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类,但我讨厌人。——埃德娜· 圣文森特· 米莱
撰文 | 君子宿
编辑 | 君子宿
前些日子,在知乎上与人发生过一次激烈的辩论,辩题是:没有发生性行为算不算谈过恋爱。我的回答是:针对个体而言,如何定义谈恋爱,是你个人的事情,怎么定义都行。但是放到公众领域的定义,我觉得没有性行为的都不能算谈恋爱。
一开始,大家还能好好地辩论。很快,就变成辱骂居多了,什么渣男、男人都是下半身思考的动物等等,这些东西就冒出来了。身为ENTP,我必然是该辩的继续辩,该骂的就骂回去了。
其实我前面写过一篇科普文,从多巴胺的角度讲述了性爱的过程:性始于欲望,是由睾酮这种激素驱动的一种多巴胺能的现象。接下来是性兴奋,这也是一种期待性的多巴胺能的体验。当身体接触开始时,大脑就将控制权转移到当下分子以便提供感官体验的愉悦,这个过程主要涉及内啡肽的释放。这一行为的顶峰,即性高潮,几乎完全是一种此时此地的体验,内啡肽和其他当下神经递质一起工作,将多巴胺彻底关闭。
生物的本质其实就是这么简单。多巴胺驱使你靠近对方、接触对方,但是从接触之后,就不再是它的事情了,而是内啡肽等其它激素。翻译过来就是,两个还未在一起的陌生人,是靠着多巴胺将彼此拉近距离,吸引到了一起;而在一起之后,多巴胺消失、内啡肽接管。
再深度一点的翻译就是,两个人没有在一起时,是靠着大脑想象出来的美好,分泌了多巴胺,让彼此靠近,总结就是性冲动——我想睡你;两个人在一起之后,靠的是感官体验,分泌了内啡肽等从而感受到快乐,总结就是性体验——我喜欢睡你。
回到前面的辩题,我的回答完整表达的意思就是:没有发生性行为的恋爱,就是一种想象式的恋爱,并不真实存在;只有发生性行为之后,才能明确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欢对方。
多巴胺所带来的乐趣,主要体现在想象,一旦拥有,就会立即消失。如果沉迷于这种快乐,那就会变成提裤子就跑的那类人——因为从进入的那一刻,乐趣就消失了。生活中,这类人并不少见,他们/她们的关注点,永远放在数字战绩上面——那个不断增加的目标数量,才是他们/她们的快乐原动力。
而内啡肽等所带来的乐趣,主要体现在感官感受,两个人性爱过程的真实感官体验,才是快乐源泉。喜欢这种快乐,就会特别注重质量——这种快乐体现在整个性爱过程中。
这些激素,正常人类都不会缺失(除非得病),所以两种快乐并不冲突,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只是在每个人身上的权重占比会有区别。有着强烈多巴胺驱动力的女性和男性,他们难以停止自己的想法,去纯粹地体验性爱中亲昵的感觉——少一些思考,多一些感觉对他们来说非常困难。
这是每个人的特征,我不想去评论好与坏,因为我觉得没人有资格去做这种评判。而我为此争辩,写下此文,只是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地认识自己,找到自己,接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