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不合理,能否改“多宅”?清华教授站农民!城里能多宅,凭啥农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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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房作为农村居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益,在宅基地资源紧缺及国家对农村自建房采取严管严控的局势下,超占、滥用、闲置等问题有所缓解。与此同时,为了使宅基地的利用价值最大化,近两年来国家致力于推动基本制度的深化与改革,并通过三权分置、自愿有偿退出、使用权确权登记等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让农民更加意识到宅基地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宅基地的分配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即每户农村家庭只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或多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不超出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使用标准。然而,长期以来农村超占使用宅基地的乱象层出不穷,因面积超占而导致的“一户多宅”问题不仅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对于农村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及城镇化建设更是一种阻碍。
因此,国家责令各地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宅基地的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基本原则,对于因面积超占、购置他人宅基地等诸多因素而形成的“一户多宅”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杜绝类似这种问题继续呈愈演愈烈之势再上演!据悉,针对多宅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征收宅基地超占使用税、限期内整改、集体强制收回面积超占的部分等等,不过农民却颇有怨言。
有农民质疑,为啥城里人能够一户多套房,而农民却偏偏需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呢?这不,就“一户多宅”的问题,日前有专家学者(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站出来为农民说话,并提出“一户一宅”看似合理、实际却并不合理的说法。他指出,城里人的多套住宅有多数还是建在以前农用的可耕地上,为啥城里人与农民却并行两套标准呢?这极其的不合理。

蔡继明教授认为,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有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权利与自由!可偏偏为啥就不能允许农村家庭享有二套宅基地住宅的基本权益呢?如此不公,是不是应该取消这一限制并准许农民享有多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益呢?小编与蔡教授看法相同,虽然一户一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耕地资源的作用,但新分户家庭的住房需求现阶段往往却难以满足。
但是,从基础需求及国家的层面而言,一户多宅在农村是行不通的!一旦“一户多宅”受允许,则必将会有更多的农民为了满足一时的用地需求选择占用耕地充当宅基地,影响到粮食生产危及到国家粮食安全。而且,一旦这种现象形成恶性循环将非常难以收场,届时如若国家再以“一户一宅”的名义强制收回则必将引起更大的矛盾!因此,一户多宅并不可取!

因此,对于一户多宅最佳的解决方案是,每户只允许其留有一处宅基地,将多余或超占的部分由集体回收然后再分配给尚无宅基地的农户以及新分户的农村家庭,以解决其最基本的建房需求问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那些因继承或集体内部合法买卖而导致的多宅并不适用。
最后,小编想和大家讨论的是,对于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一户多宅,大家有什么更好的处理建议吗?面对如此紧缺的宅基地资源,无故浪费又该如何惩治呢?欢迎大家积极分享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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