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有关情况。近期,有个别学校通知学生及其直系亲属,只要一人不打疫苗就不让上学,将疫苗接种与入学返校捆绑,这种做法引发争议。
对此,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称:“并没有要求也不主张、不鼓励各地在出家门、出门和进校门的时候,把是否接种疫苗,特别是家长和共同居住的人是否接种疫苗作为能不能进校门的标准”。
“既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同时这种做法也是不合适的。”他表示,教育部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及时发出提醒,要求各地立即叫停这样一种做法。
他表示,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原则。“特别是对于中小学生来讲,他们本身能不能打疫苗、愿不愿意打疫苗,从教育系统来讲我们要加强宣传,宣传疫苗的安全性,宣传疫苗的保护作用。但是最终这些孩子打疫苗,要在家长的监护下,家长知情、同意、自愿的情况下才能打疫苗。”
不打疫苗禁入公共场所还纳入征信?
国家卫健委疾控局:立即纠正
今年5月下旬以来,广州、瑞丽、南京、扬州等地先后爆发新一轮疫情,在传染力更强的Delta变异毒株的“围攻”下,我国外防输入的压力更为巨大,“零感染”的防控要求也受到巨大挑战。
为构建免疫屏障,推进疫苗接种率成为关键一环。南都记者关注到,近日全国多地出台各项举措推进疫苗接种,其中也不乏“二码联查”、不准未接种疫苗者进入公共场所、纳入征信等“变相强制接种疫苗”的举措。
在法律专家看来,上述举措缺乏法律依据,也违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在8月27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副局长吴良有表示,近期,各地为了加快推进接种工作,也出台了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一些反响。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听取,及时回应,立即纠正,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的做法。
8月25日,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为居民接种新冠疫苗。新华社记者 陈思汗 摄
“二码联查”措施加码
多地发文限制未接种人员进出公共场所
“家庭有成员无故不接种疫苗,停办医疗、养老业务,停发低保金和残疾人补贴。”近日,网传一则由青海民和县川口镇东大街社区发布的《通知》引各界关注。
民和县川口镇东大街社区一名负责人回应媒体称,上述网传《通知》确实为该社区向辖区内的小区发放,旨在动员、督促居民们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高龄老人,备孕、哺乳期的女性,没有特殊情况的都要接种,因有禁忌症不能接种的,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不会真的停办这些业务的,就是吓唬吓唬他们。”
南都记者关注到,推进疫苗接种,是筑牢防疫屏障的关键一环。
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截至8月26日,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疫苗20亿剂次,超8亿人完成全程接种。
各地为加大疫苗接种力度,也出台了各项规定,其中“变相强制接种疫苗”的举措不在少数。
今年7月,宁波市宁海县、丽水市青田县先后发布通告称,将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 “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
随着疫情形势趋于严峻,各地“二码联查”措施不断加码。
湖北鄂州市、广西贵港市等地对未接种疫苗人员进出公共场所作出限制。规定 “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者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8月26日,鄂州市12345称,这一文件已经删除,暂时没有发布新的规定。
除上述地区外,辽宁省丹东市、朝阳市两地还明确表示,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仅如此,还有一些地方对未接种疫苗引发感染者规定了相应的“追责”措施。例如,安徽省合肥市、池州市、淮北市均发布通告称,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还有地方将未接种疫苗与征信强行“挂钩”。例如,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全区18岁以上无禁忌症人员,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纳入个人诚信记录。重庆万州区、合川区、垫江县通告称,8月25前未完成“应接尽接”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将被纳入征信记录。该指挥部工作人员8月26日回应南都记者称,“现在取消了”。
此外,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8月23日发布要求称,每名学生入学报到时,需持有父母(监护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及其共同居住的近亲属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否则,不予接收或暂缓入校。而后该指挥部于26日早间发文称,叫停这一规定。
强制接种疫苗有违依法行政原则
地方“变相强制接种疫苗”的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罗智敏认为,“强制接种疫苗”的做法并没有合法性,违背依法行政原则。
罗智敏表示,2019年审议通过的疫苗管理法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上述规定意味着,居民虽有义务接种疫苗,但仅限于“免疫规划疫苗”。根据疫苗管理法,免疫规划疫苗,有时也称作一类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但新冠疫苗并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而只是二类疫苗。
“居民并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定义务,国家也不得强制接种疫苗。”罗智敏称,在应急情形下,中央层面也一直强调建议和鼓励接种疫苗,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这属于行政指导。
南都记者关注到,针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一刀切”的情况,国家卫健委曾专门发声,要求对强制接种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副局长吴良有曾在今年4月的发布会上表示,个别地区在推动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中存在简单化的问题,虽然不是普遍性的,但是也反映了个别地区的组织管理工作还不够精细,不够精准。
吴良有称,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中要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的原则相结合。在充分告知的基础上,引导并鼓励群众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胡锦光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政府在防疫措施选择上应遵循一定的法治原则,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包括符合法律授权、程序合法、主要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没有滥用权力。在防控措施上,必须是法律明确授权的措施、采取措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按照授权的目的行使权力。
无故未接种疫苗将纳入征信?
专家:应防行政权力滥用
为推进疫苗接种,多地不乏“二码联查”、不准未接种疫苗者进入公共场所等措施。据称,在执行中,未接种者要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也就是说,该要求并未完全禁绝未接种者进入公共场所,而主要是增加进入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撰文指出,在现实执行中,因为有事后追责的存在,很难没有层层加码、拒绝进入的问题。进出公共场所是现代人的生存所需,限制进入公共场所对人的生活和工作无疑是有重大的影响。
此外,针对一些地方“无故未完成接种的个人将被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的规定,王贵松表示,一方面,诚信记录应当依法而行,不得随意增加诚信事项。另一方面,是否接种新冠疫苗与诚实信用之间并无关联,如此规定执行属于不当联结,应为禁止之列。
南都记者了解到,不良诚信记录影响个人就业、交通出行、购房,不良征信记录将使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困难重重,轻者生产停滞,重者资金链断裂。
罗智敏认为,不打疫苗就纳入征信的规定是对公民已现有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减损,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应当依法设定,地方出台的举措也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也有专家对此表示,对纳入征信系统的事项应当慎重,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对公民个人权利、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损害,同时,随意将行政管理工作与征信系统挂钩也可能导致征信系统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政府可以采取鼓励措施推动公民接种新冠疫苗,但不能为了内部绩效而采取极端手段。”罗智敏称。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吴斌 刘嫚 宋承翰
应尽应接,但不能强制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