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bl 1040楼
还有军刺的指纹,太勉强,欣赏时的握痕,能和行凶时的方向一致吗?差太远了
当时胶棒似乎也不是每人一个,把别人的指纹搽掉,只留希望的那个人?
太勉强
当然这些也可以说,高栋最后都故意遮掩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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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看原文,你真的看错了,我不是这样写的。
@8bl 1039楼
虽然很精彩,漏洞也不少
1、既然判断凶手是经过水渠逃跑的,绝不会因为很长就不去水渠两边搜索;这个线索那时是最容易跟踪的。
2、现场也非密室类。既然现场摄像头无盲点,公安不可能漏掉那个时段进出人员。
3、铁鞋?太勉强
4、最后一个局长的鞋子?鞋子其实不会完全一样,鞋底磨痕就会不同。
5、。。。。
另外上面 居士朋友说的也很在理。
只看了一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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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贴吧和鬼话的帖子里当时都解释过了,大部分是读者没看仔细。
额。。。不过我引用原文证明读者没看仔细时,有人说我太自大,不肯承认逻辑漏洞。。。。所以后来我很少解释了。
@刘煜洋 1095楼
看来楼主起码不是机关队伍里面的,对官员级别太不了解,都交代了是县,何来的三个被害人是副局级?应该是副科级,林应该是股级。
来自UC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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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大县的编制和县级市一样的,你可以查阅宁波地区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