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轮奸幼女,最低只判4年10个月,狱友:这下有的玩了!



海北中院官微消息,1月5日,海北中院依法公开宣判1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6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到十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间,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在这起案件判决中,网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总结下来有两个争议:
争议一、轮奸为何最低只判4年10个月?
争议二、量刑是否偏低?
首先说说第一个争议,法院认为,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
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属于二人以上轮奸,犯罪动机卑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法院所披露的事实,在6人中有单独犯罪的,有共同犯罪的,并不是6个人同时构成共犯。
强奸罪一般刑罚在3~10年有期徒刑,被判4年10个月的,属于单独犯罪。
再说说第二个争议,无论是单独犯罪的,还是共同犯罪的,受害者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符合从重判处的情节。
哪怕单独犯罪的刑罚在3~10年有期徒刑的区间,却只判了4年10个月有期徒刑,连一半都不到,这也太轻了吧。
共同犯罪的,那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量刑区间,这么大的范围,最高却也只判了11年8个月,是否过轻?
对于这个判决,网上讨论得沸沸扬扬。
“应该没收作案工具!”
“死刑是干嘛用的?”
“不说死刑,无期徒刑至少要有个吧?”
“十五年都不到?”
“法官对罪犯也太有温度了吧。”
......
各种各样的讨论,总结下来就是:太轻了!
几个禽兽发泄完了私欲,进去待几年就出来了,又可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而对于那个小女孩来说,就是一辈子的阴影,一辈子的痛!
对于这个判决,我们应当尊重,但是缺乏的温度,却是争议的根源所在!
像这样的罪犯,去到了看守所和监狱,日子也不会很好过。
到了监狱还好,大家可能就是刚了解其犯罪行为时,会调侃几句,或者平时也会有意无意挤怼几句。
不会在行为上有特别的针对,因为大家要忙着奔自己的改造成绩,而且还有监规纪律约束着。
但是在看守所就不一样了,会处处受到特殊对待。
在看守所期间,大家都处于羁押状态,等待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还有法院的判决,心理压力都比较大,时间也比较闲。
整天有事没事就会找点乐子出来,缓解一下心理压力。
像这样的强奸犯,还是多人轮奸幼女,无论关押在那个监舍,都会受到所有人的排挤和打压。
如果像以前管理不是很严格的情况下,刚一进去,每人赏你几个“拐”吃,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大冬天的,给你来个“细水长流”。
像打扫厕所这些脏活累活,全部包揽了,那都是小意思。
总之,会想到各种各种的办法,有事没事就拿你来取乐。哪怕你去报告,上面表面上会提醒管监的,但只要不是做得很过分,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现在是文明管监,可仍然希望这样的人,在里面会有人想办法给他们些“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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