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申请做亲自鉴定,妻子不同意,法院该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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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张明和王芳于2015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于2016年1月28日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同居期间,因生活琐事等原因,感情渐生裂痕,2017年度,因张明个人生活不检点,致使二人矛盾加剧,这期间,张明和王芳曾分开居住过,后经张明家亲戚协调,二人关系缓和。
后来,二人生育一子取名王小强。在王芳怀孕和小孩出生后,因生活照料、小孩抚养及小孩姓氏等事宜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张明和王芳矛盾加剧并自2019年端午节后开始分居,小孩随王芳在娘家生活,王芳认为张明未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决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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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观点
张明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称王芳分娩后,多次述说小孩既不姓张,也不姓王,而作他姓,这给张明的心理造成巨大阴影,故申请对自己和小孩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
王芳陈述其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理由为:1.张明是出于片面理解王芳的话,带有猜测性的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在张明没有任何实质证据的情况下,张明的质疑对王芳及小孩都是一种侮辱甚至是诽谤,若张明有证据,王芳可配合鉴定;2.小孩自出生一直跟随王芳生活,张明对小孩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小孩患有屏气综合症,抽血会导致小孩大哭、脸色发紫和窒息,在张明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王芳不同意仅因为张明的主观猜测就对小孩进行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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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张明要求做亲子鉴定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张明提出王芳在分娩后多次说小孩既不随自己姓,也不随张明姓,而是随他人姓,故申请对自己和小孩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但张明未能提供任何否定亲子关系的证据,在王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并向一审法院说明了理由的情况下,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不能依据现有证据推定张明同王小强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目前认定王小强为张明和王芳的婚生子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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