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小伙拿一块石板卖了一万八,后悔卖便宜了,把文物商店告上法庭



1981年,两个小伙子将一块石板拿到北京市文物商店收购部,这石板一尺见方,黑不溜秋,老师傅并不太看好,请来专家看,专家:文物!极有价值!甚至有人说:怎么也得值一千八百万!还因此引发了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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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石板上刻着王献之书曹植《洛神赋》十三行,一位老师傅说:要不,让货主在中厅稍候喝茶,咱请碑帖专家来瞧瞧。于是,这块石板就拿给了碑帖专家秦公先生。秦公仔细看了以后,说这是真货无疑。玉帖不一定就是晶莹剔透的,因为清初学者杨宾曾经见过,还写道“石为碧苍色”;再有,石头是有石性的,拓本上显现的石性是不能更改的。大家就问兄弟俩想卖多少钱。哥儿俩互相看一眼,说:“我们想卖两万块。”这哥儿俩想一起当上万元户。

那个年代,北京职工一年平均工资也就700多块,所以这两万的报价真的是天价了。双方没有谈拢价格,这俩小伙拿着东西就走了。他们走后,秦公却夜不能寐,想着:这么重要的国宝不能再散失!他通过北京市文物局向上级汇报,用了近两年时间,经过层层审批,最后,国家出了重资一万八千元,那俩小伙也同意卖掉,《玉版十三行》被收购入库。1983 年,北京市文物商店把《玉版十三行》捐赠给了首都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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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后不久,秦公就在报纸上写了一篇文章,说这是一件有重要价值的文物。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关注,一些外行就开始乱估价,说这文物给人家一万八也太少了,怎么也得十八万,还有说一百八十万、一千八百万的。这就属于唯恐天下不乱了!那兄弟俩也听到了这些说法,非常后悔,就找到了北京市文物商店,说:“您得把那宝贝还给我们,要不然咱就再重新出价。”



兄弟中的弟弟说,这件《玉版十三行》是他们家的祖传宝贝。卖的时候,文物商店对他们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隐瞒了它是国家的珍贵文物。这个弟弟还说,当年卖《玉版十三行》时,哥哥患有精神病,有医院证明,双方的转让行为不平等、不公正,要求文物商店返还这件祖传文物。在后来的十多年间,他们多次找到文物商店要求补偿损失,都被拒绝了。文物商店说,收购时不存在隐瞒的情况,开的收购发票明明白白写着:“南宋王献之《洛神赋》刻石”,兄弟俩都签了字的。而且一万八千元真的是不低了。兄弟俩就把北京市文物公司告到了法院。法院公开审理后宣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南宋王献之洛神赋刻石十三行》仍为北京市文物公司所有。这闹得风风雨雨的事件才算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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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版十三行》原石长 29.5 厘米,宽27 厘米,厚 1.2 厘米,为青黑色河南石,不是玉,所谓“玉版”实际是一种美称。上面的内容是曹植《洛神赋》从“嬉”字到“飞”字,共计 250余字、13 行。这是王献之小楷的代表作,被誉为“小楷极则”。

为什么是“十三行”呢?因为王献之的《洛神赋》是麻笺纸写的,到了唐代,已经破烂、散失了。南宋时流入杭州,入藏宋高宗内府。当时仅存前九行,后来流入南宋权相贾似道之手。贾似道又购得后四行,与内府所藏的前九行连为一卷,共计十三行。贾似道命工匠将其刻到一块石板之上。因选石精细、色如碧玉,故称《玉版十三行》。经宋元战乱,原石不知去向。明万历年间,在杭州被发现,先后被陆梦鹤、观桥叶氏、王耳溪收藏。

康熙四十二年,被翁嵩年收藏。翁嵩年拓了一个本,还请杨宾来看,杨宾就写了一大段跋文附在拓本后面。翁嵩年在岭南任学使期间,宣传此事,让《玉版十行》名声大噪。三年后,他把这《玉版十三行》呈给皇上,自此在皇家内府收藏了一百三十多年。清末民初,社会动荡,《玉版十三行》没了踪影。1962年冬,原石到了一个青年手中,他想将它卖给上海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没要,但留了个拓片。再然后就是兄弟俩卖给北京文物商店的风波。历经千百年风霜坎坷,玉版十三行终于入藏北京首都博物馆。有机会,你一定要去看看这玉版十三行,领略那中国书法艺术的魅力。卖掉这价值连城的宝贝,兄弟俩拿到一万八千块,你觉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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