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中,有着怎样的历史渊源和社会条件?



16世纪改革西欧宗教运动在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方面对西欧近代历史发展的影响都是深远的,也是国内外史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
而英格兰国家在都铎王朝时期进行的宗教改革则是这一时期西欧宗教改革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英吉利民族觉醒并和以罗马教廷为代表的外国封建势力进行斗争取得胜利的重要标志。

是英格兰国家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的一个里程碑,整个运动经历了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玛利一世、伊丽莎白一世等漫长、复杂而曲折的过程,其实质是“使旧的神学世界观适应改变了的经济条件和新阶级生活方式的反复尝试”。
英格兰国家以后随之强盛和迅速发展。亨利八世在位期间,以“离婚案”为直接导火线的宗教改革起了尤为重要的作用,它是几百年来英吉利民族与罗马教廷长期斗争的继续,是16世纪英格兰宗教改革运动的先声。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最重要的两项成就是“至尊法案”的颁布和“解散修道院“的果断行动。前者从法律上确立了英王在英格兰最高宗教领袖的地位,使英格兰实现政教合一。
从而摆脱了罗马教廷长期以来对英格兰教会的控制,实现了宗教领域的“民族化”;后者促进了修道院所属土地、财产方面封建关系的解体。
这是英格兰国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历史传统和社会条件所决定的,这是一个长期酝酿的过程,这些特点决定了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形式、内容、后果既不同于德国、也异于法国、瑞士等国。

英格兰政教冲突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纪,在中世纪的西欧,“封建制度的巨大的国际中心是罗马天主教会”,教皇对各国宗教或世俗事务都拥有最高权力。
教皇的权威在教皇英诺森三世时达到了顶峰,他发挥了教皇“神权至上”的原则,支持、补充了教会法学家提出的“两把刀”理论,认为国王不能和教皇相比,教皇犹如太阳,世俗君主犹如月亮,月亮所以明亮,是借助于照耀人间的太阳。

这种理论和西欧各民族国家的利益逐渐产生了矛盾,代表统—民族国家利益的国王与罗马教皇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冲突。
在英格兰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斗争内容不仅在宗教领域,而且还涉及经济、政治方面;其领导者不仅有国王、主教,而且还有下层教士。
1241年,英诺森四世当选为教皇,再度向英格兰索取钱财,是年,教皇的使节禁止英格兰主教在教皇推荐的人士获得职位之前任命有俸牧师。

林肯主教罗伯特·格罗西斯特带领英格兰教士拒绝教皇的要求,反对教皇有任命他国神职人员之权,但他仍然承认教皇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罗伯特的主张为一百多年以后威克里夫对罗马教廷的腐败作风发动攻击开创了先例。
14世纪是英格兰民族意识进一步增强的历史时期。英格兰农村经济已开始和市场密切联系起来,货币地租占据了统治地位,雇佣劳动被广泛采用,手工工场也在城市郊区和乡村出现,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加强。

1362年,英语代替法语成为法庭用语,加快了统一的民族意识形成的步伐。而1353年的“普雷穆奈尔法规规定,把原由国王裁定的、应由地方司法机关审理的案件再向罗马教廷申诉的行为视为非法。
这就从法律上强化了英格兰统一的民族意识,在削弱教皇在英格兰的势力和实现教会民族化的道路上大大前进了一步。但比较有系统地从理论上动摇罗马教廷绝对权威基础的则是威克里夫的宣传活动。

在15世纪,罗拉德派开始受到迫害,有组织的行动只限于伦敦、埃塞克斯、西肯特、泰晤士河上游地区,但是“在英格兰,这些人的活动虽然被迫转入地下,可是反对罗马教廷的思想却依然深入人心,为新教的成长准备了滋生的土壤。”
从威克里夫宗教改革理论的提出到罗拉德派教徒在社会各阶层,主要是在下层人民中的活动,反映了英格兰社会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而呈现的历史趋势——实现国家的统一和在信仰上的民族自由,他们的实践标志着英格兰人民反对教皇的斗争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并为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作了舆论上的准备。

16世纪初,英格兰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民族和民族国家经过了14、15世纪的初创,到了16世纪都铎王朝时期已经形成。
中世纪的阶级结构和经济秩序开始瓦解,大部分农奴获得自由,有的给大地主充当雇工,有的受雇于独立的小农场主,乡绅的人数大大增加,各行各业的商人活跃在全国各地,中央集权的统一民族意识代替了依靠地方贵族富豪势力的封建意识。

中央集权的专制政府为了本国的民族利益,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法令措施。旧贵族由于经济力量的衰落,作为整体力量已经在经济上丧失了过去的优势地位,而在工商贸易中成为暴发户的商人,经营养羊业获利的乡绅,富裕起来的市民。
他们为了各自的利益,支持国家的内外政策,成为英格兰社会变革的中坚力量。此外,英格兰教会受过一定程度教育的神职人员和这些人的知识构成,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发生了变化。

由于几百年天主教会的宣传和权势,这些教会神职人员数量虽然不多,但在社会上起的作用十分广泛,尤其在思想文化领域。因此,16世纪初英格兰教会神职人员的普遍缺乏和知识结构的变化是值得注意的。
16世纪初的英格兰教育机构也发生了变化。在教会之外建立了各类世俗学校,人们有了更多受教育的机会,教士们不能改变日益增多的世俗人员对于阅读《圣经》的兴趣和由此而产生的独立思考倾向,改革教会的主张更易于为人们所接受,英格兰宗教改革的社会基本力量日益成熟。

英格兰宗教改革社会条件成熟的另一个特点是改革宣传者和人文主义有着直接密切的联系,是同一时代的产物。
“一切改革家都是神学家,他们是和经院派哲学对立的神学家;他们把人文主义学者直接研究原著的方法用于神学研究,就这个意义来说,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同样是人文主义的产物。”
16世纪初的英格兰人文主义者和宗教改革家在改革教会的主张和行动上有两大特点。首先,他们站在世俗的立场上批评教会;其次,他们继承了威克里夫的传统,崇拜《圣经》,服从王权。

1530年,廷代尔定居安特卫普,继续不断地写文章,从理论上指导英格兰的宗教改革活动,直到1536年被西班牙教会迫害致死为止。
还有一些英格兰的人文主义者,他们和廷代尔所进行的活动不同,没有直接从理论上号召英格兰人民支持改革教会的活动,而是在文学创作和神学理论方面间接地宣传了宗教改革的思想。约翰·弗里思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人物。
弗里思的神学思想常得益于廷代尔的帮助,在文学创作方面为路德“因信得救”的学说辩护,并和莫尔展开了辩论。弗里思认为廷代尔的工作是崇高的,对《圣经》的研究表明了他的思想是至善的。

但是弗里思不同意廷代尔认为英格兰宗教改革将通过贤明君主实施这种乐观主义的态度。为了避免政治上的纠葛,弗里思致力于神学探讨。
弗里思和廷代尔对英格兰宗教改革是否要通过贤明的君主领导这点上观点相悖,他们的宗教改革思想和主张都受到路德学说和欧洲大陆其它新教思想的启发和影响,他们之间的分歧在英格兰早期新教思想界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也可以从罗伯特·巴恩斯的宗教改革观点中看出。

英格兰宗教改革之所以最终以自上而下的形式展开,亨利八世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16世纪初年,英格兰处于各种思想传播、交融和发展的转折时期,这些思想除了影响社会各个阶层,也必然会对君王产生一定的作用。
1509年,不满18岁的亨利八世在举国一片欢呼中继承王位,他处在一个英格兰历史上天时地利人和的时代,国家安宁、富庶。亨利八世为人虽然专横但性格豪爽,多才多艺,喜爱运动,坦率好客,自幼受到良好的教育。

懂得数国文字,并受过人文主义思想的熏陶,他对学者文人和具有敏锐政治见解的人怀有好感。“他研究神学,天文学,甚至为了在王室屋顶上观察天象,竟半夜三更将托马斯·莫尔爵士唤醒。”
亨利八世和英格兰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的关系十分密切,任命莫尔为内阁成员,后来提升为大法官,一度亲密无间。
亨利八世希望莫尔成为一个忠于自己的大臣,但莫尔却对人说,“我没有理由引以为自豪,如果我的头颅能为他在法国赢得一座城池,这颗头定掉无疑。”这就是莫尔长期观察亨利八世后对他作出的评价。

莫尔虽然是个人文主义者,但对路德教徒十分痛恨,控告他们在教堂里通奸,咒骂希汤是魔鬼殉道者。
将所有的女路德教徒污蔑为妓女,责难主教们对异教徒的惩罚太温和,坚持认为,如果这些异教徒顽固地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而不听从教会的话、定要用酷刑把他们处死。
作为一国君主的亨利八世,实质上是一个政治家,而绝不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信徒。教皇的嘉奖不能拂去亨利八世后继无人这个无时不在脑海浮现的阴云。

王后凯瑟琳年老色衰,生子无望,亨利八世为了确保王位后继有人,于是借助于有利的国内外形势,冒着得罪西班牙,亵渎教皇的风险。
提出了与凯瑟琳离婚的上诉,以便另娶安妮·波琳为妻,此事后来成为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导火线。亨利八世本人则充当了英格兰宗教改革的领导者。
中世纪英格兰的王权发展较早,但是由于英格兰特殊的历史条件,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政治文化传统的残存,使王权在发展过程中受到贵族、教会、市民力量的限制。

这种历史条件加上岛国的地理因素,使英格兰的民族意识较之西欧其它国家更为强烈,在争取以教会民族化为主要目标的宗教改革运动中,英格兰各阶层人民长期反对罗马教廷的斗争,为宗教改革思想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系统地提出改革教会的理论是威克里夫,他的理论在许多方面和新教的主张有相似之处,成为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主要是国王授意国会制定一系列的改革法令自上而下进行的,亨利八世本人的作用固然十分重要。
但是十六世纪初期英格兰的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文主义者传播新学的活动,广大的乡绅、教士,市民要求改革的希望和行动,对于实现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方案无疑是起了上下呼应的作用,从而使得改革能比较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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