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统计,按照全年来算,深圳历年离婚总量一般不会超过同期结婚总量的三分之一,而到今年4月,深圳的离婚总量达到了结婚总量的84%。
与此同时,深圳民政局婚姻网上预约系统截至6月16日的离婚名额都已经被预约满了,剩余为0。
离婚需要做哪些准备?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四大类证据如下:
身份及婚姻关系的相关证据
结婚证是最常见的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在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属于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需要提供结婚时间、长期共同生活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的证明、户籍登记信息等。
离婚原因的相关证据
我国婚姻法判决应当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较为感性的标准,感情无法衡量也无法确定,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发生的事情可以帮助法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如:一方曾起诉要求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因一方家庭暴力,可以提供报警记录或就诊记录;因一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出轨或与他人同居,可以提供承诺书或照片、录音等;因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可以提供分居协议或租房合同等。
以上证据必须取得方式合法,不能侵犯对方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
分割共同财产,首先需要明确双方有哪些共同财产,诉讼离婚需要提供财产明细及财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股票、房产等。
如果一方不清楚有哪些共同财产,也可以通过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资产,也可以申请法院保全。
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证据
子女的出生证、户口本可以证明夫妻生育情况。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应当证明子女所需的抚养费标准或者提供对方收入证明,按照20%-50%(视子女情况而定)的标准主张抚养费。
如果子女患重大疾病,或有其他情形需要特殊照顾的,也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以上四种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否则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