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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蒋介石的信
1936年12月1日
介石先生台鉴:
去年八月以来,共产党、苏维埃与红军曾屡次向先生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自此主张发表后,全国各界不分党派,一致响应。而先生始终孤行己意,先则下令“围剿”,是以有去冬直罗镇之役[1]。
今春红军东渡黄河,欲赴冀察[2]前线,先生则又阻之于汾河流域。吾人因不愿国防力量之无谓牺牲,率师西渡,别求抗日途径,一面发表宣言,促先生之觉悟。数月来绥[3]东情势益危,吾人方谓先生将翻然变计,派遣大军实行抗战。孰意先生仅派出汤恩伯之八个团向绥赴援,聊资点缀,而集胡宗南、关麟征、毛炳文、王均、何柱国、王以哲、董英斌、孙震、万耀煌、杨虎臣、马鸿逵、马鸿宾、马步芳、高桂滋、高双成、李仙洲等二百六十个团,其势汹汹,大有非消灭抗日红军荡平抗日苏区不可之势。
吾人虽命令红军停止向先生之部队进攻,步步退让,竟不能回先生积恨之心。吾人为自卫计,为保存抗日军队与抗日根据地计,不得已而有十一月二十一日定边山城堡之役[4]。夫全国人民对日寇进攻何等愤恨,对绥远抗日将士之援助何等热烈,而先生则集全力于自相残杀之内战。
然而西北各军官佐士兵之心理如何,吾人身在战阵知之甚悉,彼等之心与吾人之心并无二致,亟欲停止自杀之内战,早上抗日之战场。即如先生之嫡系号称劲旅者,亦难逃山城堡之惨败。所以者何,非该军果不能战,特不愿中国人打中国人,宁愿缴枪于红军耳。
人心与军心之向背如此,先生何不清夜扪心一思其故耶?今者绥远形势日趋恶化,前线之守土军队为数甚微,长城抗战[5]与上海一二八之役[6]前车可鉴。天下汹汹,为公一人。当前大计只须先生一言而决,今日停止内战,明日红军与先生之西北“剿共”大军,皆可立即从自相残杀之内战战场,开赴抗日阵线,绥远之国防力量,骤增数十倍。
是则先生一念之转,一心之发,而国仇可报,国土可保,失地可复,先生亦得为光荣之抗日英雄,图诸凌烟,馨香百世,先生果何故而不出此耶?吾人敢以至诚,再一次地请求先生,当机立断,允许吾人之救国要求,化敌为友,共同抗日,则不特吾人之幸,实全国全民族唯一之出路也。
今日之事,抗日降日,二者择一。徘徊歧途,将国为之毁,身为之奴,失通国之人心,遭千秋之辱骂。吾人诚不愿见天下后世之人聚而称曰,亡中国者非他人,蒋介石也,而愿天下后世之人,视先生为能及时改过救国救民之豪杰。语曰,过则勿惮改,又曰,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何去何从,愿先生熟察之。寇深祸亟,言重心危,立马陈词,伫候明教。
毛泽东 朱德 张国焘 周恩来
王稼蔷[7]彭德怀 贺龙
任弼时 林彪 刘伯承 叶剑英张云逸 徐向前 陈昌浩 徐海东
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一日
【注释】
[1]一九三五年十一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在陕西富县直罗镇全歼东北军第一○九师和第一○六师一个团,粉碎了国民党军对陕甘革命根据地的第三次“围剿”。这次战役称直罗镇战役。
[2]察,指察哈尔省。
[3]绥,指绥远省。
[4]山城堡之役,指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第四方面军一部,在第二方面军配合下,在甘肃环县山城堡击败国民党军进攻的战役。这次战役全歼国民党军主力胡宗南部一个多旅,使国民党军从此基本停止了对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进攻。
[5]长城抗战,指一九三三年三月驻守在喜峰口、古北口一带长城线上的宋哲元部第二十九军等抗击日本侵略军的战役。
[6]一二八之役,又称淞沪抗战,指一九三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起,驻守上海的蔡廷锴、、蒋光鼐部等奋起抵抗日本侵略军进攻上海的战役。
[7]王稼蔷,即王稼祥。
给宋庆龄的信
1936年9月18日
庆龄先生左右:
武汉分别,忽近十年。每从报端及外来同志口中得知先生革命救国的言论行动,引起我们无限的敬爱。一九二七年后,真能继续孙中山先生革命救国之精神的,只有先生与我们的同志们。
目前停止内战联合抗日之呼声虽已普及全国,然而统率大兵之蒋氏及国民党中央迄今尚无彻底悔祸之心。这种违反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之行为,实为国民党大多数党员所不应容许而应立起纠正才是。
因此,我想到要唤醒国民党中枢诸负责人员,觉悟于亡国之可怕与民意之不可侮,迅速改变其错误政策,是尚有赖于先生利用国民党中委之资格作具体实际之活动。
兹派潘汉年[1]同志前来面申具体组织统一战线之意见,并与先生商酌公开活动之办法,到时敬求接洽,予以指导。付上我们致国民党中央的信[2]以作参考。同时请先生介绍与先生比较接近的诸国民党中枢人员,如吴稚晖、孔祥熙、宋子文、李石曾、蔡元培、孙科[3]诸先生,与汉年同志一谈,不胜感幸。
顺问近安
毛泽东
“九一八”五周年纪念日
【注释】
[1]潘汉年(一九○六—一九七七),江苏宜兴人。当时是中国共产党同南京国民党当局谈判的代表。
[2]指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
[3]吴稚晖(一八六五——一九五三),江苏武进人。当时任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孔祥熙(一八八○—一九六七),山西太谷人。当时任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部长。宋子文,见本卷第421页注[1]。李石曾(一八八一——一九七三),河北高阳人。当时任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北平研究院院长。蔡元培,见本卷第445页注[1]。孙科(一八九一——一九七三),广东香山(今中山县)人。当时任国民党政府立法院院长。
来源:毛选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