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近日,浙江舟山岱山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放射科有2名受检者正在进行X射线影像检查,现场均未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并登上了微博热搜。
据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道,该名放射诊疗人员当场承认,由于病人较多,防护服穿脱不便,为图操作方便,未提醒受检者穿戴防护服后再进行相应的放射检查。这一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对该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处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网友评论报道,很多网友表示,自己和家人平时做X光影像检查,似乎没有使用过任何防护用品,要不是看到此事根本不知道应该穿。这一现象说明,放射诊疗防护措施做得不到位的现象或有普遍性。
据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罗志华评论,这次执法看似比较少见,却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十一条明确,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案中有受检者未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且未得到医务人员的提醒,涉事医疗机构受到行政处罚一点都不冤。
此外,职业病防治法对医用放射线的职业防护也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可以看出,这样的处罚不仅是对患者的保护,也利于放射科医务人员做好职业防护。而现实中,一些医务人员不仅放松了对患者的提醒防护,自身防护可能也做得不到位。
此次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放射诊疗安全问题的关注,也提醒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受检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同时,也提醒了广大患者,在放射诊疗过程中,有权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障自己的健康安全。
来源:红星新闻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点亮【在看】,扩散关注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