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位大妈与一离异老伯同居20多年,在老伯去世后,他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出面要继承老伯的遗产,但大妈则声称她与老伯已是事实婚姻关系,要求继承老伯的四分之三遗产,大妈的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白大爷以前是一位医生,他与妻子在老家相识,共同度过了几年的美好时光。后来,两人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登记结婚,成为了幸福的一对。他们还育有一个女儿,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欢乐和期待。
然而,幸福的生活并没有持续太久。白大爷和妻子的感情出现了裂痕,最终导致了协议离婚。女儿的抚养权,两人经过协商,决定留给白大爷抚养。
离婚后的白大爷就离开了这个让他伤心的地方,带着女儿前往广州重新开始新生活。
来到广州后,白大爷凭着自己的医术,开了一家诊所。由于他的医术精湛,对待病人亲切周到,赢得了不少街坊邻里的好评。随着时间的推移,白大爷的诊所生意越来越好,他也积累了一定的财富。
在这个过程中,白大爷并没有停止他的投资和发展。他一边经营诊所,一边也在朋友的建议下进行投资。他先后购买了5个商铺、1个车位和2套房子。
在他经营诊所期间,他认识了一位单身女士——邵女士。两人志同道合,互相扶持,逐渐发展出感情的火花。
后来,白大爷因重病入院接受治疗,身体状况每况愈下。自知时日无多的白大爷,他就与邵女士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对自己名下的财产作出了安排。这份协议书是白大爷对邵女士和女儿的关爱和负责任的表现。
协议内容约定,白大爷自愿将其名下的3个商铺和1套房产赠与给邵女士。这些财产是白大爷辛苦打拼而来的,他希望在自己离开人世后,邵女士能够得到一份稳定的保障。办完所有手续一个月后,白大爷就因病去世了。
按道理,白大爷已经将其名下的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置,将3个商铺和1套房产赠与给了邵女士,应该不会再有什么遗产纠纷了,但是,事情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
白大爷去世后,邵女士在处理遗产的过程中,竟然私自将白大爷账上的168万元存款转到了自己名下。
当白大爷的女儿发现原本362万元的存款只剩下194万元后,她感到非常气愤。她立即去找邵女士讨要说法,希望能够要回被私吞的遗产。
然而,邵女士则以她与白大爷是事实婚姻关系为由,而且她说白大爷后期是由她照顾的多,要求以妻子的身份再继承白大爷名下剩余未分配的遗产。
等于是白大爷的财产开始是想分她们一人一半的,但现在邵女士想在女儿的那份里再抢一半过来。
而白女士当然不乐意了,明明是自已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凭什么再分你一半,而且她觉得即使邵女士后期是照顾了父亲,但父亲已经分了不少遗产给她,已经足够补偿她这些年的付出了。
而且邵女士通过自己管理白大爷银行卡的便利,私自转了168万元到她自己帐上,也是不合理的。
白女士和邵女士两人谈不拢,后来就上诉到法庭,让法院来判定了。
【后续】
自1994年2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指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男女,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将被视为非法同居关系,而非合法的夫妻关系。换言之,我们这个案例中,即便邵女士与白大爷均为单身,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并不被视为真正的夫妻,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
所以邵女士想以妻子身份来继承白大爷的遗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如果邵女士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与白大爷共同生活期间,尤其是白大爷生病期间,她尽到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并且这一事实得到白女士的认可,那么法院可以考虑酌情让她继承部分遗产。
在随后的判决中,法院认为白大爷生前自愿赠与给邵女士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邵女士在白大爷去世后转移的168万元资产,就没有得到法律认可,因此这部分遗产就要按照遗产法的规定进行合理划分。
最后,法院判定白大爷名下的两个商铺、一个车库以及一套房子其中70%的份额归白女士所有,30%的份额归邵女士所有。另外还有362万元现金遗产,则由白女士继承75%的份额,邵女士则继承25%的份额。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遗产问题的及早处理至关重要。
案例中的白大爷在生前其实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他没有采取正确的安排,才导致了后续不必要的纷争。
其实,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提前制定遗嘱并进行公证。这样,才可以确保财产的合理分配,避免后续的财产纠纷。
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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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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