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受质疑!清华教授认定“不合理”!3个方面道出农民心声!你站哪一边?



“一户一宅”是我国农村宅基地分配的基本原则,所谓“一户一宅”,即只允许一户农村家庭有且只享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国家规定之所以会要求“一户一宅”,其最根本的核心出发点还是为了确保农民的宅基地权益,保障农村家庭无论贫贱,都能依法享有住宅权利!
与城镇明显不同的是,国家允许有经济条件的城镇家庭购置二套住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而倘若农村也放开“一户一宅”的限制,则会导致一户农村家庭可能会手握多处住宅,并享有多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此一来,宅基地资源紧缺的现象将进一步加剧,更不利于管理。

因此,在国家深化与进一步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也一直强调与遵循“一户一宅”这一最基本的原则!尤其是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流程中,“一户一宅”便是农民参与确权并申领不动产权证书的前提条件!可以说,这一原则得到了广泛认可与严格的执行。
然而,长期以来不少农民对于这样一项规则却持有“怀疑”态度,甚至连清华大学的蔡继明教授对于“一户一宅”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总结起来看,大家对于“一户一宅”持怀疑观点具体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
其一:既然城乡户籍推动制度并轨,为啥城乡之间还存在如此差异呢?
如上所述,国家允许城镇居民享有二套甚至多套房子的财产权,而农村“一户多宅”便大概率属于违规。况且,农村的多套房也是建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既然城乡居民都有追求美好住房条件的权利与自由,为啥不允许农民享有二套甚至多套宅基地呢?这是否不够公平呢?
可能又有人会说,城镇二套房不仅首付比例高,就连利率也比首套房高,花出去的都是真金白银,而农村宅基地却是无偿使用的。对此,蔡继明教授认为,农村居民获得二套宅基地的定价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定价,如此一来,城乡之间也便不存在差异了。

其二:城镇房屋能入市且居民能从中受益,为啥农民却不行?
城镇居民通过出租、转让等方式可以享有商品房所带来的收益,而且,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城镇居民依法享有住在用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然而,农民居民却只能够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收益权与处分权!从这个角度来看,是否城乡之间存在差异化对待呢?
其三:城镇住宅用地远比农村宅基地值钱,且宅基地难以带来财产性收益
在空心化问题呈现愈演愈烈趋势的背景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超3000万亩的闲置宅基地资源,这个数字超过了全国所有城市住宅用地的总和。毫无疑问,如若闲置宅基地资源得不到盘活,不仅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久而久之宅基地产权变现也就更无从谈起!
因此,在国家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少专家也提出应该赋予农民更多的产权,允许闲置宅基地资源入市变现及使用宅基地办理抵押贷款。同样的,蔡继明也认为只有放开农村宅基地市场,才符合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否则,土地即便再升值,也无法变现!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对于“一户一宅”这一基本宅基地管理与使用原则,包括不少专家在内均持有反对意见!事实上,一户一宅不仅能够确保宅基地制度的稳定,在宅基地资源紧缺这一大背景下,也能够保证更多的农村家庭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避免类似买不起房的现象在农村上演!不过,从目前闲置宅基地入市及其他一些改革措施来看,宅基地入市帮助农民产生财产性收入终将是大势所趋!即便是在“一户一宅”制度下,宅基地也将更加值钱!

别忘点“在看”,为咱农民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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