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可以交易,爱不能



我爱人类,但我讨厌人。——埃德娜· 圣文森特· 米莱

撰文 | 君子宿
编辑 | 君子宿
首先,我要对我的标题做下解释——我说的爱可能不是你说的爱,想要理解我想要表达的想法,可以先读这篇文章:到底什么是爱情?只有你自己说了算。
另外,我讲性可以交易,这里指的并不是我们平时所理解的那个“性交易”——卖淫嫖娼,这种违法行为我姑且将其定义为狭义的“性交易”。本文我所表达的是更广义的“性交易”,即性关系中牵扯到了交易行为或者说带有交易性质。
这个表达比较不容易让人理解,我编个故事来解释会清晰一些:
比如,你有一个异性朋友,某一天你心血来潮,跟对方说我给你520元、咱俩发生一次吧,如果对方答应了,这就是一次狭义的“性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假如前置条件变一下,还是你某一天你心血来潮,就和对方约会了,两个人情不自禁就发生了性关系,而为了表达爱意、你转给了对方520元,这就不是那个狭义的“性交易”——违法行为了,但我认为这是广义的“性交易”——因为赠予仍然是一种交易行为、或者说带有交易性质。
当然,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可能我编的第一个故事,也很难被定为违法——因为两个人是认识的朋友,收钱的那个人,并没有以牟利为目的到处去招揽客人,从关系和行为特征来说,这更像是一种缩小版的“包养”关系。在目前来说,法律上并没有对此做出什么规定,所以“包养”在当今社会仍然只是一个道德问题。
解释完这些概念后,我想聊一聊我的个体想法。其实,我并不反感任何形式的“性交易”,包括狭义和广义。在我看来,狭义和广义最大的区别是初始目的。狭义的初始目的是金钱等物质条件,广义的初始目的是情不自禁。所以,我在面对这两种情况的时候,大脑的应对策略是不一样的。面对狭义的,那就是一场纯粹的交易,我和对方就不会有任何感情羁绊、更不会有任何愧疚;面对广义的,那就是一场CRUSH的恋爱,是会动心的、心里装着对方的。
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大概是源于我的思维路线是树状的、分层的。当然,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比如有的人可能就是网状的、糊在一起的,在这个思维模式下,她们会把所有的思考点,都网格在一块,思考事情就会没有什么固定的逻辑,都是情绪,我觉得怎样就是怎样。
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个案例:一个女生感觉快要心动了,还差那么一股子劲儿,她觉得一个520就可以达成,所以向男生索要了。而在男生眼里,这个事情又不一样了,如果还没开始就这样,就会把两个人的关系带进了交易逻辑中,就会变成花钱卖服务的逻辑思考,影响决策的因素就会变得非常具体而实在——有哪些XXX、可以到什么程度等等。
在这个案例中,其实双方个体都没有什么问题,都在遵循着自己的思考逻辑处理事情而已。但是两个人的思考逻辑是完全不一样的——树状和网状,这就注定了两个人很难达成统一的观点,除非网状的人情绪点再次变更。千万别指望树状逻辑的人去改变什么,因为这个结构太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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