六叔说字——人篇(寺)



   握住、拿、着    
   人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寺”,会意字。金文的为上下结构:上部是一个“之”、表示脚的无法移动;下部是一个“又”,乃为“手”的象形。两形会意,表示用手抓住了一个人的脚。小篆一脉相承,只是将下部的“又”演变为“寸”,使手抓之后物体紧贴手腕寸口的意思更为明晰。楷书经由隶变时,将上部的“之”讹变为“土”写作了“寺”。
“寺”的构形源自手抓脚脖,使其无法离开。因此“寺”有握住、拿、着之义,此义由后起的转注字“持”专一承担。抓住脚脖使之不能离开,“寺”有停驻此地的意思,此义则由后起的转注字“待”专一承担。
“寺”,《说文解字》释为:“寺,廷也”。即衡署官府的意思。事实上,这乃由“寺”的停驻义引申,官署不就是关押、审问、捉拿他人,使之不敢自行离开的地方吗?因此,唐代学者颜师古注曰《汉书》时说:“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
宋代学者赵彦卫《云麓漫钞》曰:“汉明帝梦金人,而摩腾、竺法始以白马驮经入中国,明帝处之鸿胪寺。后造白马寺居之,取鸿胪寺之义”。由此,“寺”又指佛教庙宇。
“寺”字也是一个偏旁字,如“痔、痔、詩、峙、侍、恃、詩、時、等、特”均以“寺”为声义偏旁。
古文释义
《说文》:廷也,有法度者也。从寸声。徐曰:寸,法度也,守也。《释名》:寺,嗣也,官治事者相嗣续於其内也。《唐书·百官表》: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司农,少府为九卿。后魏以来,卿名虽仍旧,而所莅之局谓之寺,因名九寺。
又《汉书注》: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
又汉明帝时,摄摩腾自西域白马驮经来,初止鸿胪寺,遂取寺名,为创立白马寺。后名浮屠所居皆曰寺。
又宦寺。《诗·秦风》:寺人之令。传:内小臣也。令,使也。
又《周礼·天官》: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郑注寺之言侍也。按注疏盖以侍释寺义,非。转音时吏切,读若侍,《正譌》:合寺、侍为一,非。《集韵》:或作。[6] 
考证:《周礼·天官》:寺人,掌王之内人。注:寺之言侍也,取亲近侍御之义。谨按此所引文义未全,谨照原增改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今。郑注寺之言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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