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恐怖的真事儿——杀人放火蹲监狱到底有多难?系列之二,恐怖的性犯罪

  前面分析了很多杀人犯的心理。

  下面分析一下被害女性的被害原因吧。我觉得,单独分析一方面,不足以预防此类犯罪。

  只有双管齐下,在两端同时下手,才能更好的减少此类犯罪。

  前面我说到了,女性该如何防范那些尾随的罪犯。

  这类尾随型的突袭罪犯,大多是没有什么社交能力,在社会上吃不开的笨蛋。他们一门心思地想要找个女人发泄性欲,或者干脆就是想杀人报复社会。

  避免成为他们的猎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成为他们的目标。

  也就是不被他们当作猎物。

  前面我讲到了避免吸引他们注意的一般方法。忘记的可以去温习。


  但是,实际上,大部分强奸案,都是熟人作案,或者是女性认为不可能作案的人实施的,比如文弱的男人,老头,或者是十几岁的小孩子。且发生地点,也大都是在女性所熟悉的场所,甚至是女性自己家里。这类强奸案大多不伴随杀人或者殴打,强奸后杀人,往往是案犯害怕报复而导致的。

  这施暴者,大多有着比较好的社会交往能力,也有的人交往能力甚至是很强的。能够轻易取得女性的信任。

  他们能施展口才,将女性骗到自己的住处,再实施强奸。

  这类人怎么防范呢?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要与陌生人说话,即使那个人看上去再善良,也不行。不要与男性单独相处。不要相信任何人,也不要衣着暴露。

  有的男人想当然地说,女人与陌生人搭讪,衣着暴露地与男人独处,其实就是在勾引男人,被强奸也是自己愿意,但只是她不好意思主动要求性交。

  我对这个说法并不认同。因为很多女人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在有意勾引,而只是因为她们从小就生活在温室中,被家人保护得太有安全感,或者是生活在众星捧月的环境中,平时被男人尊为女神习惯了,就自认为自己很强大,从没想到对方敢会做出这种行为。

  其实如果每个女人都把男性当作禽兽——男人看到这里别骂我,事实如此,我不相信哪个带着体香的女人,衣着暴露地站在你们面前,你还能保持镇定。别装了,柳下惠必然是同性恋。

  而当男人兽性一面爆发的时候,即使那个人平时对你彬彬有礼,甚至是俯首帖耳,也即使你是个女强人,自认为很有气场,女人也绝对不会是那个男人的对手。

  即使对于一个十分瘦弱的男人来说,战胜一个健壮的女人也是很容易的。

  假如女人都带着这样的心理提防男人,这类强奸案也就自然得到了避免。

  对于有些女性来说,她们动不动就说自己长得很安全。事实并非如此,长得丑,并不会带来安全。

  在中国性交易是违法的,加上男多女少。许多男人终其一生没尝过女人滋味。当他们憋急眼的时候,对于他们来说,长相就不那么重要了。

  事实上,有的强奸犯,在强奸女性后,自己也是会感到后悔的。因为他们在他们释放了情欲之后,才发觉那个女性根本配不上自己。这类情况大多出现在酒醉后。因为酒精可以降低人们的判断力,也会降低人的择偶标准。

  题外话: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性交易合法,且不禁止酒精的地方,比如德国、美国的个别州、荷兰、泰国等地,性犯罪发生率低得让你以为是统计局统计出来的假数字。而且越是性交易普遍存在的地方,艾滋病发病率越低。

  因为从事这类行业的人,懂得如何避免传播疾病,且她们受到政府监管,体检密度大。

  而且,在性交易不合法的地方,妓女属于奸杀案的高危群体。因为她们大多异地生活,行踪不固定,且经常使用假名。被杀后甚至都不会有人报案。

  反而是性交易合法的地方,妓女都是在政府的管理下,她们以真实身份进行注册,一旦失踪就会引起警方的注意。



  那么,现在扯回来,综上所述,从女性的角度讲,如何才能保证即使在熟人面前,也能万无一失呢?
  答案是:永远出现在人多的地方,独自在家时,不给任何人开门。不与任何人搭讪,即使是女人,不要被人引到任何看似安全的地方。不要相信任何看似安全的熟识的男人。也许他们不会危及你的性命,但可能危及到你的贞操。而且这还是在你不反抗的前提下。如果你反抗,性命可能也会难保。而且越是有身份地位的人,越可能会杀人。因为他们更担心自己会身败名裂。
  前面提到了,如果女性反抗强奸,可能会引起歹徒的凶杀。

  如果不反抗,遇到杀人狂,也逃不了一死。

  唯有避免自己成为目标,不去高危的地方,不出现在高危的时间才是妙计。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这一点,比如出租司机,暗娼,以及流落异乡的打工妹。一旦她们遇到强奸犯,她们是该反抗呢,还是不该反抗呢?

  事实证明,不论你是否反抗,都可能是错的。因为你不会读心术,你不知道遇到的是个胆小的变态,还是一个连环杀人狂。就算你知道对方是杀人狂,也不可能知道,是顺从他会让他开心,还是反抗他会让他开心。

  也有因为过度顺从,导致强奸者自认为受到女人侵害,而愤怒杀人的。

  在一个案例中,一名妓女被一个连环杀手强奸,在强奸过程中,妓女做出享受的样子,并询问能否换个更舒服的姿势,结果导致杀手被激怒,使其动了杀机。其实本来他那次没打算杀人的。

  也有幻想型的,认为女性应该配合他,享受他的强奸。结果女性激烈反抗,导致了被杀。

  所以,不管你怎么做,都可能是错的,我实在无法给出一个一定的建议。

  也有人说,被强奸时拉屎会有用。是的,对于仰慕型的强奸犯来说,这确实会让他失去兴趣。

  但对于愤怒型的强奸犯来说,这很可能使一起普通的强奸案,变成杀人案。


  至于有的女性,性格彪悍,体格健壮,又有格斗技术。她们觉得可以靠自己防身。对此,我也无法给出建议。因为格斗是个运气活儿,高手栽在无名小辈手里也是常有的事。

  当然,如果你确实有把握在搏斗中取胜,你可以与他进行搏斗。

  好,那么,假设在搏斗中,女性赢了。女性会面临什么情况呢?

  如果对方伤了,可能你要赔偿他的医疗费,如果他死了,你就是防卫过当,可能还要蹲监狱。因为某些学者说了,强奸犯也有人权。

  所以,万一女性在搏斗中,杀了人,那么女性该如何为自己脱罪呢?
  我在这里讲一个案例: 

  这段是网上的新闻:

  2011年5月,刚过完18岁生日不久的小惠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不料未买到当天的票。囊中羞涩的她无钱住宿,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不料面临性侵犯。慌乱间,小惠用从墙上取下匕首将“大叔”捅死。
  但据小惠在侦查阶段的稳定供述,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小惠的人身威胁已经解除,小惠可从容离开或选择报警,情形对小惠已不再具备实施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但小惠准备离开时,因害怕对方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然后你们猜怎么着?
  这个女孩被判了4年。

  那么为什么这个女孩会被判得这么重?强奸不过3-6年,正当防卫反而判了4年。
  为什么呢?难道这个老汉是法官的亲戚?不是的,而是因为审讯制度,与中国的量刑方法。

  因为中国的嫌犯,在审讯期间是不能请律师的。而量刑时,法官为了严谨,往往死扣案发后审讯的口供,因而往往因为嫌犯在表述时的一字之差,而导致了量刑的不同。

  原来,这个女孩在供述事件经过时,自己特别提到了事后补刀。警察并没有特别问,她却自己说了出来。同时她却无法说明,所谓的“事后补刀”是什么概念。

  可能在她眼中,事后补刀一词表示着砍完了对方,对方倒下了,他也许有,也许没有继续侵害的能力,然后她又去砍了几刀。而据她当时判断,她这样做,是因为对方还有站起来报复的可能。补刀目的是因为自己是在太恐惧,实在害怕再受侵犯。本意却并不是为了杀死对方。

  但文字是严谨的东西,容不得模棱两可,她这种模糊的表述,事后补刀也同时可以表述为:她确认对方已经站不起来了之后,她怕对方不死,又补刀杀人,目的是消灭对方的生命。

  前一种理解,补刀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的侵犯,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最多是防卫过当。
  而后一种理解,补刀的目的是报复杀人,属于故意杀人范畴。
  虽然动作一样,结果一样,但目的不同,适用的法条也就不同了。

  就好比你开枪打死了人。你说你是为了吓唬对方,可能就判无期。因为你的本意是吓唬人,是无意中制造了命案。而你说你就是想要杀了他,那就是死刑。因为这是故意杀人。(当然也要看证人证词与法医证明能否证实你的话。)


  而杀死这个老汉,就是她的目的,这句话是她在供认事情经过时,在证词中自己说的。所以,既然目的已经明确为了杀人,那砍杀也自然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所以,面对这样一份不利于女孩的供词,法官没有按照故意杀人来判,而是按照防卫过当来判,已经是故意偏向女孩了。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愤愤不平。为何女孩受到强奸,反抗杀人还要被当作杀人犯?没办法,中国是大陆法系,没有陪审员制度。只能依据法条判断,无法依照常理与人情判断。所以这件事确实不怪法官。


  前面我也说了,她之所以会说出这种模棱两可,对自己不利的证词,是因为没有律师帮助她分析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

  那么,不说对自己不利的证词,是不是伪证呢?

  不是。

  伪证是指虚构事实。比如那个人明明没有打你,你却非说他打了,那就是伪证。是违反刑法的。

  而不说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却是嫌疑人应有的权利。因为在本案中,嫌疑人也像警方一样,无法判断对方是不是能站起来,所以女孩有权不说这种模棱两可的话。她不应该将对方倒下作为一个时间节点。


  如果当时少女强调,在发动对老汉的袭击时,老汉仍然在对她进行侵害,或者意图对她继续进行侵害——虽然女孩与警方都无法证实这一点,是属于受害者的主观判断,但这依旧是有利于女孩的证词。在此类案件中,法院是喜欢采纳这样的证词的。但可惜,女孩没说这种话。

  如她说了,而警方又不能给出相反的证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就很难判她4年徒刑了。很可能直接就判了无罪,即使情节非常严重,但只要有符合刑法上的减罪条目,法官也最多判6个月或者一年,然后缓期执行。

  这就等于是释放了。

  其实法官也是有同情心的,他们会在口供上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少女的证词,然后给她减罪。但是不幸的是,在这个案子中,他们没有找到。所以才判了四年。

  所以在事后,有媒体采访法官时,法官无奈地说:这女孩太诚实,不懂如何为自己脱罪。

  当然,也并不是说,你说了什么证词,法院就一定会采纳。因为这也需要刑侦科学的辅助。也需要有来自于法医方面的证词,要他们能证实你的说法才行。
  @贺立玑群 5140楼 2013-03-12 14:57:08
  如果被强奸时把强奸犯杀了
  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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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能证明这一点才行。

  首先你要证明是强奸,而不是自愿。

  其次你要证明,当时正在强奸,而他没有终止犯罪。

  所以如果想设计杀人的,还是免了吧。受过专业训练的刑警,一眼就能看出现场的矛盾所在。加上审讯时你不能请律师,政策攻势下,再老练的罪犯,也都招了。更别说普通人了。

  如果你能证明这两点,法院判罚的时候,很可能会偏向你。
  因为对方有错在先。

  @那一夜无风 5171楼 2013-03-12 20:28:32
  知道x方对x求导是多少吗?如果不知道,对于高铁是否安全,还是闭嘴比较好。不会显得你过于无耻。
  铁道部就让你们这群蠢货给害了,你看着吧,到时候铁路更不安全,票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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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确实不是我擅长的部分,心理学是我擅长的部分。

  人学说话,都是跟父母学的。

  因而孩子的语言习惯,尤其是骂人的时候,用词会无限趋近于父母间对话。

  那么是你父亲经常骂你母亲蠢货呢,还是你母亲经常骂你父亲蠢货?抑或他们互相骂?

  铁道部长贪污那么多钱不无耻,怀疑工程质量就无耻了?

  原来铁道部长进监狱,是网民害的?

  博关注不需要靠骂人来实现吧?你是这个帖子里第一个骂脏话的。

  没事,愿意骂就继续骂,骂我是为父报仇,打我是为母尽孝。骂越难听越显家教。
  法律是人在社会上活动所需要遵守的规则,但它是底线,且是后知后觉的。

  换句话说,法律是对人的最低要求。

  法律是在你做了错事之后,为了挽回坏的影响而进行弥补的措施。

  看看我们的身边,每天都发生着什么事情。

  随地吐痰,公共场所抽烟,随地大小便,在地铁里吃瓜子,让孩子在公交车上撒尿。。。

  这些事情不违法。因为法律管不了这些小事情。

  所以,人们发明了道德。

  道德是人在社会上活动的另一种规则,是上线,是预防性的约束力量。

  因而,违法行为不只是法律问题,而最先是道德问题。一个人要违法,先要突破道德的底线。

  这个之前我已经讨论过了。在此不继续讨论。



  可问题是,当今的时代,道德已经被人打倒在地。道德体系正在全盘崩溃。

  远了不说,就看看我们的各大论坛吧。

  开口“你妈”,闭口就是“逼”。

  观点稍有不同,就相互咒骂,言辞恶毒,几乎所有人,都盼着别人倒霉。没有一个人盼着对方好的。

  倒腾房子的,希望穷人没房子住,没房子住的,希望有房子住的“有房子没人住”

  做食品的,拼命往食物里加化学品,巴不得他的顾客都被毒死。

  做商品的,想尽办法偷工减料,坑害消费者。

  凡是有张嘴的,都不老实做工作,就是想忽悠,以为自己多聪明,把自己当作赵本山。把别人都当作范伟。骗上一个是一个。嘴上整天唱感恩的心,心里却装着坑蒙拐骗,钱一到手就跑。骗得少的跑别的省市去,骗得多的跑美国去。

  而且这些人,还都满口仁义道德。做培训的那个假日本人,整天当着员工的面,说人在做,天在看,结果背地里把女员工叫到宿舍强奸。自己没性能力,就用假阳具强奸。亏他想得出来。



  中华大地人口众多,物产丰富,就连最稀有的稀土金银,我们都有许多许多。

  可以说,上天待我们中华子孙不薄,凡是我们需要的,老天爷都给了。在物质上,我们什么都不缺。

  但我们唯独缺德。

  这个是老天爷管不了的。



  那天见一个人停车挡路,别人向他鸣笛。他摇下车窗就骂对方是“sb”

  他丝毫不会意识到,这种行为有多丑陋,犹如一个少女,本来人们都尊重她,她却偏要当众脱衣做出淫荡的动作,自轻自贱让人们鄙视。

  他以为骂人是占了便宜,殊不知别人都看轻了他。



  我们为何缺德,因为我们不懂天上的财富。

  我们以物质的多少,衡量成功与幸福。

  但要明白,不要积攒财富在地上,因为财务会被虫叮鼠咬,且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我们要积攒财富在天上,因为那里才是永恒的幸福。

  别以为没有天谴。

  天谴就在我们身边。

  前面提到了一个案子,自私的人不管楼道里的受害者,结果却发现是她的女儿。
  还有人,见到车里将死的求助者,不施以援手,结果那个人偏巧是他的儿子。

  天谴无处不在。无神论者才是真正的无知者。

  有人必然笑我,说我愚昧,所以才相信神。因为神早已不行神迹。



  我只能笑他无知。且看新闻。

  就比如说,有个人,借钱不还。债主来讨债,他不认,发毒誓说:

  我若借了你的钱,天打雷轰。

  结果,当场被雷劈。不信的可以去百度搜——借钱不还天打雷劈

  或者进入链接,福州新闻网:
  http://news.fznews.com.cn/xsxw/2008-8-27/2008827MGqSFtM0CC222743.shtml



  也有人宣传虚假英雄,发毒誓说:向毛主席保证,如果是假的,让他当场死亡。

  结果他真的当场就心脏病发作死了。

  不信的,也可以去搜近日的新闻,有图有真相。就发生在3月5日。



  所以,做人凭良心。莫做缺德事。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工科女 5197楼 2013-03-13 10:49:03
  lz,我就是个无神论者,但是我有道德观啊。如果一个人有道德是因为怕天谴的话不就和守法是因为怕进监狱一个道理了吗?所以我更认为道德是内在的东西,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要求。而且赖账的人何其多,没有几个被雷劈的。而清华朱令案的凶手不止是没有道德吧?已经违法了吧?可是ta不是还逍遥法外呢吗?所以我对lz这段关于道德的论述不是很认同。观点不同哈,我没有跟lz吵架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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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有道理。

  可能是我没有表述清楚

  内在道德是出于人的自豪感。是人为了自己的尊严,而对自身行为进行的自我约束。

  是一种内在的驱动。这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与神的系统不搭界。

  因而,这种道德感,与神的存在并不冲突。

  道德感,有没有神,都是应该存在的。

  人有没有道德感,神也都是存在的。

  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系统。

  神与人并不冲突。


  当然

  有的人,是出于对神的畏惧,而不做缺德事。

  有的人,是出于自身的荣誉,而不做缺德事。

  殊途同归,但境界不同。前者境界低些。后者境界高些。



  至于赖账的人,我身边认识几个,但没几个能发财的。反倒是破财的不少。

  至于那些杀人犯。也许警察没抓到他,但这些人也命运不佳。

  事实上,警方未曾透露过一些事实。

  各国警方都在实践中发现过一个奇怪的现象:许多未被抓获的连环杀手,本来正处于作案的高峰期,结果突然就不再做案了。

  警察也没有抓到他,为何他就不作案了呢?

  根据心理学,这类人一旦开始作案,就不会停下。他们却停下了。为何?

  我相信这是神迹。

  这些人也许是因为别的罪,而被抓了。然后死于狱中。

  也许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而被天谴了。否则无法解释这种现象。

  更悬的是,也有杀人犯被鬼迷心窍的,杀人后跑了,警察抓不到,结果他自己天天见鬼,最后留遗书,说自己被鬼设下圈套,自杀了的。
  (确有类似案例的报道,警方发现有人反复自杀,后调查发现他自称见到了鬼魂索命,再深入调查,发现他曾经杀过人,是逃犯。)

  再比如说,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是个真事。

  有个人负责拆迁的,贪污钱了,害得当地居民没房子住。居民找到政府控诉,他声称绝无此行为,如有则全家死绝。
  结果拆迁结束后,他买了套新房子。换了全部家具。钱都放在床下。
  他晚上临睡前吸烟,把屋子点了把火,全家都死了。只剩下他,天天躺在icu,全身烧伤,不停地流黄色脓液。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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