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矛盾引起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最重要的一条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么抽象性的表述,反映在实际生活中,感情破裂到底是什么表现呢?小编通过案例为你具体介绍。
参考案例
甲女与乙男自由恋爱,2004年登记结婚,一直与公婆一起居住生活,婚后双方感情尚好,2007年育有一女。因琐事纠纷,乙男借机喝酒赌博,不照看孩子,致双方矛盾升级。由于婆媳之间存在矛盾,婆婆将甲及女儿赶回娘家。乙男在他人教唆下,2014年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的标准 
第一,婚姻基础是否牢固。
婚姻基础,也就是双方结婚的感情基础,文艺点讲,就是夫妻双方结婚是否基于爱情。本案中,双方系自由恋爱,数年后排除乙男家庭阻力,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基础牢固。
第二,婚后感情如何。
也即夫妻结婚后,矛盾产生之前,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和相处状态如何。本案中,夫妻双方在婚后十几年的生活中,相互关心、帮助、体贴、安慰;男方虽然有喝酒赌博恶习,但双方仍能交心,坦然面对,共度难关,极少赌气,夫妻恩爱,家庭和睦,是邻居羡慕的好夫妻。可见婚后夫妻感情是融洽的。
第三,离婚原因。
也即直接导致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原因。本案中,乙男提出离婚的原因是甲女回了娘家,而真正的根源是婆媳矛盾,实际上是婆婆家面临拆迁,怕儿媳分的拆迁补偿款,婆婆才把甲撵回家。乙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理由不充分。
第四,夫妻感情现状。
即夫妻现在的感情状态。本案中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系婆媳矛盾引起,甲女回娘家期间,乙男仍关心甲女和女儿,托人打听母女两的生活起居。这些事实说明,夫妻之间虽然有矛盾,但夫妻关系并未彻底破裂,完全有可能和好。
判决结果
驳回乙男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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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学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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