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连续加班,又略感风寒,身体不适,明日好点再更新。
同意前面网友说的,
女性尽量不要独自外出。白天也不要独自赴约或者去偏僻的地方。不要相信任何人。即使是熟人。
因为大部分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
今天我先去休息了。
书接上回。
警察问到他杀了几个人的时候。
他很痛快地回答道:3个。
警方很惊讶他竟然如此痛快。
于是就问他:那第三个在哪里?
他说,不是第三个,而是第二个。你们现在查的这个,才是第三个。
警方立即让他交代作案事实。
原来,有一次他心情不爽的时候,骑摩托从路上走。刚好赶上一个妇女,拦车想要让他搭载去某地。
他听了,当即起了色心。就将女人带上摩托,没有驶向应该去的地方,而是去了一片树林。
在那里,他将该女性掐晕,然后强奸了两次,
怕这个女人醒来报案,就又将该女子的胸罩套在其脖子上,勒紧后挂在树梢上。
等警察到达现场的时候,发现那个女人的尸体已经风干了。
警察很好奇地问他:强奸就强奸了。干嘛要把人害死?
他说:一不做二不休,强奸完了如果不杀人,就会觉得不甘心。
那么他对警察说的是不是实情呢?
我看未必。
过一段时间,我会专门分析这类杀人犯的杀人动机,以及他们的犯罪心理。将他们心中最隐秘的部分公布出来。
当然他对警方说得一句话,确实是实情。
那就是他杀人之后,感到很放松。他看到警察忙前忙后,到处排查。不但没有感到恐惧,反而感到了兴奋。
这其实是因为他平时生活太压抑,导致了他对社会秩序的嘲弄心理。
换句话说,尽管他自己认为,自己是以强奸为目的,但根据犯罪心理学的规律,我认为他的强奸行为,只能算是一种附带性的掠夺。
真正满足他幻想的行为,是强奸时的扼杀。
也就是说,杀人带给他的快感,以及对警方进行嘲弄时的兴奋感,是远远超出其强奸的快感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当被捕之后,他就连自己都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并不沉迷于性,却连连犯下强奸杀人案的原因。
那有人说了,被奸杀的都是女人啊,怎么女人那么悲剧啊?
尤其是漂亮女人,怎么会那么倒霉?
其实男人们,你们也要小心了。下面我就要讲一个男人被奸杀的案子。
其实在中国,强奸男人并不算犯罪。因为强奸只适用于女性受害者。
所以当男人被人强奸的时候,不但会感觉人格受到侮辱,身体受到摧残,还会遇到无处控诉的苦恼。这就是法律不健全引起的问题。
那么下面这个案子发生在哪里呢?案犯又为什么要强奸男人呢?
且听我慢慢道来。
话说在东北佳木斯。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
有人发现自己的孩子丢失了。由于是男孩丢失了,所以没有引起家人与警方的重视。
难道男人的命就这么贱吗?
不,是因为男孩同常都比较调皮,而且十几岁的男孩,被拐卖的几率也小。
如果失踪了,八成是自己跑了。不是去网吧住宿了,就是勾引谁家小女孩去了。
所以一般来讲,女孩才是高危群体,男孩往往更安全一些。
直到连续3个孩子丢失,家长就开始紧张了。
这是因为这些人都住得不远,相互间都能听到消息。
于是就有人把电话打到了警局,见警察懒得管,就又报给了报社。
报社听闻此消息后,立即以此为题做了一篇报道。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男孩子的丢失问题。
也正是报社曝光此事之后,警方才迫于压力,开始着手调查此事。
但是,由于案件不符合常规,警方对此完全没有经验,所以调查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首先,警方搞不清楚的事情就是:犯罪分子绑架男孩有什么用?
说实话,换了谁,谁也想不到奸杀这种事情上来。
那么让我们回过头来,重头开始讲述这个案件。
由于这个案件是个典型的性变态案件,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在连环杀人案中也是非常典型的案子,所以我会详细分析这个案件中,犯罪者的心理变化。
首先,第一个受害者,是个女孩。
等等,不是男童奸杀案吗?关女孩什么事呢?
其实这恰恰是很关键的一点,咱们先看看这个女童为什么是第一个受害者。
因为往往第一个受害者,能够揭示出更多的奥秘。
2005年3月16日。
一个10岁女孩失踪了。家里人很着急,报警后,由于是女童失踪,警察带着警犬去了失踪女童的家里。
他们将女童的鞋子给警犬闻。
警犬随即跟随女童的味道,一路追到一个偏僻的胡同里。
当警察砸开这个院落的大门时,里面出来了一个凶恶的女人。
她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是造假酒的,你们凭什么搜查?
警方告诉他是来找女孩子的。
这个女人撒泼道:我看你们不是找女孩子,是来打假的吧?滚出去。
结果警察就带着警犬,屁滚尿流地滚出去了。。。
也许是警犬找错了地方。将酒味与鞋子的味道弄混了。
就这样,女孩丢失后,再无线索。
但是后来,越来越多的人反映,自己的孩子不见了。而且丢孩子的这些人,还都是在附近居住。
但由于后来丢的孩子都是男孩,警方觉得男孩调皮捣蛋,可能是去网吧通宵了,所以就没有管。家长们知道孩子不可能夜不归宿,就跑到了报社,报社于是发了一篇文章,给警方施加压力。
于是警方终于立案,开始调查此事。
@TSTCOLOUR 3966楼 2013-02-21 20:18:19
楼主,这类暴力犯罪分子大多数都是男性,是不是男性心理的成长更容易出现问题呢?
-----------------------------
是的,大部分连环杀人案的凶手,都是男性。
这是因为男性具有更强的性欲、支配欲望、操纵欲望。
当他们在社会上,在与社会人员交往时,得不到自尊心的满足时,他们就会产生杀人的意图。
只有在杀人的过程中,他们才能满足自己的支配欲。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能够第一次决定他人的生死。
但这种病态的满足,也将他们自己引领上了不归路。
男性更容易变态,确实如此。
书归正传。
其实,如果警方足够专业,此时应该已经能够从失踪的人员共性上,看出这个人的作案手法。
首先,这些孩子,除了第一个以外,都是男性。这说明这个绑架者应该是个性欲倒错者。第一次作案,应该在他的家附近。由于他对男童具有特殊的性偏好,因而第一次作案后,他认识到女孩不能满足他的性需求,于是将目标转为男孩。所以可以肯定这个案件,肯定与性犯罪有关。这类作案者,应该都是独居。有自己的作案空间。他们外貌不引人注目,没有凶恶之感,且年龄应该在30-40岁之间。心理素质好,可能会有前科。大量排查附近符合描述的人员,应该能锁定嫌疑人。
其次,失踪的孩子现在都不见了。很久都没有回家。根据以往经验,孩子失踪72小时以上,如果家属没有接到绑架者的电话,应该就不是绑架勒索,而应该是已经遇害了。所以此时如果出动警力,组织联防,对周边地区进行大面积搜索,找到尸体的碎块,是应该不成问题的。
再次,孩子的失踪事件,有的是早上,有的是晚上,所以这个作案人应该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这个判定可以进一步缩小排查范围。因为在附近居住,独居、有作案空间、没有固定工作的人,一定会很好找。
但是这么明显的推定,警方却没有做出任何行动。
失踪的孩子越来越多。大量的孩子家长聚在一起,到处寻找孩子的去向。但没有警方的协助,他们一无所获。
就这样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直到那个转机到来。。。
直到2006年的2月28日。
有一名14岁学生报案。说有个人以给他钱上网为诱饵,将他拐到家中。并对他进行了殴打与强奸。
那个人还给他看了四具尸体。尸体都是男孩,都已经被掏干净了内脏。
男孩看过尸体后,骗案犯说,家里无人,且家里有大量现金。邀请他去自己家里玩。
案犯信以为真,就将他送到了家里。却发现家里都是人。
案犯急忙逃跑,突然又返回,对其家人说:你孩子病了,别再问他什么。就走掉了。
警方得知此消息,急忙让孩子带他们去找人。
结果他们发现,孩子指认的地方,刚好就是上次警犬找到的地方。
也就是那个做了假酒,还理直气壮,把警察骂跑的地方。
这看上去不符合描述,因为这类案犯应该是独居才对。后来才了解到,那个把警察骂跑的女人,是房东。她将楼下的房子租给了案犯。他们平时并不碰面,所以才给了案犯作案的空间。
警方在确认了嫌疑人的身份后,随即对他进行追捕。
结果发现他就在网吧中上网,并没有逃跑。
这就很奇怪了。他的事情已经败露,为何没有逃跑呢?
原来,他之前也绑架猥亵强奸过几个男孩。并给他们看过了尸体。但那几个男孩在跑回家后,并没有报案。
案犯以为,这次这个男孩,也不会报案。于是他就大摇大摆地去了网吧玩游戏。
警察注意到:当时在网吧玩游戏的,都是10岁出头的未成年。正是在这里,案犯才与男孩建立了联系。而这个情况,作为警方,其实早就应该猜测到。
不过我倒是很好奇,未成年不是不能去网吧么?当地管理部门难道不知道?还是视而不见呢?不能不说,当地的网吧主管部门,起到了帮凶的作用。
那么这个人从2005年到2006年之间,到底杀了多少个男孩子呢?
这个数字说出来简直让人们大吃一惊。
警方公布的数字是5个。
但据失踪者家属说,除了第一批的五名受害者之外,他们还看到了11双鞋子。
那鞋子是警方放在小学门口,让受害者家属认领的。
据某些媒体爆料称,受害者可能达到了28个人。
这也就是说,案犯在一年的时间里,平均每个月都要杀2个人。
如此之高的作案密度,竟然没有引起邻居的警觉,警察的重视,可以说是人类犯罪史上的一大奇观。
要知道在100多年前,英国伦敦失踪了几个妓女,还引起了社会上的轩然大波。
而在当今的中国,一年内,在同一个社区里,失踪28个人,竟然没有引起警方的重视。
警犬都把警察领到了凶手的家,却没有抓捕犯人,真的可以说是个奇迹了。
如果这个案子不是被人广泛报道过,恐怕现在又该有很多自以为是的白痴,说我是在胡编故事了。
在中国的某些城市。刑警力量比较强大的地方。
如果在一开始,警犬将警察领到了嫌疑人的家里。
警察无论如何也是要进行盘问甚至搜查的。
如果没有结果,那么这个地方也将作为警方的重点排查对象。
后面那么多人报案失踪,警方首先要排查的地方,也应该是这里。
但是警察却没有这样做。。。
而周围的居民,似乎也没有联防联治,共同出击的意愿。
换做其他地方,丢孩子的事情,很可能已经导致了全社区的震动。
周边地区,未成年人经常聚集的场所,也应该受到了监视与控制才对。
而当地的网吧居然还能继续营业,继续容留未成年人通宵过夜,不可不说是个奇观。
随后,警方在屋内发现了更多的尸体残骸。
据作案人交代,他第一个绑架的女孩,他在将其猥亵强奸后,已经将其分尸,焚烧尸体后,他还挫骨扬灰。将残骸丢到了不同网吧的厕所里。
而后来的孩子,他将他们强奸杀死后,又挖去了他们的器官,将他们摆放在自己的床上。每天搂着这些孩子睡觉。
根据犯罪心理学的判断,这种人明显具有恋物癖的特征。因为他是在杀死孩子后,将孩子分尸收藏。这也就意味着,他很可能会使用孩子的物品。
事实也证明,他确实在杀死孩子后,喜欢穿孩子的衣服出行。
而这竟然也没有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如果你们认为,这个案件已经很奇葩了。
我不得不表示,还有更奇葩的事情存在。
那就是在2006年1月的时候,也就是在2月28日抓捕之前。
曾有个男孩打电话回家。找其母亲要钱。另有一个不明身份的男人,让他们往垃圾桶里扔钱。
这明显是绑架勒索。
警方根据电话号码这条线索,对打电话的人进行排查。发现了这个人的体貌特征。
绑架勒索案是最好破获的案件,但是警方在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后,竟然没有再找到更进一步的线索。
其实,所有的失踪者,都是在某网吧附近1-2公里附近丢失的。
所以犯罪嫌疑人显然就在附近。
但是警方就是没有进行搜索。。。
这个案子的奇葩之处,其实还有很多。我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所以在案件告破之后,受害者家属一致埋怨警方,说是他们的不作为,导致了更多的孩子遇害。
事后他们还多次找到北京上访。期间据说还发生了截访事件。
在案件审判后,凶手没有悬念地被判了死刑。
但是凶手无力支付赔偿,政府自掏腰包给受害者家属了15万元了事。
最后,凶手被执行枪决。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凶手走向了不归之路呢?
是什么使得他丧心病狂,残害儿童呢?
这件事说出来,真可谓是一连串的偶然。
然而在偶然之中,也蕴含着某种必然。
这个案犯生于1973年的佳木斯。成长于这个年代与这个城市,因而他的人生轨迹也就带着这类人的一般特征——社会变革、机会缺失、高失业率、低学历、贫穷、冷漠。
@北北猪不哭 3996楼 2013-02-22 07:23:32
楼主!!!!看到我!!!!
我妹 表妹 非常爱去酒吧和朋友
死命喝酒 觉得这才酷
怎么说都不听 一点都没保护自己的意识
怎么办!!!!而且非常相信朋友!!!
楼主!!!求教!!!
-----------------------------
网上找一些类似女孩遇害,尸体被肢解的图片给她看。
在犯罪学上,常走夜路,喝酒,吸毒,喜欢与陌生人攀谈的人,都属于高危群体。
多给她些知识,因为无知者才能无畏。人的胆略大小与知识多少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