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大学生!
这种“兼职”千万不能碰!
保护好个人信息,莫因蝇头小利影响征信
各位才进入大学的新同学们
是不是觉得最近电话接的有点繁忙?
游泳健身、外语辅导、课外技能培训……
电话一个接一个
这个时候要小心了
轻松“兼职”赚了50元酬劳名下却多了二百多家公司
这天,小王的一个好朋友小何告诉他自己突然成为了几家公司的“老板”,小王对此也感到好奇和诧异,便根据朋友的描述在网络上查询了一下自己的“电子营业执照”,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结果显示,他名下有226条已下载的执照记录,也就意味着他成了226家公司的“老板”。
小王就纳闷了,自己明明没有任何操作,名下怎么就莫名其妙地出现了那么多公司呢?难道是信息被利用了吗?想到这儿,小王心中已经有了答案,因为在2019年的3月,他和朋友小何干过一个特殊的“兼职”。
这份兼职的内容是: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帮“上家”注册微信公众号。
当天,他将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发给同学,并按同学提示绑定了4个微信公众号和两个小程序。随后,他点击同学发来的“开通建行卡的储蓄账户查询”链接,设置“上家”指定的密码,又下载了“西安e签通(西安市工商局办公服务软件)”,并按要求注册认证,之后,收到50元报酬,小王看到钱财已经到账,就没有再关注后续的事情。
谁知竟造成了今天这个局面,小王只能打电话给当地工商局寻求解决办法,工商局表示只能“自行注销”。
面对记者的采访小王说:“我名下有200多家公司和个体户,分别由不同的工商所负责,而且每一个工商所处理办法都不一样。”到如此多数量的工商部门逐个现场注销,其中的难度,让小王愁眉不展,感到崩溃。
更为可怕的是,注销一些公司除了复杂的程序外,还极有可能要付出高昂的“金钱代价”。如果不及时注销,一旦“被法人”的公司存在购买、出售假发票,未按时进行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导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该公司法人代表可能被纳入征信黑名单、限制消费,后患无穷。
如果只是被冒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
只是在注销这些公司时会感觉很繁琐麻烦的话
那么下面这些人就是在人生履历上染上污点了
南京多所高职院校的9名大学生曾因出售个人账户、对公账户,被新乡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河南省郑州市警方公布首批230名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人员信息,大部分为附近一所中专的学生。
从目前公布的信息看,受惩戒的人大部分是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如果大家仔细阅读警方公布的信息就会发现,这些受惩戒的人,基本都是因为一个原因: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而受惩戒的人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
比如郑州反诈中心公布的首批名单中,00后占比9.13%,90后占比54.35%,80后占比23.04%,其中以大中专学生居多。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已经年满18周岁,可以独立办理银行卡、电话卡或者对公账户,有些人又想在业余时间赚点钱,就在中介的忽悠下,就走上了这条路。
“这些被贩卖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到底有什么用?”
从事电信诈骗骗子们每天诈骗的钱财数以亿计,为了能将这些钱财安全转移,就需要大量他人账户作为跳转媒介。
长此以往,便衍生出一条买卖或者出租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甚至对公账户的黑色产业链。而大量普通人出租、出售的账户游离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之外,除了会为骗子们提供便利之外也干扰了警方追查的视线。
在侦破案件过程中大家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不但要打击骗子,也要打击这些出租、出售银行卡、支付账户的人,因为他们为骗子提供了诈骗的工具,间接上帮助骗子干了坏事。
2019年12月16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联手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
惩戒的后果到底有多恐怖?
第一,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设新账户。
也就是说,被惩戒的人,五年内用不了网上银行,用不了各大银行的APP,也用不了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你想给别人转账哪怕1分钱,都要跑到银行网点,排队拿号到柜台办理,更别说用微信、支付宝买单了。在这个移动支付普及的时代,你等于一下子回到了原始社会。
第二,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好不容易熬到了5年,如果再去开设银行非柜面业务或者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可能就不是现在拿着身份证、分分钟搞定这么简单了。虽然目前距离规定出台还没有5年,如何加大审核力度还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象得到绝对不会那么简单轻松。
第三,人民银行将上述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什么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呢,其实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也就是说,一旦你被惩戒,在个人征信上就会有污点。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要么额度受影响,要么直接不批。
以上这些还只是人民银行公布的几条惩戒措施,而根据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或者支付结算资金2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提醒各位大学新生
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
不要将电话卡以及银行卡
出售给其他人使用
更不要因为一些蝇头小利
而去从事这些“简简单单的兼职”
来源:安徽共青团
编辑:体育与文化(healthbeing)
转载请注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中所选图文来源互联网,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更正或删除相关内容。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