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宅基地?建房难?别再担心!9月起,土地新政出台!3大措施助农民“拿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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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作为一项由集体统一分配并以保障农村家庭住房需求为基础的生产资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属性上而言,宅基地的本质是建设用地,农民自建房的第一步便是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许可证。然而,长期以来“人地矛盾”愈演愈烈,宅基地资源紧缺已成普遍现状。再加上一户多宅、违规滥用、长期闲置等问题的层出不穷,宅基地制度改革更显得迫在眉睫!

近些年来,为了进一步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缓解一户多宅、违规滥用所带来的问题,国家采取了诸如三权分置、闲置宅基地入市、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抵押贷款、房地一体确权等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并逐步加大监管与整治力度以及通过“合村并居”、“统一建设规划”等具体措施来促进宅基地使用的规范化、集约化。不过,现阶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
一边是农民急切的宅基地使用需求,一边是资源紧缺、滥用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在宅基地“供求矛盾”日渐被激化的趋势与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户迫于无奈只好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以满足最基本的建房需求。显然,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不仅不能解决宅基地短缺的现实性难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会制约农业经济发展,造成耕地资源的严重破坏与浪费。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以耕地替代宅基地的基本用途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要想满足农民最基本的建房用地需求,还应该从多个维度思考解决办法!这不,在9月1日已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当中,国家进一步明确将从3个方面落实具体性的措施以满足农民的宅基地需求!具体是哪3个方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揭晓!

第①:农民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简单理解,允许农民建房占用一般性农用耕地,但前提是需要农户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土地的性质就变为建设用地,农民再动工建设也不再被认定为违规建筑!且不影响正常的确权与拿证!
第②: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明确,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简单来说,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优先进行再分配,以保障农民最基本的宅基地用地需求。
第③: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需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3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换言之,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划土地使用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需求,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指标,同时也要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国家在进一步推动与深化宅基地基本制度改革及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也会通过文中提及的3项举措切实做好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的相关工作,换句话说,甭管是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还是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又或者是优先将农户自愿退出的宅基地用于满足农民的建房需求,农村的建设用地资源终将会得以盘活,长期以来没有宅基地的农户这次也迎来了新福利!如若你还在为没有宅基地而犯愁的话,不妨试试新的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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