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小产权房将转正?


最近有一条关于“非农建设用地不再必须国有”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也有朋友留言询问,其实这不算什么新闻,早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就已经提出,此次草案不过是对前者的具体落实。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
 
上述内容有两个重要部分。第一,非农建设用地不再必须国有;第二,依法登记的工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直接上市流转。
 
什么是非农建设用地?它是指用于农业之外的一切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建设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用地。在以前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出让交易,而农村集体土地必须通过地方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再行出让交易,比城市土地多了一个“中间商”。执行新规后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不再需要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可以直接上市进行交易,前提是土地用途为经营性工商业,不包含住宅。
 
阳哥首先想到,这对于农村和实体企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集体用地的入市可以给农民朋友带来土地红利,而充足的土地供应也会降低企业的建厂用地成本,毕竟没有了“中间商赚差价”。但是大家都关心的城中村住宅小产权房则与该政策关系不大,因为规定中只包含了工商业性质的建设用地,小产权房属于集体土地上自建的住宅,本身就是违法的,更谈不上什么经营性用途。不过这项政策如果执行将对写字楼等商业性质的房产形成巨大的利空,之前重金投资了商业性质地产的投资者可能就比较惨了。
 
目前我国小产权房的面积约为73亿平方米,规模接近商品房的2/3,尤其像深圳这样的城市,小产权房甚至达到了商品房的2-3倍,如果小产权房直接开放交易,必然对住宅市场价格造成巨大的冲击,这不是zf想看到的。
 
从长远的角度讲,阳哥认为这样重大的土地改革对房地产必然形成一定的影响。开放工商业性质的集体土地入市门槛,增加了工商业性质土地的供应,让城市土地可以更加集中地用于住宅开发,间接增加了zf手中的面粉,这是划算的买卖,毕竟工商业性质的土地出让本来也赚不了几个钱。让我们来做一个大胆的设想,既然工商业建设用地不再“必须国有”,那城市住宅的土地属性也一定可以不再“必须国有”,这就为城中村小产权房的全面合法化在法理层面打开了一扇窗,至于如何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具体操作,还有待于“政策创新”。如果小产权房的问题得到解决,那么fdc税的开征就不远了。
另外对于最近很多咨询买房的朋友,我的观点是,刚需可以在明后年择机买入,不建议第三套以上的投资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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