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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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材料来源:《现场流行病学》(许国章主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章首发公众号:一线公卫防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public health emergency)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01
突发性
指事件是突然、紧迫、非预期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往往比较突然,一般只能做一些模糊的预测。对于一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们很难以最适合的方法进行准备。在事件发生之前,所需的技术手段、设备、物资和经费都不太可能有完全充分的准备,并且目前已有的检测手段还不能保证迅速查明所有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从而可能使有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难于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 
02
公共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公共属性,在事件发生区域内或影响范围内所有人都有可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和损害。如果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是传染病暴发,或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或媒介具有一定普遍 性(如食品、疫苗或药物),还可能威胁其他地区甚至国家。因此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其影响绝不仅仅是事件所在地,在很多种情况下还很容 易引起强烈的跨地区影响甚至国家间的影响,由于广泛采取公共卫生措施又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03
严重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轻者可在短时间内造成人群的发病和死亡,使公共卫生和医疗体系面临巨大的压力,致使医疗力量相对短缺、抢救物资相对不足等,甚至冲击医疗卫生体系本身、威胁医务人员自身健康、破坏医 疗基础设施;重者可对经济、贸易、金融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引起一定程度的经济衰退以及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04
紧迫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发突然、情况紧急、危害严重,如果不能迅速采取处置措施,事件的危害将进一步加剧,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所以,要求在 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做出决策,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以将事件的危害控制 在最低程度。许多原因不明或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于事发突然, 对所发生的事件认识不清、准备不足,使应对和处理工作更为艰难和迫切。 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全力以赴救治患者,迅速调查事件原因, 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就成为十分紧迫的任 务。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员,必须争分夺秒,迅速、全面地开展 工作,以求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件。
 
05
复杂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种类繁多,原因复杂。例如引起传染病暴发的微生物就有细菌、病毒等8大类,引起中毒事件的物质仅理化类,全球已登记的化 学物种类超4000万种,对其毒性认识较深刻的仅数千种;同样的毒物不同 接触途径、剂量和个体差异,都会带来表现形式的差异。有的事件直接造成 人体或财物损害,有的事件本身还可能是范围更大的突发事件的一部分,有 的只是潜在的威胁、但可能持续较长时间,有的即使是同类事件但表现形式 千差万别,处理也难用同样的模式来框定,很难预测其蔓延范围、发展速度、趋势和结局。
06
 综合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应急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甚至全社会动员起来参与这项工作。因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必须由上级政府统一指挥、综合协调,需要各 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合理妥善处置,将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07
国际性
疾病传播不像战争那样有地域、疆界之分,它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叉接触实现的。人作为载体,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就会造成疾病的传播, 特别是现代发达的交通工具,更给疾病的快速传播带来了便利条件,使疾病 能够跨越洲界和国界,不分民族、种族和社会群体,跨越不同的文化和社会 制度,无视国家、地区的贫富差异,常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如严重急 性呼吸综合征 (SARS)   首发病例2002年11 月在广东佛山市出现,到2003年2月,已呈全球流行态势,世界上32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出现感染 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01
特别重大(Ⅰ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02
重大(Ⅱ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03
较大(Ⅲ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04
一般(Ⅳ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预警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级别应 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 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 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 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 预警。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 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 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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