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 |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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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学历学位要求非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日17:00止。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武汉中国光谷核心地带,占地面积45.54万平方米,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汤逊湖畔,校园树木葱茏,环境优美。学校隶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先后被批准为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2021年成功立项建设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A类)。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学历学位要求非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日17:00止。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资格审查、面试及考察,招满即止。未按规定要求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官方指定应聘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myucvc.com/job),注册账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简历并上传相关附件后选择岗位提交报名信息,如岗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供证明材料(含预备党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http://www.myucvc.com/job)为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平台。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合格者,系统将发送通知短信,请各位应聘者正确填写平台注册手机号码,及时关注手机短信。未收到通知短信的,表示资格初审未通过。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原则上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习、学位认证证书。如有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将时间适当放宽至次年3月底。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考试考核
本次专项招聘免笔试,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招聘岗位报考比例小于等于1:1时,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课堂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3道题共60分,课堂试讲4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他专技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3道题)。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则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
(一)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察工作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s://zjt.hubei.gov.cn/)、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单位)网站(https://www.hbucv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聘用
(一)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027-81326948(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及附件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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