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资料:查博士法务团队
整理分析:王萌(二手车小胖)
每周的二手车交易案例分析中,有不少二手车经营者留言,说既然签署二手车合同有退一赔三的证据链,那我们卖二手车不签合同给是不是就能“免责”了?我觉得你想的太简单了,而且可能风险更大!
今天我们委托法务专业团队给大家提供一个案例!
《二手车交易不签合同也判赔》
案件:XXXX二手车行有限公司与LY、CHT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湖南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湘XX民终XXXX号	
原告主要理由:
2019年10月30日和同年10月31日,XX二手车行(车商)法定代表人LQH与LY(消费者)微信聊天时,分别向LY作出“这个车问了蛮精品,无事故,无水泡,全车原版”和“车况保证无事故,无水泡,有的话双倍退”的承诺。
2019年11月3日,LY、CHT与XX二手车行以口头方式约定购买案涉车辆,车辆价款为122,800元,LY向千汇二手车行支付了价款。
LY使用车辆时发现,车辆可能存在泡水情形,经广东XX司法鉴定所鉴定,案涉车辆为水淹车。
因XX二手车行向其作出过“无水泡”的承诺,故应当按照承诺进行赔偿。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实际购车人LY为购车一事在与XX二手车行协商沟通一致后,相互支付车款、交付车辆,LY、CHT、XX二手车行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较为详细的口头合同,形成了汽车买卖关系,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及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
通过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庭审查明的情况,可以确认双方在购车时强调了所购车辆不能是水泡车和事故车,否则按双倍赔偿,该约定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撤销的情形,故LY请求判令XX二手车行退还车辆转让款并赔偿相关损失的诉请,依法应予支持。
一审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并结合XX二手车行向LY所作出的承诺,判令返还LY、CHT整车价款245,600元,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
判决结果:
一、撤销XXXX二手车行有限公司与LY、CHT的车辆买卖合同;
二、限原告LY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车辆湘L×××××号魏派牌小轿车退还给被告XXXX二手车行有限公司;
三、限被告XXXX二手车行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LY损失245600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中,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法院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较为详细的口头合同,形成了汽车买卖关系,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及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
从法院观点来看,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非认定双方是否形成买卖关系的唯一标准,即使在未签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形成了较为详细的口头合同,也依然可以认定双方构成买卖关系。
在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车商通过微信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如车辆不是水泡车和事故车,否则双倍赔偿等)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车商违反了相关承诺,则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手车小胖说:
1、买卖二手车,不是买白菜,大件商品还是二手车,不管是采购还是销售,都应该有合约,正规规范,很多二手车“江湖老炮”本着兄弟情谊,拿车,然后遇到各种问题最后说不清楚,朋友都闹掰了的,太多了。
2、亲兄弟明算账,白纸黑字说得清楚,那些一上来就想着躲避责任,技术不靠谱的从业者,或者有这种心态的人,送一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该承担责任的,你躲不开,别想着“逃避”。
3、二手车现在不好卖,不能为了卖车,什么都敢答应,严格控制好车源的质量和数据信息,一分钱一分货,实话实说,否则,退一赔三妥妥的跑不了,交的学费更多,谨慎专业。
好了,那些想“不签合同”的二手车从业者,你看懂这个案例了么?如果你不签,可能用户说啥是啥的时候,你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毕竟法院判例中,你作为销售方的专业能力是高于消费者的,要是被认知主观欺诈,你损失更大。
—THE END—
版主简介:本名王萌,互联网ID二手车小胖,80后北京土著,从业近20年,汽车本科专业,MBA,历任国内最大二手车市场总监,经销商集团二手车负责人,知名企业顾问独立董事等。现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北京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等社会职务,目前主要从事汽车行业相关咨询\培训\媒体\内容\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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