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的贪官们偷着乐吧,想想毛主席当年是怎么处决贪官污吏的,普通服刑人员又是怎么改造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出现了一大批大贪官污吏,其中最有代表的是,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
二人贪污国家财产高达170亿旧币!
别说是新中国刚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换到现在,把它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也是一笔特大的巨款了。
毛主席他老人家痛心疾首,哪怕许多人来为此求情,考虑到两人是开国功臣,也绝不心软,定要处决两人!
他说他不想作恶人,但是为了新中国的大局,总得有人作恶人。
只有处决他们,才能对得起全国的老百姓,只有处决他们两个,才能挽救20个,200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而现在的贪官污吏们,哪怕贪几亿,几十个亿,也不会被处以死刑。
那是因为我国推行少用、慎用死刑的司法原则,而贪污贿赂属于非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中有一条规则是不见血、不流血。
但是老百姓肯定难以接受,所以就选择了一个折中的办法。
《刑法》修正案九,写入了终身监禁制度,增加了贪腐犯罪的法定刑。
意思就是对犯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死缓执行2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既然不会被处以死刑了,那为什么有些贪官却选择自杀呢?
这些人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和政治培训的,比我们普通人更懂得法律,知道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需要撤销案件,终止审理。
还有就是为了保住财产,要知道他们贪腐的钱,可能够子孙后代很多代都用不完的。
哪怕有些财产被没收了,但是你怎么知道还有哪些没被发现的呢?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已经终止审理,法院就不能判没收其财产。
最后就是为了保住子女,而且没有定罪的话,子女就不算罪犯的直系亲属,依然可以报考公务员,瘦死的骆驼比马大!
再相比于其他类型的犯罪,比如贩毒、诈骗等等,犯罪成本就比贪污受贿的成本高,获得的利益却更少。
这样去比较贪官犯罪和普通人犯罪的成本和收益,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抛开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以外,最后的归宿都是监狱。
而去到了监狱里,只是换了一个环境生活,也和外面的人一样,有基本的生理需求,需要吃喝拉撒睡。
普通罪犯在监狱就需要把缝纫机踩到飞才能获得减刑,而贪官却凭借自己人脉,在监狱里被随便安排一个轻松的岗位,过得逍遥自在,完全没有改造上的压力。
在监狱生活的其他方方面面,也能够和其他普通服刑人员拉开很大的一大段距离。
比如你需要办某一件事情,得狱警的帮助,他们可能就是一句话,马上就可以办成,而你却得花十分的周折,求爹告娘的才能够办到,甚至还办不到,惹得一身骚。
不管是在监狱,还是在外面,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活着。活着的方式方法,每个人都不一样,很大程度都是受到经济、背景等等的限制。
服刑人员这个群体相对于社会人群来说,无疑是过得痛苦的,但是在服刑人员这个群体之中,贪官无疑又是过得最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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