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
抽象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则”zé,会意字,从鼎从刂。“则”字最早见于西周金文,古代的法律条文刻铸在鼎上,以便让人遵守。造字本义:法则,引申为标准、准则、规则。判断行为是否符合法则,又引申为判断……;法则的条数又引申为量词;法则的因果关系又引申为所以……、所以不……的转折义。
铸刑鼎
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晋国赵鞅“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史书上为了区别,将他们公布成文法活动的命名分开了,但实际上都是铸鼎)
公元前543年,郑国的正卿(相当于宰相)子产主持制定了一套国家法律——刑书。刑书先是写在竹木简上,由国家的官吏掌握施行。公元前536年。子产下令把刑书铸在鼎上,放在王宫门口,让全国百姓都能够看到这个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这也是子产对他从公元前543年以来所进行的诸项改革的总结,因为他的改革涉及诸多方面,例如对郑国的城邑与农村加强治理,要求君臣上下都尽职尽责,修好田地的封界和沟洫灌溉系统,对田野农舍重新规划和改造,并确定赋税数额。对于卿大夫忠谨俭约者奖励提拔,玩忽职守、奢侈腐化者则撤职查办等等。改革的第一年,由于人们因循守旧,大概也触动了某些人的私利,所以群起而攻之,恨不能把子产杀了。但经过三年,子产的改革给人们带来了大大超过以前的实惠,人们又歌颂他:“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由怨恨变成了拥护,子弟受到子产的教诲,田地产量增加了,生活变好了,自然唯恐这样的好长官早死,怕他死了以后没有人坚持他的好政策。
古文释义
《唐韵》《正韵》子德切。《集韵》《韵会》即德切。竝音侧。
《说文》:则等画物也。从刀贝。贝,古之物货也。徐曰:则,节也。取用有节,刀所以裁制之也。
又《玉篇》:法也。
《尔雅·释诂》:则,常也。疏:谓常礼法也。
《周礼·天官·冢宰》:以八则治都鄙。郑注:则,法也。
又《增韵》:凡制度品式皆曰则。
《书·说命》:明哲实作则。
又天理不差曰则。《易·乾卦》:乃见天则。
《诗·大雅》:顺帝之则。
又法其可法者曰则。《书·无逸》:继自今嗣王,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注:戒成王效法文王也。
《诗·小雅》:君子是则是效。
又《周礼》五命赐则注:地未成国之名。
又夷则,七月律名。《前汉·律历志》:则,法也。言阳气法度,而使隂气夷当伤之物。
又《韵会》:助辞,又然后之辞。
《论语》:行有馀力,则以学文。
考证:“《周礼》五命赐注:‘则,地未成国之名。’”谨照原文注改则。则改注。
图片:六叔
文章:六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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