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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服刑经历分享:皮冻 编辑:飞鸟
上世纪90年代初,在北京师范大学就读大一的我,因一个现在已经消失的罪名--“投机倒把罪”,接个“无期”票,总共在监狱里蹲了14年多。
那段痛苦的历程,我总想忘掉,却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忘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没有自由的生活,肯定是一种煎熬,但不乏会留下一些,让人刻骨难忘的记忆。
14年的服刑生活,总会遇到形形色色奇葩事件。
而最让我记忆犹新的,就是我遇到的那些,服刑人员奇葩的外号,以及外号由来的故事。
产销公社
97年从北京异地改造到了湖北某监狱。
那种环境,和北京比起来,简直差了2个时代。
随遇而安吧,想尽快混起来、早拿奖励减刑,就必须得入乡随俗。
很快,靠着自己那点文化功底和嘴皮子,再有点家庭背景,不仅和分监区的民警搞好了关系,也和分监区的“本地犯”打成了一片。
让我不解的是,分监区有个瘸腿的犯人叫赵三年,湖北郧县大山里的,当年近50岁的样子。
他看起来干巴瘦,为人是非常随和。
估计分监区考虑到他腿有毛病,没安排他去大班(砖瓦厂)劳动,让他在杂务组干点杂活,主要就是打扫厕所、搞个卫生等。
一个分监区150左右的押犯,是个人求他办点什么事,他都有求必应。
让我好奇的是,所有人和他打招呼,都叫“公社!”有时侯也有叫他“产销”、“老产”的。
乃至有时侯监狱民警吩咐点事时也说“那个张X,你去跟'公社'说下,让他今天把墙根的草除了…”
“公社”有个手艺,就是会踩缝纫机。
干砖瓦窑的活极费衣服,甭管新犯老犯找他缝衣服、补个鞋,他是有求必应。
只要大班一收工,他就开始忙活,给“同改”们修修补补。
好奇让我连续问过几个当地老犯,赵三年为啥叫“公社”啊?或者“产销”?
没一个能说的出,“以前老犯都这么叫,我们也就这么叫了”
4个月后,我终于解开了这个迷。
那时我已经干上了分监区文化教员,有时也会帮分监区的内勤民警干事整理、装订罪犯档案。
一天当我翻到赵三年的原始“判决书”时,简直惊掉了我的下巴。
他犯的强奸罪,俗称“杆犯”,受害人竟然是他的两个亲生闺女。
他老婆去的早,一个人拉扯大三个闺女,把17岁的老大和14岁的老二祸害了,老三当年12岁,估计他不忍心下手。
过去农村有个“供销合作社”,自家产的货物通过合作社卖给有需要的。
原来他因为“自产自销”得了这么个外号。
奇葩的是,俩闺女和他感情还很好,每年结伴到监狱看他一次,每次探监都给他送点生花生和一只活的老母鸡。
他给俩闺女带回去的,是平时和其他犯人换的一些旧衣服旧鞋。
可怜的人犯下可耻的罪。
愚昧限制了人的想象。
船王
服刑人员郑新强,有时犯人们叫他“郑三炮”,更多的是叫他“船王”。十堰市人,身体骚壮,爱打篮球,爱出风头。
劳动任务完成出色,改造很积极。
知道他荣当“船王”的经历,真是哭笑不得,又反映出监狱生活不可避免的一种常态现象。
长年的与世隔绝,服刑人员的生理需求是得不到满足的。通过自慰发泄生理需求,再正常不过。
当地把这种自慰方式俗称“砍椽子”。
“船王”好“砍椽子”,也不私密,有时对人也不避讳。
一天劳动完收工,点名就缺他一个人。
等了十几分钟才见他从晾瓦房晃悠出来。
民警问“郑新强,你做嘛事不集合?”
他说“憋不住了,到晾瓦房砍了一椽。”群犯大笑。
民警问“糊球搞!不能回去?”
他回“回去再砍一椽子,才叫过瘾”
“椽王”美称由此得来。
后话:有次他违纪,队里给他开批斗大会,说起这事,他反驳“监规哪条说不能砍椽子了?不服就是不服”
最后分监区为此给他定个“自伤自残”违纪行为。
现在的监区,大多开设了“宣泄室”一类的情绪发泄渠道,心理辅导也走进监狱,文明化的提高,相信今后对疏导服刑人员性压抑,会有新的探索。
总结:1995年《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监狱的文明化、正规化建设逐步提高,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也迈上了新台阶。
现在的监管场所,已经听不到服刑人员相互叫“外号”了。
《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明确要求:服刑人员一律互称姓名,不得叫绰号、起外号,不准称兄道弟、不得以宣扬地域观念等手段,攀亲结友、拉帮结伙和拔弄是非。
往期回顾
监狱尘封往事之:那些奇葩的外号,原来都有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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