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虽然都涉及到危险物质,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和不同。
概念:
危险品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范围:
危险品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不仅包括化学品,还包括物品等。
危险化学品仅指化学物质。
危险货物既适用于化学品,也适用于物品,并对所用包装有特别要求。
监管主体:
在我国,针对危险化学品主要的监管部门有应急管理部、质检局、生态环境部等。
针对危险货物的监管部门则主要为运输环节的相关主管当局,如交通部。
标准:
危险货物依据我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判定,将危险货物分为9类,细分成20项,侧重于危险货物的物理危害、急性毒性危害以及皮肤腐蚀等。
危险化学品按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从28类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81个类别作为危化品的判定原则,侧重于物理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险。
危险品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而危险化学品仅指化学物质,其范围相对较小。此外,监管主体和标准也不同。了解这些区别和不同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规范不同类型的危险物质。
危险品和危险化学品在监管主体上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总体来说,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主体比较明确,而危险品的监管主体则相对较为复杂。
对于危险化学品,主要的监管部门包括应急管理部、质检局、生态环境部等。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而对于危险品,由于其范围更广,包括所有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因此其监管主体相对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危险品的监管主体涉及到多个部门,包括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等。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品进行监管和管理,例如交通运输部负责危险品的运输环节的监管,公安部负责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监管等。
此外,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危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主体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程序。
总的来说,危险品和危险化学品在监管主体上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危险品的监管主体涉及到多个部门,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主体则比较明确。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程序,以确保安全和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