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最新通报:行拘!罚款!


警示
承德市
承德市公安局
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典型案例的通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战“疫”进入了关键阶段,但仍有少数人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近日,滦平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疫案件3起,通报如下:
案例一:
5月10日,滦平县公安局付营子派出所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行政拘留1人。
5月10日下午13时许,滦平县付营子镇村民张某某酒后到村部做核酸检测时欲插队,不听劝说,公然辱骂工作人员,并无故用拳头将停放在其身旁的轿车砸损,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滦平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5月15日,滦平县公安局安纯沟门派出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行政处罚1人。
5月10日至11日期间,于某某驾车先后往返安纯沟门镇、虎什哈镇、平坊满族乡等多地,向商店及个人销售豆制品,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滦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5月16日,滦平县公安局中兴路派出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行政处罚1人。
5月15日12时许,李某某在滦平县城某商店违规经营,在经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劝阻后,李某某仍然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滦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此,警方郑重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积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承德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7日
唐山市乐亭县
警情通报
疫情当前,绝不手软。乐亭县公安局坚持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担当,紧紧围绕职责任务,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依法打击、及时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乐亭县公安局依法处置3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对5名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1:5月16日17时许,乐亭县某小区居民刘某某拒不执行县政府实施的全域管控规定,私自下楼,被疫情防控人员发现后不听劝阻,与防控人员发生争吵。乐亭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处予行政处罚。
案例2:5月16日15时许,大相各庄镇杨某某拒不执行县政府实施的全域管控规定,逃避检查,私自外出。乐亭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处予行政处罚。
案例3:5月16日10时许,乐亭镇李某青、王某涛、王某江拒不执行县政府实施的全域管控规定,做完核酸检测后扎堆聚集打麻将。乐亭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处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亭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
沧州市新华区

来源 | 河北新闻网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