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彩礼。好吧,我想解释最后一次。
这个是公公和婆婆离婚有关。
另两外房产地段并不好,已在婆婆名下。虽然也是别墅,但价格很低。
公婆俩的原离婚协议规定:另两处房产归婆婆,跃层15%归婆婆,85%归公公。其余部分折现,由公公给婆婆。
最后两人协议,将跃层全部产权过户给他们的儿子,也就是我老公。
其余房产暂时在我婆婆名下,我老公只享有继承权。
跃层贷款是今年全部还完。老公家里已经没有余钱了。
婆婆出了20万,把整个跃层重新装修。公公出了5万,买了新家具。
我是净身入户,无陪嫁,并得到1/2的跃层产权。
年薪20万,是老公刚刚换工作,明年的事好么。现在的老公,月薪6000。
彩礼,就是1/2的跃层产权,在楼主名下,只是没有转到父母手里。
结婚我没要我父母出一份钱,我父母也没有得到什么财富。可我觉得也不过份好么。
不给陪嫁,是我爸在商量彩礼的时候,就表示了的。在楼主看来,很蛮横。
呼,楼主快要在彩礼问题上解释疯了。觉得夫家做得不够就不够吧,反正婚也结了。现在楼主的目的,只想安安稳稳过好日子,争取和父母缓和关系。
以赠予的名义过户,七税也确实是3%。中间费用是婆婆出的。
继承也是婆婆过世以后的事儿。
婆婆认为,自己出了跃层15%的产权和20W装修费用,两栋别墅不同意变卖。
老公也默认,毕竟现在不在他的名下。
有个问题。这个存单是老爸的名字,定期。
老爸以自己的名字存了以后,交给堂妹。
堂妹未动,将原存单给了我。
到期取款知道密码就可以支取,不到期提前支取,须拿老爸身份证。
一个明年9月到期,一个明年11月到期。
也就是说,楼主这个彩礼得明年才能给他了。
否则他看到的只能是自己名字的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