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被投诉,故修改重发)
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满江红》
岳飞,是我们历史上一个非常特殊的人物,他的知名度远远超越了其他人,即便是对历史无甚兴趣的人也知道他是谁,甚至可以说他已经化身为了我们民族精神的一部分。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如此英勇爱国的一个人却被自己人冤杀。就算是想向金国称臣,像韩世忠那么样解除兵权不行么?为什么要自废武功,万一金国想完全消灭南宋,留着这么一位善战的武将不也可以防范并保障朝廷安全么?
而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连具体的罪名都不想捏造,平白套了一个“莫须有”,这是唯恐天下不知道是在冤枉好人么?
要解释这些,我们得先了解一下南宋草创时宋高宗的一些遭遇。
因为北宋朝廷的猝然灭亡,宋王朝一下子就没有了统一的组织。所以草创的南宋首要任务就是收拢权力,重建组织结构。这其中最大的难题就是从各地方将领以及地方武装手中收回兵权。
回收兵权有多麻烦?南宋立国第三年,苗傅和刘正彦就策划了“明受政变”,宋高宗赵构被迫下罪己诏并退位(后成功平叛并复位)。七年后(绍兴七年),淮西大将郦琼又因为兵权问题,率领四万淮西军叛变,投降了大齐皇帝刘豫(金国在北宋故地扶持的傀儡政权)。
自古守江必守淮,郦琼的突然叛变让南宋的长江防线一下子就没了屏障。如果不是事发突然,金国但凡提前准备下,南宋怕是要亡国了。
了解了这些你就能明白赵构和他的朝廷为什么对武将们那么不信任了。宋高宗和他的朝廷既惧怕金国的入侵,也害怕武将们坐大形成藩镇,将自己变为傀儡。
恰巧这个时候金国的金太宗死去,金国内部陷入了权力斗争之中。完颜昌决定和南宋议和,以便集中力量稳固内部。在宋高宗及其朝廷看来,这无疑于及时雨。因为一旦议和成功,既可以消除外患,没有了战争威胁又可收回各地方武将军权,防范他们坐大。
但是岳飞等武将反对议和,首先金国的议和条件很屈辱,要求南宋向金国称臣。其次他们也认为应该趁金国内部不稳北伐,收复故土。但是对于已经患上疑心病的宋高宗来说,这是贪念兵权的借口。
在此期间,岳飞还碰了一件非常犯忌讳的事情。岳飞因收到金国要放归宋钦宗的太子赵谌的谍报,在入觐时向赵构提议立其养子赵瑗(即后来的宋孝宗)为皇太子。他的本意防范前太子的归来,动摇了宋高宗帝位的正统性。
但是拥立之事在任何王朝都是极其敏感的事情,成了就能加官进爵、福及子孙,不成怕就要人头落地。所以一般人如果不是谋求拥立之功,基本都是躲之不及。
对于犯有疑心病的赵构而言,他几乎是条件反射地认为岳飞想谋取拥立之功。而更关键的是宋高宗已无子嗣(而且他可能患了某种疾病也无法生育了),他更加怀疑岳飞是想踢开他拥立新君了。
说明:赵构之前有一个亲生儿子赵旉。“明受政变”中宋高宗赵构被迫下罪己诏并退位,皇位传给了只有两岁的赵旉,赵旉当过26天的皇帝。但是赵旉在三岁就亡故了。
另外岳飞之前好几次以辞职来抗议朝廷的政策不当,这也让宋高宗和一些朝廷官员,觉得这个武将有些不好约束。
最终在宋高宗的坚持下,秦桧主持谈判签订了天眷和约,金国以黄河为界,用河南、陕西、山东位于黄河南岸的土地(当时称之为河南之地),换取宋朝称臣(称臣之表由秦桧代替宋高宗跪呈)、献贡。
绍兴九年正月,宋廷宣布大赦天下,以庆贺"天眷和议"的成功。岳飞接到赦书之后,让幕僚张节夫起草了一份《谢讲和赦表》 ,表明自己不趋附和议,誓要"唾手燕云,复仇报国"。
如此对待自己一手操办的和议,在宋高宗看来这就等同于君臣决裂的宣言。
绍兴九年秋,金国发生政变,完颜兀术一派(也就是我们说的金兀术)杀了完颜昌夺取了金国大权。第二年完颜兀术就撕毁了天眷和约向南宋发动了新一轮的进攻。岳飞也受命,率军北上抵抗金军。
岳飞北上后一路高歌猛进,数次大败金军,但这些胜利在已经对他猜忌的宋高宗眼里却成了威胁。在秦桧的蛊惑以及他自己的猜忌下,他觉得岳飞再这么下去,不说自立为王转头来对付他,起码也会在雄踞河北成为新的藩镇。
于是宋高宗一边安排秦桧再次与金国议和,一边传令岳飞班师回朝。宋高宗不是一道诏令召回的岳飞,而是数道诏令,也就是说岳飞有明显的抗旨行为。对于岳飞而言,此时班师会让十年之功毁于一旦,于情于理他都想再争取一下。
岳飞奉诏班师图
“臣十年之力,废于一旦!非臣不称职,权臣秦桧实误陛下也。”
但是对于陷入猜忌之中的宋高宗而言,这个武将就像秦桧说的那样,已经快要控制不住了。岳飞虽然一心为国,对宋高宗也是忠心不二,但是他一直都没有意识到高宗已经认为他开始威胁“皇权”了。
而一旦涉及到皇权,宋高宗自然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可以说杀心就是这一刻产生的。岳飞有没有罪都不重要,对于宋高宗来说成为皇权的“隐患”就是最大的罪。
至于流传下来的因为金国的议和条件是杀岳飞,这无非是给宋高宗找台阶为尊者讳罢了。如果宋高宗本人无意处死岳飞,不会在这个事情听从金兀术的安排,既然你这么怕岳飞,留着岳飞不正可以防范金兀术再次毁约进犯?
说明:《金佗稡编》卷八中有记载,金人谓桧曰:“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且杀吾婿,不可以不报。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
在古代中国想公开、合法地处置一个人有两种方法,一是将其罪行大白于天下,另一个是将其"罪心"揭露于天下。前者需要查证具体的罪行以及对应的证据,后者只需说明“其心可诛”。
如果对岳飞用第一种方式那只能无罪开释,因为他本身就没有罪。所以对于宋高宗和秦桧来说,只能用第二种,就是推断岳飞“其心可诛”。也唯有用“莫须有”才勉强可以给岳飞定罪。
西湖风波亭,传说岳飞被处死的地方
因为古代朝堂斗争,无论如何都要求一个“名正言顺”。大家心里都知道所谓的罪名无非就是个借口,但是实际却又接受这些无稽的借口。
比方说北宋时期的“乌台诗案”、“车盖亭诗案”、“同文馆之狱”,这些文字狱,其本质不还是“其心可诛”的莫须有么?虽然满朝大臣都知道这是新党和旧党在争夺权力、排除异己,但是却并不妨碍他们口是心非地拿着文章大做“文章”。
从古至今大多数时候我们不过是依据自己的需要来定罪。很多反对“莫须有”的人,一样非常喜欢用“莫须有”去整治其他人。
所以岳飞不但其罪是千古奇冤,他的罪名也是千古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