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阳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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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当时抢我的枪,我才连开三枪打死孕妇!”2013年,广西警察酒后连开四枪,一枪命中丈夫的锁骨,剩下的三枪全部打在一名孕妇身上。 “我当时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如果他不和我发生争执的话,也不会有这样的悲剧”,这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辩解。
“当时胡某醉醺醺的,身体的上半部分也没有穿衣服,而且在他腰间别着一把手枪,看起来非常的吓人,于是我连忙就收起了摊位”。 让水果摊主没想到的是,三人在自己店门口坐了三分钟后,胡某就起身向对面的网吧走去,同行的二人急忙去阻拦。 到了晚上10点10分的时候,三人来到了蔡某开的一家螺蛳粉店铺对面,没过多久,寂静的夜晚就被刺耳的枪声打破。 原来胡某在一对夫妻开着米粉店购买商品时,夫妻二人看他酒醉比较严重,于是就以商店关门为由,拒绝了胡某购买东西的请求。
胡某的上级领导几人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被害人的家属在赶到现场后,表示他们只需要一个公正的结果,于是双方约定了商议赔偿等事宜的时间。 在2013年11月3日的时候,经过办案机关的侦查之后,初步拟定了赔偿方案的总额在70万元左右。 受害者家属表示,对与政府给出赔偿并没有问题,家人也不愿意再付出过多的经历,但是他们还是有所顾虑。
如果不是丈夫和他发生肢体冲突,他不会对这孕妇连射三枪。 在二审判决的时候,胡某提供的被害人家属谅解书,公安部门也出具了胡某枪支射击次数的分析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最后的判决: 胡某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导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恶劣。 最后维持一审判决,决定对胡某执行死刑。
当地政府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家属安心,决定赔偿金额先由政府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该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聚会饮酒的时候一定要适量,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当你被酒精控制的时候会做出怎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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