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谈史 | 王红生:从印度现代化进程中的种姓问题看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


编者按
著名印度史专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王红生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22年3月5日5时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1岁。王教授千古!

作者 | 王红生(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原载 | 《北京大学学报》1989.2
在现代化理论研究中,有关传统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常引起人们争论的问题,例如:传统是否就不利于现代化,现代化是否只是对传统的简单否定,传统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运作,其自身有否变化,前途又如何等等。要对这些问题做出纯理论的回答是困难的,因为各国国情不同,传统不同,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自然也不同,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印度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种姓问题,对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作一番粗浅的探讨。

凡是到过印度或对印度有所了解的人,都会对现代印度社会中的种姓问题留下深刻的印象。虽然印度现代化已走过漫长的路程,现代化的成果在今日印度也随处可见,但种姓势力和种姓观念在印度社会仍顽强地存在着,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说传统是指由历史沿传而来的思想、道德、风俗、制度的话,那么,这一盛行于印度次大陆达三千年之久的种姓制度无疑是印度社会最重要的传统。
种姓制度具有鲜明的等级性和血统论的特征,在这种社会制度下,人被认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出生在婆罗门家庭的是婆罗门,出生在贱民家庭的是贱民,婆罗门的血统纯洁高贵,贱民的血统低贱污浊,婆罗门因而可以歧视、奴役贱民,贱民则应忍受这种歧视和奴役。一个人的血统出身决定了他一生能否受教育,能够从事何种职业,能与社会哪个集团的成员交往,与谁通婚,总而言之,决定了他一生的命运。尤为荒谬的是,种姓制度认为,人们血统不仅有纯洁、污浊之分,而且血统污浊的人可能通过接触将血统纯洁的人也变成污浊之人,因而不同种姓的人必须保持严格的分离。
马克思曾严厉地批判过种姓制度,并指出种姓制度是“印度进步和强盛道路上的基本障碍”。一百多年过去了,马克思这一论断仍然十分符合当今印度的情况。在今日印度,虽然种姓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已不复存在,但种姓势力、种姓观念以及其所产生的种姓问题仍在严重地阻碍着印度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首先,种姓观念使印度人产生严重的互相排斥心理,妨碍了印度不同民族人民之间以及同一民族人民之间的团结,使印度社会长期陷入了种姓冲突、民族不和、国家不安定之中。
历史上,印度就因缺乏统一的民族意识,在外族入侵面前不能组织起强有力的抵抗,从而多次遭受外族入侵并在近代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印度独立之初,南亚人民遭受了一场历史上罕见的民族之间仇杀大流血,虽然这是一场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冲突,但如果从历史的角度加以考察,便可发现印度长期存在的种姓制度是造成这场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的穆斯林只有极少数是阿拉伯人的后裔,大部分是后来改信伊斯兰教的低种姓出身的印度教徒,即使是巴基斯坦国父真纳,其祖先也是印度教徒。因此甘地说:“在印度有数千万穆斯林,他们是些什么人?他们并不是来自阿拉伯,使穆斯林达到这个数目的是印度教徒自己。”正是由于种姓迫害,大批低种姓改信伊斯兰教,独立前,印度的穆斯林已占印度人口的四分之一,而占印度人口70%以上的印度教徒由于种姓制度内部四分五裂,所以印度穆斯林作为一个社会集团具有强大的力量,同印度教徒相抗衡。如果沒有种姓制度,今日南亚次大陆的政治地图很可能要改写。
印巴分治并不意味着印度社会民族矛盾就此结束。在印度社会中,不仅穆斯林提出建立独立的巴基斯坦的要求,其他社会集团也提出类似的建立诸如德拉维达斯坦、锡克斯坦以及哈里眞斯坦的要求。这些要求比建立巴基斯坦的要求具有更明显的种姓背景,如哈里眞是甘地用来称呼贱民的字眼,意为上帝之子,建立哈里眞斯坦即建立贱民的国家。
印度独立后,种姓问题主要表现在贱民问题上。在种姓制度中,贱民被排除在四大种姓之外,他们沒有种姓身份,处在社会最低层。几乎在印度所有邦里都有贱民,他们总数在一亿左右,占总人口约1/6,他们生活极为悲惨,印度其他种姓对贱民的迫害是令人发指的。独立以后,几乎每个邦都发生过杀害贱民的事件,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据有关统计,1955—1976年贱民被杀害的事件有22470起,1977—1981年达64511起,后5年是前20年的2.5倍。其中,1968年发生在泰米尔纳杜邦基尔文尼村的事件中,有42名贱民被暴徒活活烧死,被害者中有许多是妇女和小孩。事件发生后,该邦贱民组织向联合国送交申诉信,要求联合国干预,从而引起世界舆论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印度仍不断传出迫害贱民的消息,1982年初在马哈拉施特拉邦,一些狂热的印度教教派分子杀害改信伊斯兰教的贱民,烧毁他们的房屋。种姓冲突对印度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加大了印度社会的分离倾向,如果建立德拉维达斯坦、锡克斯坦、哈里眞斯坦的目标得以实现,印度将巴尔干化,印度现代化目标将被迫中断。
第二,种姓观念妨碍了农村贫苦农民的团结,削弱了农村发展的中坚力量,阻碍了印度急待进行的土地改革和社会变革,延缓了印度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印度是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独立40余年来,印度农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印度工业化的步伐。农业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印度缺乏深刻的土地制度方面的变革,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又在于农民缺乏组织,不能推动这方面的变革。在印度,很难使不同种姓的贫雇农团结在一个统一的农会中,这使印度共产党在农村组织农会的工作遇到极大的困难。1954年印共中央委员会的一份有关农会的文件中谈到:“大多数农业雇工属于社会上的低级种姓,但要直接吸收他们,使他们在农会中与其他农民一道积极地活动是困难的,这样做会致使其他种姓农民大批退出农会。”
F·R·弗兰克尔是美国的一位专门印度问题的学者,她在对印度独立后30年的政治经济作了一番研究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发展经济的先决条件是必须首先摧毁陈旧的宗教观念、文化模式和社会结构,印度经济问题只有直接向有产种姓和阶级发动进攻才能得到解决。”而种姓问题妨碍农村形成有组织的革命力量,使这一先决条件至今不能实现,导致印度现代化的进程十分缓慢和痛苦。
第三,种姓问题妨碍了印度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社会化大生产,它以利润导向自由竞爭、科学管理等为特征,而种姓势力和种姓观念是很不利于这种生产力式的。
在印度,人们在寻求职业时,种姓的背景十分重要,由于各企业的领导层绝大多数为高级种姓占据,在招工时,高种姓出身的人比低种姓享有更有利的条件。社会上待遇较高的职业大多为高种姓占有,低种姓在企业中遭到高种姓歧视,很难有提拔的机会。浦那大学V.M·西尔西卡教授认为:“在一个属于一个种姓集团的工业领域内,其他种姓的人要想入决策层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印度,从垄断财团到一般中小企业,一般都分别属于这个或那个种姓集团。这种状况自然使低种姓出身的工人缺乏积极性,高种姓工人则不愿服从一些低种姓出身的技术员的指挥,现代化大生产需要分工合作,而种姓成见则破坏了企业内部的和谐,影响了企业的效率。
第四,种姓观念还影响了年青一代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成长,对印度的未来造成不良后果。
种姓制度严格禁止不同种姓间的通婚。一般说来,不仅不同种姓的人不能通婚,就是同属一个种姓等级,如果来自不同地区或者说不同的语言也是不能通婚的。一个来自旁遮普邦的印度青年是很难在孟加拉邦找到自己的伴侣的。这导致印度人婚姻的选择范围非常狭小,近亲结婚十分盛行,极大影响了印度人的身体素质。1980年,在一次印度卫生教育会议上,当时的印度教育部长文卡特朗博士指出印度儿童中存在的大量先天性疾病是种姓内近亲结婚所造成的。他呼吁根除种姓制度及其影响。
种姓制度还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印度不仅有各种种姓文化团体,还有许多种姓大学,如婆罗门大学、林格亚特大学、卡亚斯塔大学。1979年,在马哈拉施特拉邦,围绕“马拉塔大学”是否应改名为“安德贝卡大学”引起很大的骚动,马拉塔种姓反对改名,贱民种姓坚决要求改名,最后邦政府通过一项决议案,将“马拉塔大学”改名为“马拉塔安德贝卡大学”调和了事。在今日印度,高种姓虽已不敢再公开阻拦低种姓子女入学,但低种姓子女在学校往往受到歧视性的待遇,而高种姓学生甚至敢公开侮辱低种姓出身的教师,种姓观念妨碍了印度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
以上种种事实都说明种姓问题对印度现代化造成了多么大的损害。长期以来,学者们对传统是否就不利现代化的问题一直爭论不休,有人举出许多国家现代化成功的实例来说明某些传统不仅无害于现代化进程,而且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印度种姓问题上,学者以及政治家们认识则是一致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印度如不能彻底根除种姓制度及其影响,印度的现代化进程必然是曲折和缓慢的。对此,印度的领导人们大都具有深刻而清醒的认识。早在独立前,已故的国大党主席莫提拉尔·尼赫鲁就说过:“只要种姓制度仍然存在,印度就不能在世界文明国家中占据应有的地位。”
仅仅在认识上有所提高还是不够的,关键在于采取什么措施和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下面我们就印度历届政府解决种姓问题的政策及成效作一番历史考察,以期从中得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长期以来,我国史学界常将第三世界存在的一些问题简单地归之于西方殖民统治,印度长期存在的种姓问题也被认为是英国实施分而治之政策的结果。确实,英国人为了对付印度的民族主义运动,挑动和制造种姓间的矛盾,这一点英国人并不隐讳,加尔各答印度教大学英籍校长詹姆斯·凯尔曾坦白地说:“我认为只要明智而谨慎地行事,种姓对我们统治的牢固性说来不是不利的,因为种姓精神是和民族团结相矛盾的。”但是,只强调这一点显然是片面的。英国人统治印度的目的是要将印度变为自己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供应地,它不能原封不动地保留印度的旧制度,还须制定并实施一些新政策和新措施,这样就在客观上破坏了印度旧的社会结构,在破坏的过程中,必然对作为印度社会主要传统的种姓制度造成巨大的冲击。
英国人占领印度后,为了稳定并增加土地稅收,实行稅收责任制,在印度先后实行柴明达尔和莱特瓦尔土地制,其结果造成村社土地私有和农村经济商品化,土地成为能合法地进行自由买卖、转让、抵押、分割的商品,从而导致印度经济结构的大变动。土地的买卖、转让使土地不断转移到大地主手中。同时,随着土地折产的不断进行,再加上印度财产继承上的多子平分制,原先土地所有者的地块不断变小,经过几代人时间,许多家庭将成为无地或少地的家庭。种姓内部出现贫富分化,即使同属高级种姓,有的占有大量土地,有的贫得无立锥之地,种姓身份因而不再能完全衡量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经济状况。
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旧有的种姓分工再也无法维持,汹涌而来的外国商品打破了许多手工业种姓的饭碗,新的土地所有制剝夺了低种姓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他们沦为可以随时被夺地的佃戶或随时被解雇的雇工,就是高级种姓的许多人也不得不考虑如何谋取有利可图的新职业。一句话,村社破灭了,印度人必须在新的经济环境中各自谋求生路,种姓再也无法保证一个人的职业,自然也就再也无法限制一个人的职业,作为种姓功能之一的限制职业的功能大大削弱了。
英国人为统治印度所进行的一系列司法、行政、教育方面的改革也冲击了传统的种姓制度。
1843年,英国人颁布了《废除奴隶法》,1850年通过了《废除种姓歧视法》,该法废除种种强加在低种姓身上的非人待遇,恢复他们与其他种姓平等交往的权利,允许人们变更自己的种姓身份和宗教信仰,从而在法律上,给予低种姓,尤其是贱民以人身自由,种姓歧视第一次在印度历史上成为非法行为。
英国人在印度建立立法和司法系统,引进西方的民法和刑法,建立各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削弱了婆罗门的传统权力。在印度传统社会中,印度教经典便是法律,婆罗门旣是立法者又是司法人,地方权力机构潘查雅特处理地方上一切事务。英国人打破婆罗门这一特权,人们有事可以找法院,按现代法律审理,潘查雅特和婆罗门的威信和权力从此一落千丈。印度研究种姓问题的学者古里认为:“在近几十年,潘查雅特的权力已经遭到巨大的削弱,现在几乎被清除了。在过去,潘查雅特宣布一次罚款或处罚,可以强制得到实行,无须担心会遇到什么麻烦,但现在,被处罚者公然敢在法庭上控告潘查雅特成员败坏了他的声誉。”英国人还将村子的警察权、司法权以及田赋征收权委托给自己任命的村长,这些人不一定是村中传统的高种姓。即使作为婆罗门世代垄断的特权——主持宗教仪式的权力也受到挑战,英国人规定,任何印度人可以找自己喜欢的人为自己主持宗教仪式,而无须顾及种姓身份,婆罗门为此提出抗议,但无济于事。
种姓制度一个重要的传统功能是对婚姻的限制,婚姻只能在同一种姓中进行,婚姻的种姓限制是维护种姓制度的必要手段,如实行不同种姓间通婚,种姓的区分自然也就不再能成立,所以在印度的宗教法典中,以严刑峻法来处置不同种姓间的婚姻,凡与低种姓结婚的将被开除出种姓。英国人则从19世纪中叶起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不同种姓间婚姻的法律,1872年颁布《特别婚姻法》,宜布一个印度教徒和种姓可以同另一宗教信徒、另一种姓通婚,只要他宣布自己不再信奉印度教。1876年孟买高等法院宣布:法律规定种姓无权决定婚姻,种姓不准干涉寡妇再嫁。1923年通过特别婚姻法修正案,规定结婚的人无须通报自己的种姓出身。虽然至今为止,不同种姓间的婚姻在印度仍不普遍,但种姓对人们婚姻的限制还是削弱了。

英国人为了统治印度,需要一批印度人充当基层官吏,这些印度人必须懂得西方的语言、典章制度。英国人在印度开办西式学校,推行西式教育,实行文官考试,择优录用官员。英国人在招、录用官员时是不讲人的种姓身份的,受教育不再是婆罗门垄断的权力。在英国统治时期,一些低种姓,甚至贱民子女也开始上学,如在马德拉斯地区,1920年有15万贱民子女上学,1930年增加到23万,有的甚至留学国外,贱民领袖安德贝卡曾在美国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英国人教育政策和文官考试制度在印度造就了一个新的知识阶级,这些人多少接受了一些西方的自由民主思想,他们在思想感情、生活习惯上开始与西方人接近,被人称为西化阶层。这一阶层的成长壮大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种姓制度。种姓制度不许人们留学海外,他们却趋之若鹜。种姓制度不许高种姓喝酒吃肉,他们中的一些人却按营养学的要求大吃大喝,拜以模仿英国人习俗为荣。不仅如此,这些人还往往以社会改革者的姿态大力抨击种姓制度的种种罪恶与弊端。
印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也有力地冲击着种姓制度的人为隔离的种种束缚和限制。在城市中,不同种姓的人住在同一座公寓里,乘坐同一辆公共汽车,在同一个车间干活,同一办公室里上班,无法保持一定的距离。
总之,在英国人统治印度时期,种姓制度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它的种种传统和限制遭到全面的削弱,以致不再成为一种合法的社会制度。这种传统制度在现代化进程中已不可能一成不变地保留着。今日印度社会中出现的种姓问题同几百年前的种姓问题已大不相同。可以说种姓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已不再存在,但种姓势力和种姓观念在印度社会中仍是强大的,它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对印度现代化进程极为不利。这样,独立后的印度国大党政府就面临根除种姓制度残余的严重的任务。
现代印度社会中的种姓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歧视迫害贱民,认为血统有清浊之分;二是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处事考虑种姓背景。根除种姓制度自然要反对这两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国大党政府领导人对解决种姓问题下了很大决心,早在独立之初,尼赫鲁总理就宣布:“大家知道,我将根绝种姓制度及共影响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这是导致我们国家虚弱的最重要的因素。”
印度独立后,国大党政府让贱民领袖安德贝卡担任司法部长,主持制定印度第一部宪法,1950年开始公布实行,国大党政府解决贱民问题的决心与政策就反映在该宪法中。在宪法的第二编第二章中,从14条到17条都同贱民问题有关,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两点:一是给贱民以各种优待,使他们在社会上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一是对歧视和迫害贱民的人与行为治罪。从1950年至今,印度宪法进行过多次修改,但有关贱民条款沒做根本的变动。
1955年,印度政府又颁布了《惩办侵犯贱民权益法》,该法规定,凡是阻止贱民进入公共场所的将判六个月监禁或处以50卢比罚款,情节严重的既要处以罚款,还要坐牢,对那些不为贱民服务的商店,政府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法律还规定对屡教不改者应加重处罚。
印度政府为改善贱民状况,每年还拨出大批专款帮助贱民建房、打井、修路、职业培训及其他福利项目。这种拨款有急剧增加的势头,下表是从1950—1975年5个五年计划中印度政府为贱民拨的专款数字,据这一组数字,第五个五年计划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400倍。对一个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说来,每年拿出这么大笔的钱确属不易。

除此之外,国大党政府还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来反对贱民制,其中包括:在各邦举办“贱民周”、“贱民日”,由政府出面组织贱民进印度教神庙、商店、旅馆及共他公共场所,用英语、印地语及各种地方语言印刷各种反对贱民制的书、传单、小册子、明信片在公共场所大量散发,用提供住房、就业机会、发放奖金等手段鼓励同贱民结婚的其他种姓男女青年。1980年,马德拉斯市政府还对市内近一万处以种姓命名的大街小巷、公共场所进行改名,有人甚至提出要抹去印度人姓名中表示种姓身份的前缀和后缀。
国大党政府确实做了它可能做的一切,但实际效果却是令人失望的。首先,虽然有了明确的法律,但却很少能得到执行,各地区的执法人员大都来自高种姓,他们自身带有较浓厚的种姓观念,遇到歧视迫害贱民事件发生时,总是睜一只眼闭一只眼。另外,这种案子涉及的往往是一个人,而是整个家族,整个村子。如在旁遮普地区,当《惩办侵犯贱民权益法》颁布后,一个村子的贱民开始到村井去打水,村中其他种姓立即抓住打水的贱民进行野蛮的殴打,警察抓了几个人,马上数千的印度种姓包围了警察所,并殴打了警官。一次,一位印度记者在坦焦尔地区采访一位警官,问他为什么不严格执法,回答是:“如果认眞执法,泰米尔纳杜邦将有一半的人被捕入獄。”中国有句老话,“法不责众”,在沒有改变印度人民千百年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歧视贱民的种姓观念前,光靠法律是解决不了贱民问题的。
共次,印度政府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实施各项优待政策,只是有限地改善部分贱民上层的状况,广大贱民受益甚少,对于人数达一亿多的贱民说来,再多的救助款也只是杯水车薪,而这种优待政策客观上却有使种姓区分永久化,并导致其他种姓的不满,激化种姓矛盾的害处。一些地方的贱民中的有识之士因而提出:“我们不要优待,我们要平等。” 英·甘地生前曾唉叹说:“至今为止,我们还一直不能平等地对待贱民,这主要是政府的失败,也是全体印度人民的失败。”
大致说来,英国殖民政府和独立后印度历届政府在对付种姓问题所采用的办法基本上是相同的,即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来保护低种姓的正当权益,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使他们能有与其他种姓同等的发展机会。这些政策与措施在解决种姓问题上起了积极作用,但光靠这些政策与措施还不足以在印度社会上根除种姓制度及其影响。由于几千年实行种姓制度,它又受到印度教的维护,印度人的种姓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政治经济手段是难以在短期内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的。一些学者因而提出印度需要一场思想意识文化方面的大革命,但目前印度还看不到这方面的迹象,完全解决种姓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早期研究现代化问题的学者们常将传统看作与现代化相对立的、消极被动的、在现代化过程中将被淘汰与否定的对象。确实,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种姓势力与种姓观念是一种与现代化相对立的反动力量,它所凭借的传统的种姓制度已在现代化过程中受到巨大冲击,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种姓观念在印度现代化过程中被人为地强化了,成为联络人们种姓感情的纽带,形成强大的种姓势力,为现实的政治经济利益服务,从而使传统在现代化过程中表现出高度的适应性,并使现代化涂上浓厚的传统色彩,这一点正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识。
英国统治印度给印度社会带来了大变动,给印度人造成危机感同时又提供了竞争机会;英国人实行的西式教育和文官考试制度为所有的印度人打开了社会流动的大门,从而也加剧了竞争,即为争夺政府里、议会里、学校里、军队里的各种令人眼红的职位与名额而展开激烈的竞争。在竞争中,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竞争机制使人们感觉到组织起来的重要性,按种姓进行组织和联合是最为便捷而又自然的事,种姓观念也就成为维系这种团结最有效的纽带,各种种姓协会应运而生,种姓协会负责筹集资金,支持本种姓子弟上学,开办种姓商店、种姓旅馆、种姓银行,创办种姓报刊杂志,甚至创办种姓大学。在这种气氛下,任何个人在竞争中的成功与失败都会被看作他所在种姓的荣耀或丢脸的事,从而使种姓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古里这样描述说:“种姓社团变得更加广泛和牢固,个人利益越来越迎合种姓的需要,由种姓资金帮助的人自然更需要种姓,在生活中带着敬意和骄傲的感情看待它,他们深深威到加强种姓组织是他们的光荣职责。种姓团结的感情现在是如此之强烈,确实应该将之称为爱种姓主义。”由种姓观念集聚起来的种姓势力越出原先村社的狭小范围,实行跨村、跨县甚至跨邦的组合,参与印度的政治,给予印度政治以极大影响。
通观近代以来印度社会种姓制度发展的趋势是:原先众多的种姓集团逐步组合成为三大集团:高级种姓、中等种姓、低级种姓,这三大集团之间的争夺构成了近代以来印度社会政治史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高级种姓继续保持自己的优势地位;中等种姓在迅速崛起,向高级种姓提出强有力的挑战;低级种姓仍是竞争的失败者。
在英国统治时期,高级种姓,尤其婆罗门,虽然失去了许多传统的特权,威望下降,但却是他们最先适应变化了的政治经济形势,他们的子弟最先进入西式学校接受西方教育,正是这一阶层最先享受印度现代化进程中的成果,社会上有利的职业与位置大多为他们占据。印度社会学家斯里尼瓦斯说:“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在印度半岛各地(喀拉拉除外)的行政和自由界都是婆罗门居统治地位。”婆罗门这种优势地位从1935年成立的印度各省邦政府中也反映出来,当时,除西北边省外,全部各邦的首席部长都是婆罗门。印度独立后,国大党政府的领导人大多也是婆罗门种姓。
中等种姓的崛起是英国人统治印度后出现的一个重要现象。中等种姓在印度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称呼,在南方称作非婆罗门种姓,北方常称作落后种姓,均指那些旣不是高级种姓又不是贱民的种姓集团,他们在印度社会占有明显的人数上的优势。
在英国人统治时期,中等种姓中的两部分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一部分是拥有土地的务农种姓,另一部分是经营工商业的商业种姓。北印地区的贾特种姓是前一部分人的典型,贾特种姓在种姓等级中身份较低,他们世代务农,积累了较多的生产经验,比较勤奋,又善于吸收引进新的耕作技术,加上自己拥有土地,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利用食品价格上涨的机会,他们中许多人发了点财,买进了一些土地,成了印度社会中的新富农。商业种姓长期在印度社会遭受高级种姓的歧视,地位较低,但在商品经济中,如鱼得水,许多人由于经营工商业而发财,今天占据印度财团第一、二把交椅的塔塔财团和比尔拉财团都属于商业种姓或社团。
经济状况获得改善的中等种姓,不满于他们在社会上的低下地位,但最初他们不是去谴责和反对歧视他们、压迫他们的种姓制度和种姓观念,相反,他们只是努力改变自己原有的种姓身份,想在不改变印度社会固有的价值观念下,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采用的方法是编撰自己祖先的光荣历史,说自己祖先原属较高种姓,后由于生活所迫,从事起低贱职业,所以成了低种姓,现在他们宣称放弃低贱职业,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要求重新恢复自已祖先的较高种姓身份。这种通过改变职业、改变习俗、编撰祖先历史来达到提高自己种姓身份的方式被印度社会学家称之为“梵化”,以区别于通过西化提高身份地位的方式。“梵化”实质上是诉诸传统,必然导致种姓观念、种姓意识的加强,在现代化进程中获得好处的社会集团又通过传统方式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种现象似乎矛盾,但又确实存在,值得注意。
“梵化”道路能否行得通,取决当地的其他种姓,尤其是高级种姓能否同意,而这又取决于提出要求的种姓在所在地区的财富与势力。如坦焦尔地区孔巴村的纳坎种姓,经营酿酒业,赚钱发了财,后来印度禁酒,改为务农,提出提高种姓身份的要求。这一要求被社会所默认,因为他们在村中比大多数人富裕,给村庙送了不少礼物,向村民放了不少款,并且参与管理村务,村中其他种姓提出同样的要求却遭到反对。对大部分中等种姓说来,“梵化”是不容易走得通的,因为高等种姓为了自己的利益,总是反对这一要求的。从本世纪初开始,中等种姓出现了组织起来为提高自己的地位而斗爭的势头。中等种姓为了壮大自己的力量,从横的和纵的两个方面加强团结,一方面他们打破了地区间的限制,从横的方面将邻近地区的相同种姓团结起来,同时,也打破原先严格的种姓间的限制,将本地区等级差不多的种姓集团联合起来,这种联合形成了强大的中等种姓势力。20年代初在印度南方出现的达罗毗茶运动是印度中等种姓势力第一次出现在印度政治舞台上,运动的领导核心就是非婆罗门,其重要纲领之一是反对婆罗门,认为南印度应该属于达罗毗茶人,不愿与国大党合作,认为国大党代表婆罗门及其他高级种姓的利益;提出的纲领是要建立达罗毗茶国家。在今日印度,中等种姓势力已经控制了南方几个邦,北方的中等种姓势力也在壮大。1979年,《印度斯坦时报》的一篇评论文章说:“几乎花了二十年,种姓政治才穿越了文迪雅山。”

印度独立后,印度政治中的种姓色彩更为浓厚,十分有趣的是,导致这一结果的却是独立后实行的现代议会民主政治。印度是个农业社会,7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在普选制下,农村的选票决定了一个政党的命运。印度各政党包括国大党在内为了在竟选中获胜,必须十分注意在农村中发展党员。在大选中,选择有权有势有能力支配当地选票的人做为该党的候选人,而不注重这些人在党内资历和德才情况。这些人大多是当地的地主,思想守旧,种姓观念尤深,之所以能支配当地选票是因为他们是当地支配种姓的头目,一旦他们当选,自然更加照顾自己种姓成员的利益。印度独立后,政治上一个突出现象是大批思想守旧的地主阶层进入权力机构。据1971年对352名国大党中央和省邦一级的领导人的调查表明,47.7%是靠土地为生的。一个印度政治学家不无感慨地说:“随着时间的流逝,从爭取自由运动中产生出的具有远见和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领袖正让位于那些具有狭隘地方主义、种姓色彩很浓的政治上新人。”
在这种情势下,连国大党政府的高层领导也不得不寻求种姓组织的支持。曾任印度总统的普拉沙德几十年来沒有与全印卡亚斯塔大会断绝过关系,并曾担任这一种姓组织的主席。人民党执政时任过总理的查兰·辛格公然声称自己是中等种姓的代表。1952年,当时尼赫鲁总理针对比哈尔邦国大党政府中存在的严重种姓观念,以国大党主席身分宣布:今后谁再以种姓偏见考虑问题和行事,就要开除出党。过后不久,比哈尔邦国大党人在邦选举中获胜,获胜的原因恰恰在于他们利用了种姓观念。这时,尼赫鲁不仅沒责备,反而表示祝贺,并自我解脱说:“为自己的种姓、出身、血统,在有限度的范围内而自豪是可以的。”他还曾坦白地承认:“我们说我们要反对教派主义、种姓主义、地方主义,尽管如此,你们知道得很清楚,我们在骨子里受了它们多么大的毒害,我们中有谁,是你还是我,完全摆脫了这些东西?”
印度人常以自己的议会民主制而自豪,外国学者对此也往往评价很高,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甚至认为印度现代政治制度不但高于亚非拉现代国家,就是与欧洲现代国家比较也毫不逊色。确实,四十余年来,印度从未发生过军人政变,每届政府都由选举产生,这在第三世界国家中是难能可贵的,但我们也应看到印度现代民主政治中浓厚的传统色彩,种姓势力和种姓观念在印度政治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人甚至将之称为种姓政治。这是印度同西方现代议会民主制度很大的不同点。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理解,任何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在内容、道路、方式及过程等方面必然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因为历史悠久的国家和社会大多具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和社会观念,任何国家也无法在清除传统文化观念的基础上开始自己的现代化进程,相反,传统文化观念要影响现代化进程,在现代化进程中留下自己深深的烙印,从而使各国现代化具有自己的民族特色。同时,当传统观念被运用来为现代化进程中现实政治经济利益服务时,其本身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在现代种姓斗爭中,往往具有阶级的内涵,如绝大多数的迫害贱民事件,实质上都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与制削,只不过带有种姓色彩而已。因而,现代化进程中传统与现代事物间的关系变得十分复杂,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传统要影响现代化,在这过程中,传统最终也否定了自身。
在对印度现代化进程中的种姓问题作了如上考察后,我们可以就印度现代社会中的传统与现代化关系作如下概括:
首先,从英国统治印度开始的现代化进程对种姓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种姓制度不再成为支配印度的一种社会制度,但种姓制度的残余即种姓势力和种姓观念却仍十分深厚和强大,今日印度的种姓问题仍严重阻碍印度的现代化历史进程,只有彻底根除种姓制度的残余,才能加速印度现代化进程。
其次,种姓观念是印度人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观念,又受到印度教的维护,要想清除人们头脑里的种姓观念,根本解决种姓问题,光靠法律经济手段无济于事,还必须进行思想意识方面的大变革,由于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实现这一变革,传统观念和传统势力还会在现代化进程中长期存在下去。
最后,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彻底清除传统的基础上进行现代化,传统也不是消极被动地与现代化相对立,它在现代化进程中往往还表现出高度的适应能力,使现代化带有浓厚的传统色彩,而在这一过程中,传统也逐步改变了自己固有的内涵,形成新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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