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
济南历城区,
雨污合流管道网
和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
施工改造项目作业过程中
发生一起严重坍塌事故,
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经过,
30日,路某英(施工队伍技术员)
根据王某法(施工队伍负责人)安排,
组织王某、胡某、于某等8名
施工人员安排降槽、
下管道等作业内容;
上午8点,
王某、胡某、于某下到沟槽底部
开始进行作业;
9点,
沟槽南侧土方突然坍塌,
推动支护用的4块钢板
发生整体偏移、倾覆,
造成沟槽内正在作业的三人被挤压。
近日,
济南市应急局发布了
《12.3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3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1名在工区项目部
担任质量员的实习生王某璞,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原因是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
传达到施工队伍,
已被批准逮捕。
有网友质疑实习生是否替事故“背锅”,
官万回应称:
“因个人原因,
重要法律文书(停工指令),
王某璞只签收未及时送达,
次日发生事故”。
也有网友表示文件
签收传达有既定的流程,
让一个实习生负责,
鹅且作为实习生的王某璞
还不具备任何单独行动的资格,
这是不符合流程的,
出了事股将责任丢给实习生,
实习生为此扛下了所有,
简直是欺负单位里的新人“小白”。
对此,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王辉表示,
因为刑事责任实行的是责任人
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谁犯错谁买单,
实习生(身份)并不应该成为
一个人免于刑事处罚的前置条件,
实习生如果在实习过程中
因为自己过失、故意造成相关责任,
该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又应追究责任,
那么应该承当对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官万回应和律师解读,
我们也不由得要问,
这么重要的停工文件,
要求一个实习生送达(无电子版),
没有工作群组通知和电话通知,
唯有靠实习生手中传递的文件才能生效,
这样指令传递过程合理吗?
这么重要的指令文件
也没有专人进行落实,
没有形成一个完整闭环管理,
这样的指令传递过程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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