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草农具镰;艾草
农业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艾”ài,形声兼会意字。先秦文献中常可见到“艾”字。如《诗经·王风·采葛》说:“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这里的“艾”不是指农具,也不读yì,而是读ài,指的是一种药用植物。《诗经·周南·葛覃》说:“维叶莫莫,是刈是。”这里有个“刈”字,则读作yì,有“割断”的意思。《吴越春秋·夫差内传》说:“譬若农夫之艾,杀四方蓬篙。”《谷梁传·庄公二十八年》说:“一年不艾而百姓饥。”这里的“艾”则有“切割”、“收割”的意思,与“刈”字含义相似。《楚辞·离骚》说:“冀枝叶之峻茂兮,愿立矣时乎将刈。”王逸注:“刈,获也。草曰艾,谷曰获。”这里将“艾”、“刈”拉上了关系。《墨子·备城门》说:“城上九尺,一弩、一戟、一锥、一斧、一艾。”孙诒(yí)让闻诂:“艾,刈之借字。”认为“艾”是“刈”的假借字,“艾”和“刈”的关系更近了。但这里是用作兵器。《国语·齐语》说:“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野。”韦昭注:“刈,镰也。”“刈”在这里不但明确解释为农具,而且明确解释为镰刀了。《方言》说:“刈,鉤(gōu)。江淮陈楚之间谓之鉊(zhāo),或谓之锲(qiè)。自关而西谓之鉤,或谓之镰,或谓之锲。”这里又将镰看作是“刈”的别名。既然镰是“刈”的别名,“刈”和“艾”又互相可假借,自然“镰”也可以作“艾”的别名。《说文》曰:乂(yì),“刈草,或从刀。”(乂表示刈草是本义,以后又出现了许多引伸义,成了多义字。)许锴(kǎi)注:“乂,象刈草之刀。”这里又将“乂”和“刈”拉上了关系。看起来“艾”虽不止一个含义,但作为“切割”和“切割农具”这层意思,则是可以和“刈”互相通假的。应该认为“艾”的本字作“乂”,因为借以解释“艾草”、“刈草”、“铲草”,于是为之增加了“草字头(艹)”,创造出了“艾”字。“乂”又借以解释作“艾草”、“刈草”、“铲草”的工具,于是又为之增加了“刀(刂)”,有了“刈”字。这样就创造了“乂”的两个同音、同义的异体字:“艾”和“刈”。所以说,“乂、刈、艾”在上述意义上是相通的,“乂”是本字,“刈、艾”是孽乳字。用作名词,指的都是用于割草、割禾的镰刀。
古文释义
《唐韵》五盖切《集韵》《韵会》《正韵》牛盖切,𠀤音碍。
《玉篇》萧也。
《诗·王风》彼采艾兮。
《传》艾,所以疗疾。
《急就篇注》艾,一名冰台,一名医草。
《博物志》削冰令圆,举以向日,以艾承其影得火,故号冰台。
《本草注》医家用灸百病,故曰灸草。
又《博雅》老也。
《礼·曲礼》五十曰艾,服官政。《疏》发苍白,色如艾也。
《扬子·方言》东齐、鲁、卫之闲,凡尊老谓之艾人。
《尔雅·释诂》艾,历也。《注》长者多更历。
又《尔雅·释诂》艾,相也。《疏》谓相视也。
又美好也。《孟子》知好色则慕少艾。
又养也。《诗·小雅》保艾尔后。
又止也。《左传·哀二年》忧未艾也。《注》未绝也。
又报也。《周语》树于有礼,艾人必丰。
又《史记·历书》横艾淹茂。
《索隐》横艾,壬也。
又山名。《春秋·隐六年》公会齐侯,盟于艾。《注》泰山牟县东南有艾山。
又亭名。《水经注》甘陵故淸河直东二十里有艾亭。
又姓。《通志·氏族略》春秋大夫艾孔之后。
又《正韵》倪制切,音刈。芟也。
《诗·周颂》奄观铚艾。
《谷梁传·庄二十八年》一年不艾而百姓饥。《注》艾,获也。
又与乂通,治也。《前汉·郊祀志》天下艾安。
又张衡《东京赋》齐腾骧而沛艾。《注》沛艾,作姿容貌也。《五经文字》从义,讹。《集韵》或作㘷。
图片:六叔
文章:六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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