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状告美国政府,在美华人的抗争血泪史!



◎本文作者 | 大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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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公民身份归属上,美国一直实行的是属地原则,不管父母拿的是哪个国家的国籍,甚至是不是非法移民都不重要,只要孩子在美国呱呱落地,就自动拥有合法公民身份。
所以赴美生子一直以来都是热潮,无数人铤而走险不惜一切代价偷渡,为的就是能够把孩子生在美国。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一原则曾经跟中国人有过很深的渊源,其中涉及到一位重要的人物,名叫陆润卿。

▲陆润卿(左)及陆蓬山,广东银行的最大股东
在聊这个人之前,就不得不提及当时的历史背景。
根据记载,早在1820年,中国人就有移民美国的记录了,特别是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国内的民众为了躲避战乱,纷纷前往海外谋求生计。
而美国西部当时正好处在淘金热潮时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所以自然而然就成为了这些中国人的一个热门去处。

吃苦耐劳是华人的天性,当他们大量涌入当地之后,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就被拉低了,这让许多当地的劳工感到不满,特别是白人,认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再加上当时中国人留辫子、缠足、纳妾等等传统糟粕习俗,也招致了美国政客的反感。
1873年经济危机爆发后,白人劳工纷纷抗议,要求限制中国人进入市场,所以就促成了1882年臭名远扬的《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的出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排华法案》。

▲排华法案第一页
法案规定,华人劳工十年内禁止进入美国,否则将会遭到监禁或者驱逐。即便拥有了美国身份,离开美国后想再次入境也要获得许可。
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下,大多数华人所面临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独自留在美国工作,要么回中国和家人在一起。而无论哪个选择,对那些华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留在美国不光要忍受公众的厌恶和歧视,警察也会以各种理由逮捕华人,回国又要面临动荡的时局以及难以养家糊口的薪水。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大部分华人都选择沉默或者回到中国。但仍然有少部分华人拿起了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这位陆润卿。

▲陆润卿1918年的签名
陆润卿出生在加州门多西诺县,祖籍是广东香山。在他9岁大的时候,被父母送回中国学习传统文化。
等到了1884年,当他想要入境美国却被拒绝了,因为当时《排华法案》已经出台2年。但陆润卿一家人没有吃哑巴亏,随后就聘请了著名律师把美国政府告上法庭。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者入籍并接受其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因此加州联邦巡回法院法官根据这一修正案来判定陆润卿胜诉,也就意味着陆润卿是美国公民,能够合法入境。
这个案例虽然在当时的背景条件下影响有限,也没有引起足够多的重视,但仍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不光鼓舞了众多在美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勇气和信心,也深刻影响了随后的诸多判例。

▲陆润卿  拍摄于1910年
而除了陆润卿案之外,还有一个更具深远影响的案子——黄金德案,可以说是彻彻底底影响了在美华人命运,我们下期内容再来给大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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