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派出所长驾警车“撞停”宝马!司机看到后,连忙称声道谢!


在四川省射洪市,一起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被及时制止,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更严重后果。4月11日凌晨,射洪市公安局太和派出所所长杨峰机智地用警车逼停了一辆由醉酒驾驶员驾驶的车辆,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日凌晨4时许,射洪公安110报警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太和门红绿灯处有一辆汽车停在行车道上,驾驶员竟在驾驶座上睡着了。接到报警后,杨峰迅速带领辅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该车辆停在行车道上,引擎仍在轰鸣,而驾驶员却在驾驶室内酣睡,对外界的呼喊毫无反应。

情况突然变得危急,车辆开始向前行驶,而驾驶员仍在沉睡中。为了阻止可能发生的灾难,杨峰立即驾驶警车紧追其后,并不断鸣笛示警,试图唤醒驾驶员。然而,这辆“睡驾”的车辆似乎失去了控制,在新阳街上横冲直撞,甚至撞坏了路边的花坛。

在这紧要关头,杨峰果断地将警车开至肇事车辆前方,成功地将其截停。随着一声巨响,肇事车辆终于停下,驾驶员这才从睡梦中惊醒。杨峰立即将车辆熄火,并控制了驾驶员。经检测,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mg,超出醉驾标准两倍之多,属于严重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酒驾醉驾的代价极其惨重。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酒后驾车。驾车时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醉酒驾驶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包括以下几点: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会受到暂扣驾驶证的处罚,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吊销驾驶证: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并在一定年限内禁止重新取得驾驶证。

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或者短期监禁,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警察网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