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尸骨走去
抽象篇
字源演变
说文解字
“过”guò,会意字,初文写作‘
备注:周礼重孝,不奔丧者被视为‘劣迹’,即过错、罪过等。
战国中期包山、郭店楚简的数款‘过’字写作‘从辵从化’,应该也是‘奔丧’义的一种变体,即向‘火化’走去。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某些地区就有火葬习俗,这在《列子·汤问》、 《吕氏春秋·义赏》、《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记载。《墨子·节葬下》记载道:“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
扩展阅读:为官者逢亲戚亡故,一般应去职奔丧。如果与死者的亲缘关系较疏,亦可不奔;若遭父母大丧,则必须离职归家奔丧,否则将被视做大逆不道,为朝野舆论所不容。西汉元帝时,陈汤以其才高博得富平侯张勃的赏识,适逢朝廷诏令列侯推举茂才,张勃遂将陈汤荐于朝廷。陈汤在等待升官赴任之际父亲病故,他担心回家奔丧错过仕宦的机会,遂居留京城,不奔父丧。司隶以大逆之罪上告陈汤,并告张勃推举不实。朝廷闻奏,将陈汤下狱治罪,削减张勃食邑二百户,以示惩恶。(《汉书·陈汤传》)
古文释义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
【玉篇】度也,越也。
【正韻】超也。
【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
【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
【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
又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
【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
又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
又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
又卦名。易大過,小過。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
【廣韻】經也。
【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
又過所也。【釋名】過所至關津以示也。或曰傳轉也,轉移所在,識以爲信。
又國名。【左傳·襄四年】處澆于過。【註】過,國名。東萊掖縣有過鄕。
又㵎名。【詩·大雅】溯其過㵎。
又姓。【後漢·劉陶傳】過晏之徒。【註】過,姓,過國之後。
【正韻】經過之過,平聲。超過、過失之過,去聲。
图片:六叔
文章:六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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