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那些离婚的人们(纪实离婚案,连载中...)

  重婚罪的取证: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以上就是对重婚罪需要的证据以及如何收集证据的介绍,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的。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一定要当事人前一段婚姻是合法的,加上以上提到的所需要的证据。
  四六八 文艺派不要脸

  给亲们来一段儿——“自己没有新恋情,只是个人行为的不严谨,给自己真正爱的人,我的孩子和家人带来了本不该有的困扰和伤害。”

  朋友圈扒出胡海泉有儿有女,儿子十三岁,女儿五岁,本人很喜欢在朋友圈晒老婆孩子,一家人十分幸福。

  带嫩模过夜,就把勾女壁咚,这都是老司机的手腕儿,谁相信他是第一次“不严谨”呢?不幸被抓包,只能给个清新的说法,和林丹各有千秋。

  很好奇谁是他那个因他倒霉的“真正爱的人”?他老婆?好像也未必,后面并列的是孩子与家人,这个“家人”肯定不是他爹妈,一般来说儿子出轨,爹妈内心一阵暗爽。孩子与家人,常理就是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总不齐是他丈人丈母娘吧?他这么有孝心,这时候惦记着老头老太太很困扰很受伤,那就不应该有空“不严谨”了,所以,这个家人,窃以为是他老婆!

  那他这个“真正爱的人”又是谁?

  领证生子是一个,心里挂着是一个,临时冲动是若干别的女的......大约娱乐圈或者很多出轨惯犯都是这个调调,他们似有无奈的维系着婚姻,而实际上他们很清楚离婚不划算;他们心里一直有个或远或近,或能摸一爪子或根本没机会往人家跟前凑的“多年渴望”;他们顺从“生理特点”,就跟那野狗似的到处勾搭,要么整容老模,譬如林丹,要么整容嫩模,譬如这次被风行抓包这个.......

  一边出轨,一家宣扬“伤害了家人”,一边还扯脸皮宣扬“真正爱的”,尼玛你出轨被抓还要整得如此端庄隽永,这是拿网友当傻叉!

  别说不关网友的事儿,一则部分网友是你的粉丝,一直为你埋单;一则,你好歹有一定社会效应,好事儿你干的有限,坏事儿没准拉动一片。

  呃,差点忘了陈思诚这个渣,刚看了佟丽娅的照片,脸瘦成刀,眼角很多褶子,和一个月前的机场照片全然差了个五年。

  天若有情天亦老,对于出轨男,舍不得放下,也只有穿着情侣衫,端着一脸笑,牙往肚里咽。当然,个人认为林丹会补偿谢杏芳配合其公关挽回经济损失的“大义之举”,应该是不小一笔钱。没钱?谁配合你抱孩子往哪一站等着被人批没骨气!

  这么一说,所有的因出轨而“风雨共担”都变得唯利是图?就不能真的因为孩子么?能!但是,为了孩子挽留出轨男,根本目标已经不是爱情,甚至也不单纯是完整的家庭,我也经常告诫那些丈夫身家丰厚得原配,你最好暂时不要离婚,你掌握不了他的钱,一旦离婚,他会很快再婚,你儿子可供继承的遗产肯定大幅减少......

  所以说嘛,真爱经不得背叛,若真起一个人怎么舍得背叛?一旦遭遇背叛,哪个傻叉还真大大咧咧风雨共担?他都对别人投怀送抱了,要你共担个P!

  能坐下来谈,都是有利益,有利可图,满面春风,拿出对付大客户,对付难啃难拿单子那种精神,不在乎脸皮,在乎目的。

  当然,对外总要涂抹涂抹,出轨男稍稍有文化,就会弄出文艺清新。

  胡海泉好像很有文采,当然,我没听过他的歌,我听过乌苏里江水长又长,那是他爹!

  到现在还有人说佟丽娅不离婚是靠陈思诚上位,我擦,要不是佟丽娅我都不知道有陈思诚这一脸埋汰的货,最近十年就看过几步古装连续剧,《神探狄仁杰》、《宫锁心玉》、《宫锁珠帘》、《甄嬛传》,《宫锁心玉》时喜欢杨幂,何晟铭,但是觉得那个素言真美,形象气质远比杨幂出挑,不过杨幂的角色比较好玩儿,说话声音也比较有趣,佟丽娅的素言角色无趣。

  陈思诚演过啥,做过啥一概不知道,一脸埋汰相,搞不好相由心生,听说他妈还看不上佟丽娅,觉得人家家庭条件不好,我擦!你儿子那出轨两对象条件好,就是今年的属相。

  昨天看新闻,身患艾滋病的怀孕失足女,“苦于生计”带病继续皮肉生意,还有个小姐妹和她一起带病坚持传播艾滋病......

  估计又有无辜的原配跟着嫖娼渣男中招......

  我曾认识俩夫妻,男的经常嫖娼,女的纠结数年不愿离婚,男的理直气壮,因为女的跟他结婚并非他情愿,他妈非让他放弃恋人,娶了他妈中意的人。男的因为无法忘怀恋人对妻子各种怨恨,继而沉迷找小姐;妻子因为自己并非处女,且男人不情愿娶她,就一忍再忍。后来男的有机会搭上那初恋,非得离婚,原配让我帮忙劝说,男的死活非要离婚。

  那第三者我也知道,就去沟通,告诉她男的其实长期招嫖,结果第三者竟然——非常感动!并且坚信这是因为失去她太痛苦才故意用堕落自我折磨!我靠!神一般的逻辑!

  谁也拦不住这样无聊的真爱,他们结婚啦!

  然而,爬过了山,又要上丘,男的没多久又去花天酒地,轮到上位的恋人伤心失望,她怎么也理解不了,十几年对她痴心的男人怎么会在终于迎娶佳人后,继续嫖娼......

  神马为了忘却沉沦啊,根本就是嫖客人贱无敌!


  周末愉快,周二更新!
  四六九 我儿子很贵


  朋友圈看了一则网文,一位母亲早年辞职专门陪读,儿子目前复旦大三学生,除了成绩优秀,兼有琴棋书画各种兴趣班多年培养才艺,家庭规划此优秀才俊大学毕业后出国深造。现在令母亲心意难平的是儿子找了个二本对象,那女孩除了长得漂亮,会做家务,家庭条件很一般,并且父母离异。

  在儿子要求下这位母亲和儿子女朋友一起在饭店吃过一次饭,感觉那女孩没什么修养,这位自信为儿子付出很多的母亲,不能接受儿子找这么个条件不好的对象,因为这样的姑娘没什么前途,对方家庭更谈不上对儿子发展有助力,母亲觉得自己用心培养的儿子,需要找一位真正的白富美,陪儿子走的更远。

  想法是好的,可我觉得这位母亲能给儿子的也不过是小康之家的培养投入,就凭你一个中产家庭竭尽全力送去外国读书,哪怕是很好的学校,真正的白富美也不会低头相助,那不马云有女儿么?甭管人家长什么样,涵养如何,找这种满怀母亲的期待的“优秀名牌大学生”,基本没可能。

  找个门当户对的倒是无话可说,问题是门当户对也就谈不上未来对她的儿子有多大助力。

  其实一个年轻姑娘,二本,长相漂亮,还会做家务,就算家庭条件一般,父母离异,所谓修养不好,很可能言语随意,大大咧咧,那这样的姑娘,在婚恋市场上,还是很受欢迎。完全没必要讨好一个对儿子抱有雄心壮志的未来婆婆,反而找一个已经出来工作,条件稳当的男性更适合,人家没有幻想,看重姑娘的某些方面,已经不需要父母从中挑拣取舍。

  男婚女嫁,条件这种东西虽然客观,也并非一成不变。大抵有多少金刚钻揽多大瓷器活,但也绝非为了条件相当放弃可能有的更好,给你一个平台,你也许看得更远;可一心攀附,尽想些捡金钻、掉馅饼的,搞不好浪费青春,纯粹一番白琢磨。

  对的人很重要,对的自己更重要。

  从工作第二年就开始有人介绍对象,二十五六那阵儿达到巅峰,差不多一两个星期就有新的介绍。尤其是我妈的熟人、同事,我妈的要求必须行政事业单位,身高不能低于一米七五,家庭也要和我们家差不多,公检法不行,医生不行,电台电视台不行,优先海关、税务、金融、财政——不含保险!

  这也够挑的......

  然而,还是有人介绍医生,毕竟热门行业,收入也不错,我妈挺犹豫,见面也是可以去看看。

  我那个王阿姨,我妈的同事,关系挺不错,人也热心,给我妈推荐了一个海归硕士,在外企从事保健品开发,我妈看了照片,觉得还行,一个电话通知我周六中午见面吃饭。

  一般来说介绍对象见面不都在晚上么?稍微疑惑,我还是按时去了,不然我妈会叨唠一两个星期。

  到了黄龙楼下的餐馆,小包间坐了三位,男的就是照片里那个,另外两个表情很严肃的中年夫妻——这怎么相亲还带着爹妈?估摸也是被逼迫。

  看我进来,照片里那位站了起来,“丁小姐是吧?”

  “你好,我是丁毅,叔叔阿姨好。”

  我拉开座椅,在上面那两位的审视下45度背对门口方向入座。

  “樊俊啊,给妈倒水。”女人把杯子推向照片男,眼神锋利的划过我。

  这tm是考验我有没有眼色啊!楼主做律师的,也算服务业,但毕竟与餐饮界不大相同。

  “要不阿姨我给您倒吧?”立马换上溜溜的北方话,楼主说北方话时,礼貌客气但绝不好商量。

  女人坚持把杯子推给了照片男。

  我也就没坚持站起来服务,我不过是应邀出台,不想让我妈生气,让王阿姨不愉快。

  “丁毅是吧?怎么取了个男性化的名字?听说你爸妈都是行政事业单位?”

  “我妈财政局,我爸广电,目前都快退休了。”

  “你妈财政局哪个部门?”

  嗯?

  “王阿姨没跟您说?”我妈在哪个部门跟这次相亲应该关系不大吧?

  “说了吧,我忘了。”

  “预算部门,可能又要换部门了。”

  “哦,预算,刘局长你认识吧?好像就是分管你妈那个部门的。”

  其实我知道刘局长那个人,但是,这跟我相亲越扯越远吧?

  于是我摇头,“我不常去我妈妈单位。”

  “丁律师平时很忙?”那个照片男终于插话。

  “是,确实很忙。”

  “经常加班?”他妈又接过了话题。

  “是,律所就这个情况。”

  “那么,你在家谁给你烧饭?你自己会做家务吧?这要是以后年轻人成了家,总不能都吃盒饭,我和樊俊爸爸年纪大了,不能一直照顾他,我们俊俊有自己的事业,他那个行业属于高科技,家庭生活方面,可能照顾不到那么多,他需要一个周到贤惠的妻子。”

  真直接,可是不应该没看上我么?

  服务员开始起菜,看来他们早就点好了,这也对,省得浪费时间。

  “我没看你没来先点了,都是俊俊习惯的口味,你也有个了解。饭店的菜,说实在的,环境再好也没有家里做的好吃,俊俊吃惯了我做的饭菜,以后啊,还真不知道谁能拴住他的胃。”

  这.......这怎么说话一点儿不含蓄,我瞅着他那儿子对我没多少兴趣。

  “妈!”照片男有点抗拒。

  “先不说别的,吃菜,吃菜!”正位上一直沉默的中年男人终于开口,“小丁看上去不太像个女律师嘛?”

  楼主长得是有点儿傻甜(不白)。

  “象律师干什么?”照片男他妈拍了一下儿子的手,“俊俊以后又不是不能养家,我们家需要品性端庄,有思想,可以和俊俊交流,能够陪俊俊在今后的人生路上一直相伴的媳妇,我们又不是要打官司?”

  “我就是个律师,基本工作就是打打官司。”展露职业的笑与从容。

  “职业以后可以考虑变化,我当初在文化部门工作,就是为了让俊俊得到充分培养,俊俊一出生我就辞职,一直到现在,辞职做全职主妇更适合小家庭,今后,还是要全力支持俊俊发展。”

  这怎么就敲定我了?

  “妈,吃菜。”照片男给他的圣母皇太后夹菜,留给我的眼神是拒绝的,戴眼镜的瘦高小白脸,是个有故事的人啊!

  后面基本是圣母皇太后唱主角,以发布要求为主,间或考验考验我,整顿饭圣母皇太后那老公,没怎么讲话。

  回头安排他那儿子送我,不用开口我也知道他是有故事的人,“不好意思,我妈比较主观。”

  “没事儿,我这也是——给我妈面子。”

  “丁律师是个挺通透的人。”

  “是么?”

  “很荣幸认识你,不过,我其实有女朋友,只是我妈一直反对,我被不停地拉出来,被介绍,很抱歉。”照片男还做了45度仰望天,又低下头无奈的笑。

  长相我给七十五分,不过,不是我喜欢那路,并且,他这么一次次粗来见面,起码我认为对不住他那正牌女朋友,别人的事儿,不用我管。

  隔了几天,王阿姨找我妈面谈,说对方觉得我长相性格都还可以,就是有点儿闷,恐怕和他们家儿子谈不来。

  好吧,圣母皇太后能看出我性格还可以也不算太刁,不过说我有点闷嘛,我给打100分!这都看出来了,我用了极大的耐心,勉强自己坐在那听她絮叨,吃着根本不好吃的什么菜。

  我的修养100分,愣没让圣母皇太后感悟出我是多么不好商量。

  共同债务的认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并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当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而夫妻个人的债务则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生活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实践中主要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并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附随此份遗嘱或或者赠予合同的债务也应当视为个人债务;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7、其他依法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如果夫妻间的债务约定没有作公证,债权人不知道该协议内容且无过错地认定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的,债权人有权利将夫妻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还款。双方须负连带责任,不过,如果证明该笔债务满足上面个人债务的条件的,把债务向债权人清偿以后,无责任方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小晶晶444444 2017-02-23 04:22:41
  我签离婚协议啦,心里平衡了许多,如果暂时不方便办手续,协议是一直有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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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晶晶444444 2017-02-23 15:30:32
  那能怎么办呢?人在国外,结婚证什么的都不在身边,一时半会儿回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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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对方到时候不反悔,你也可以委托国内律师或可靠亲友代为办理,亲有需要严格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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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分割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


  法院应如何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债权问题?女方是否能真正获得债权?是否真正的维护了女方的权益?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是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离婚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偿,或者因为债权的数额小,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认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财产合算,还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追偿第三人债权而争夺共同财产。如此等等。出现这些协商不成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出现这些情况时,法院不应作出债权归一方的判决。理由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之一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而夫妻共同债权则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将这种连带债权判归一方所有,无疑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另一方的债权。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必要时还要查清债权的合法性,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有职责就财产问题与感情是否破裂、小孩抚养问题一并查清并作出判决。如果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无疑违了民事诉讼的要求,导致民事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未起到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的作用。因为法律体现公平,但又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法律在维护一方利益的同时,很可能触及另一方的利益。所以,法院只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的原则,可以作出将共同债权判归一方的判决。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处理。
  免费咨询答复:風楓飄葉——继承人老年痴呆无法做继承公证怎么办?


  你好,看来你很多案例,真的是非常的睿智!刚好我有个问题困扰我,希望你能帮忙!

  我同学的爸爸在09年过世了,我们家里人前几天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问我朋友继承人都在吗?我朋友回答,奶奶没来,因为她有老年痴呆。公证处说办不了公证。我朋友妈妈和弟弟都同意那块国有土地继承在我朋友名下,您觉得我朋友应该怎么做呢高兴




  答复:由该年老痴呆继承人的监护人代理。

  1、监护人的确定:《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2、监护人需履行的法律义务:担任被监护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亲们,郑重提示,楼主从不参与什么股票、白银投资等等建议,一切与股票,白银等等投资的内容,与楼主无关!
  @我爱狐狸皮大氅 2017-02-16 10:32:52
  重婚罪的取证: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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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与红尘 2017-02-26 09:00:42
  如果他们并没有以夫妻名义而同居,并育有孩子,孩子出生证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这个算重婚吗?这个不是我想太多,而是现在想生儿子的男人太多,并有太多无所不用其极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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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婚最重要的是共同生活,给周围群众以夫妻的感觉,取证很重要。
  法〔2017〕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家事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事关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关婚姻家庭稳定和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事关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的推进。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对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增加规定了第二款和第三款。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依法妥善审理好夫妻债务案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原则。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除应当依照婚姻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结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理念,增强法律和司法解释适用的社会效果,以达到真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交易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除法定事由外,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三、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发生。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对夫妻一方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应当结合案件基础事实重点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要求,注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四、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在案件审理中,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五、把握不同阶段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债务偿还原则以及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正确处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问题。


  六、保护被执行夫妻双方基本生存权益不受影响。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七、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证人等,要加强罚款、拘留等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除依法制裁外,还应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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