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他的错,我不服!”警察酒后连开3枪,打死孕妇,打伤其老公,被判死刑



‍‍‍‍‍‍▲李正阳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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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当时抢我的枪,我才连开三枪打死孕妇!”2013年,广西警察酒后连开四枪,一枪命中丈夫的锁骨,剩下的三枪全部打在一名孕妇身上。 “我当时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如果他不和我发生争执的话,也不会有这样的悲剧”,这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辩解。
 那么,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作为警察的他为什么把枪口对准手无寸铁的夫妻,最后审判的结局如何呢? 时间回到2013年10月28日,胡某和两名警察去湖南娄底办案,到了晚上的时候,胡某接到了一名警察聚餐的要求。 胡某和令我两人到场比较晚,几人在酒过三巡之后准备散场,他们一共喝了当地的十斤土烧酒,不胜酒力的胡某明显喝酒了。 于是在当地两名警方的搀扶下,胡某三人踉踉跄跄的走在回旅馆的路上,经过一家水果店老板事后的回忆:
“当时胡某醉醺醺的,身体的上半部分也没有穿衣服,而且在他腰间别着一把手枪,看起来非常的吓人,于是我连忙就收起了摊位”。 让水果摊主没想到的是,三人在自己店门口坐了三分钟后,胡某就起身向对面的网吧走去,同行的二人急忙去阻拦。 到了晚上10点10分的时候,三人来到了蔡某开的一家螺蛳粉店铺对面,没过多久,寂静的夜晚就被刺耳的枪声打破。 原来胡某在一对夫妻开着米粉店购买商品时,夫妻二人看他酒醉比较严重,于是就以商店关门为由,拒绝了胡某购买东西的请求。
 没想到被酒精充斥头脑的胡某,直接就拿出别在腰间的手枪,对这夫妻二人就扣动了扳机,妻子连中三枪当场死亡。 最让人感到痛心的是,这位女店主是一位准妈妈,肚子中的孩子已经快出生了,没想到却发生一尸两命的悲剧。 在案件发生之后,当地的公安机关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协同现场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给抓获,并且收缴胡某作案的枪支。 该案件立马引起省厅的注意,上级办案单位立即成立专案组,前案发的现场对队伍进行查究和教育。
胡某的上级领导几人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被害人的家属在赶到现场后,表示他们只需要一个公正的结果,于是双方约定了商议赔偿等事宜的时间。 在2013年11月3日的时候,经过办案机关的侦查之后,初步拟定了赔偿方案的总额在70万元左右。 受害者家属表示,对与政府给出赔偿并没有问题,家人也不愿意再付出过多的经历,但是他们还是有所顾虑。
 虽然丈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子弹击中了他的锁骨,以后的生活是否会受到影响不得而知,而且家里有小孩和老人需要抚养。 在2014年2月13日上午九时,广西平南县刑警胡某,酒后开枪射杀孕妇案,在广西贵港市市开庭审理。 胡某在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后,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次的请求索赔人民币123万元。 在经过四天的侦办后,法院对胡某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某对这样的判决不服,并且当庭表示自己要上诉,因为胡某表示自己当时处于醉酒的状态。
如果不是丈夫和他发生肢体冲突,他不会对这孕妇连射三枪。 在二审判决的时候,胡某提供的被害人家属谅解书,公安部门也出具了胡某枪支射击次数的分析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最后的判决: 胡某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导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恶劣。 最后维持一审判决,决定对胡某执行死刑。
当地政府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家属安心,决定赔偿金额先由政府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该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聚会饮酒的时候一定要适量,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当你被酒精控制的时候会做出怎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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