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治疗师:揭秘夫妻那些事儿

  因本人明晨即离京回乡陪老父亲,有一段时间不能上来陪伴大家,因此今天掏箱底发上万字干货。《家庭规则》的重要性在情感风险管理中是核心,请大伙认真体察,找到适合自己的办法,从而实现婚姻家庭的长治久安。
  帖里请各位探讨继续。对于每日看微店信誉变化并在帖里展示的工作,以前是我每晨必做功课,今远行,特请@初入学堂 代为“看盘”。若表现得好,回来后经她同意可收入船门。
  感谢新老读者朋友。我走后,建议金二哥上来与大伙互动一下。感谢大伙订我的《情管》,也希望在金二哥的操持下,能奉献给娘家姐妹们一部精美实用的专属作品。

  老船 5.11下午
  【《情感风险管理》连载之三十九】
  【家庭规则制定原则】

  家庭规则的实质是家庭成员的行为规范,与“学生守则”和单位规章制度有其类似之处,特点是简明、通俗、具体、易行。
  我的父母并不明确地知道家庭规则的意义和作用,但他们潜意识里觉得如果一个家庭没有规矩是绝对不行的,所以以口头规定约束子女。这是家庭规则的一种。
  像我的老领导的家庭规则就比较具体,参照了《曾国藩家书》和家庭面临的具体情况——即两个儿子的财产分配以及其后代培养等问题,是有书面形式的。
  制定家庭规则首先需要有契约精神,否则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规则都形同虚设。除了需要一位具有权威性和执行力的家长,还需要每位具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认可并遵守规则,才具有效力。那么,在制定家庭规则的过程中要考虑如下原则:

  1.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要认识到家庭规则是一部家庭法典,是约束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对保障个人的权益和维护家庭的稳定有积极作用。孩子在12周岁以上有投票权和建议权。
  2.家庭规则宜在家庭成员情绪平稳的时段制定,本着平等、协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即可施行,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奖有惩,由家长(当家人)负责执行,其他成员监督家长,家长自身要作好表率。
  3.明确家庭成员的责、权、利和奖、惩、罚。如孩子怎么辅导、管理、照顾,老人要如何安慰、照顾、保健,生活和工作作息要怎么安排等。这些都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列出,不仅考虑个人利益,更要考虑到集体利益。重点突出婆媳的职责和涉权界限、夫妻双方的出轨惩罚、养老育儿的责任义务、财政支配的公开透明、家庭活动及学习计划的统筹等。
  4.惩处措施必须在规则中明确,如劳动惩罚、物质惩罚、经济惩罚等。在制定家庭规则中最好有第三方(如较有权威的亲戚朋友)监督,如果家长不能执行,可请第三方督促执行或进行仲裁。对于AA制家庭,违反的一方必须给另一方足额的赔偿,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情感平衡。
  6.条文不宜过多,但很实际,能落实。奖惩同等重要,对遵守规则的家庭成员要实施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将细则体现在规则中。
  7.家庭规则是小法,国家法律才是大法。家庭规则不能超越法律的范畴。
  8.家庭规则的修订至少以年为单位,不宜朝规夕改,使其失去权威性。每次修订均须全体家庭成员协商,少数服从多数并形成决议。

  针对情感风险管理,在家庭规则中需要明确出轨惩罚措施,以确保家庭航向。但是,对于性格极难相融、阴谋婚姻、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也要区别对待。个人的情感仍然是自由的,这就需要在具体的情感环境中,夫妻双方都要认识到自立自强的重要性,不能落差太大。在现实的婚姻中,如果一方觉得配偶实在差距太大,断难以家庭规则的形式迫使其就范。强扭的瓜不甜。当婚姻无法挽回时,就要采取必要有补救措施(详见本书第十章)。
  此外,对于物质惩罚,需要在没有发生情感问题时作出预防措施。现实中的婚变,很多人一开始是蒙在鼓里,等发现丈夫或妻子有了外遇家庭面临解体时才想方设法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有预谋的情感背叛者很可能提前就已转移财产,最后只能是鸡飞蛋打。因而,事先区别财产并到当地公证处对财产进行公证,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妥善办法。指望用“爱”来保障权益是有风险的做法,因为爱是一个变量。从一而终的爱当然有,但这只视作一种理想。
  在这些原则之下制定家庭规则,至少在处理婚姻家庭中常见的问题时有据可依:公婆不再担心将来无人赡养,儿女们也不必唯唯诺诺,孩子也可以尽早参与家庭事务。这种民主的精神扎根一旦于家庭,再向社会扩展就很有基础了。(关注怀旧船长微信hjczwx点击“查看历史消息”可阅更多干货文章,加船嫂微信XJH20110202可选更多品质产品,预订《情管》请@游走的小猫W 报数)

  【《情感风险管理》连载之四十】
  【家庭规则中如何确立家长】

  一般而言,家庭规则在新的家庭组织初始就应当建立,但是也可以在问题发生后再行确立,或是由原有的家规酌改。这些规则最好能够以文本的形式固定下来,便于参照执行。
  家长的确立看似简单,实际上在很多家庭中是一个模糊概念。俗话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但这是过去的说法,现实中很多家庭并不明确。一个五口之家,父母、夫妻和孩子,家长可以是除孩子外的任何一人。一般情况下,如果这对年轻夫妻婚后住在父母房子里,夫妻很难当家长,因为房屋所有权在父母名下,而父母之间早年多半是父亲作主,但随着母亲在家庭事务中承担的责任较多,情况发生逆转,老年后反而是母亲作主更为多见。由于儿子一直在这个家庭长大,并无明显不适应,但是加入新的家庭成员——媳妇,情况随之变化。两代人的观念难以形成一致,生活习惯也大不一样,发生矛盾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在家庭主导权上,老人因为担心将来儿子儿媳不管而紧握财权,而儿媳妇会觉得自己很委屈——我把自己的一生都交给你们了,你们却仍然排外,像防贼似的防我!这种寄人篱下心理可能会导致媳妇下狠心撤出这个家庭,除非这个家庭把家长的位置让给她。
  然而就算这位年轻的儿媳妇真正当家,问题也随之而来。中国人讲究尊老爱幼,老人毕竟是长辈,要想让老一辈听从指挥极其困难。如果这个家长由儿子来承担,也要受夹板气——一边是父母,一边是妻子,加之男人在外的时间更多,无法随时处理家庭问题。
  对于一个三口之家而言,确立家长看似简单,实际上也挺微妙。有的家庭,男方担心让女方当家,女方会把钱财转移到自己父母那里。这种情况当然是存在的。出于天然的亲情,女方维护娘家也属情理之中。那么,如果男方当家,也同样有倾向自家父母的问题。许多年轻夫妻因为这些细节闹得极不愉快,特别是逢年过节,本应欢聚,但往往不欢而散。
  我曾经请教过十几个相处和睦的家庭。这些家庭无一例外,都在确立家长的问题上有较高的智慧。前面讲过的一家八口的家庭,家长一直都是老爷子,但每年都投票选举一次。并不是两个儿子不想当家长,而是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学识和管理能力尚不及父亲,所以从大局出发,心悦诚服地接受老爷子的领导。而老爷子并不是专横的家长,他能平衡各方的利益。在对待儿媳妇的问题上,老爷子与老伴儿都充分考虑儿媳妇的感受。譬如,每年大年三十,中午一家团聚吃个团圆饭,但是下午就让两个儿子都随儿媳妇回娘家住一晚,一起吃年夜饭。这些细节的体现,亲家必然投桃报李。
  还有一户人家更为民主,采取轮流坐桩的形式,一年一换。这一家子六口人,父母、儿子儿媳和女儿、孙子。除了小孙子年龄尚小,26岁的女儿在未出嫁前也当了一回家长。令人感叹的是这位姑娘当的这一年家反而是最好的,因为她完全没有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对她的嫂子十分友好,出国回来首先就把礼物送给嫂子,然后才是父母和兄长。有一次嫂子与单位的直接领导发生冲突,结果让上级领导惩处了。这位小姑子上单位去找上级领导,前后四次,最后调查结果是嫂子无过,撤回了处分,将诬告者降职调离。因此,在小姑子出嫁时,嫂子抱头痛哭,十分不舍。更为传奇的是,这位女子嫁到夫家后不到两年,被推举为当家人。
  因此,确立当家人并不难,形式也可根本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对较有权威和公心的家庭成员,可以长期担任家长;对于德、才、威、信并不突出老人而言,最好还是把这项权利交给后辈。(关注怀旧船长微信hjczwx点击“查看历史消息”可阅更多干货文章,加船嫂微信XJH20110202可选更多品质产品,预订《情管》请@游走的小猫W 报数)

  【《情感风险管理》连载之四十一】
  【家庭规则中的婆媳矛盾处理】

  关于婆媳关系的前因后果,前文交待较多。但是,知道原因而没有解决方案,亦是空谈。
  在制定家庭规则的过程中,婆媳问题应当成家庭规则的主要矛盾之一来对待。
  首先,要明确家庭的女主。客观上讲,儿媳妇才是当仁不让的女主。这就如同一家公司,总经理退休后就不能再主事。如果退休的总经理继续主事,新上任的接班人没法干。同样,如果儿子结婚后做母亲的仍然干扰下一代的生活,那新组家庭就没有意义。要通过各种方式让做母亲的知道,她操劳了一生,应该去享受生活了,再强大的翅膀都无法为孩子遮风挡雨一生,过多干预和管制会阻碍下一辈的成长。
  其次,要划分家庭的职责。由于中国女人经过一个世纪的抗争,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工作权利,一些家庭中,女人的收入甚至比男人还要高。一位白领女士告诉我,她的收入是丈夫的两倍多,但是回到家里还得把钱交给丈夫,而丈夫再把钱交给母亲“保管”,结果“保管”的钱变成了银行的理财产品,因投资不慎出了问题,举告无门。我直接批评了这位女士,因为有些“付出”并不是奉献而是纵容,反为其害。并不是这位收入高的女士就可以颐指气使、作威作福,但是家庭财政的精细管理涉及孩子以及家庭长远发展的问题(详见第七章)。没有厘清在家庭中的职责,即各司其职、各守其位的问题,家庭规则无法制定。
  第三,要将问题摆在明处。许多家庭上演“后宫斗”。这个现象非常普遍。婆婆和媳妇一般并不明着来,而是通过背后的小动作来向对方施压。婆婆在亲友那里数落媳妇的情况遍布神州大地,而在同事、朋友、闺蜜甚至社区网络中发泄对婆婆的不满的情况也比比皆是。最苦的是夹在中间的男人,一边前半生付出心血的老母,一边是后半生相依为命的妻子,谁也得罪不起。民间有句话叫“有了媳妇忘了娘”,就是指关门睡在一起后妻子的“枕头风”吹多了,儿子就偏 听偏信。实际上儿子是极其痛苦的,如果妻子逼得太紧就会引发反感情绪,触动婚姻危机。因而,必须用在家庭规则中把问题摆在明处,明确哪些事情做母亲的不要干涉,哪些事情儿媳妇不要过问,哪些事情由儿子协调。做儿子和丈夫的双重角色就是把问题摆在桌面上,这样可以避免“亲疏”的问题。
  第四,非“三角关系”不宜参与。所谓“三角”关系,就是婆婆、儿子和媳妇三者的情感争夺。如果家庭里还有公公和小孩子,那么“三角”外的家庭成员不宜参与其中。如果公公不加分辨地“帮”老伴儿,那么儿媳妇会更加孤立;如果公公为儿媳妇“说话”,那么老伴儿必生嫉妒。同样,孙辈如果“帮”妈妈而不“帮”爷爷奶奶,也会导致家庭矛盾。所以在制定预防和化解婆媳矛盾的家庭规则中,重点在于“三角”的平衡和让“三角”外的家庭成员保持中立,才能较好地协调关系。
  总之,有条件的家庭最好不要让几代人都住在一起,除非有绵长的家风作为支撑。现代家庭的特点是私人空间的扩大,更注重个人的感受而并不像古代那样有集体意识。这是社会环境的变迁所决定的。古时候和旧社会地广人稀,人均居住面积很大,有利隐私的保护。现代社会如果一家数口挤在一个单元房里,极不方便。这就需要全社会都认识到几代杂处并不是有利的事情。当然,要完全实现两代分离,这个过程相当漫长。(关注怀旧船长微信hjczwx点击“查看历史消息”可阅更多干货文章,加船嫂微信XJH20110202可选更多品质产品,预订《情管》请@游走的小猫W 报数)

  【《情感风险管理》连载之四十二】
  【家庭规则中的外遇问题处理】

  国家的制定法律的时候,并不假定人民犯罪,但是这是一条不可触犯的线,越线者就要受到处罚。对于外遇问题,我们也不能假定配偶会发生外遇,但必须先有规则。如果逾越规则,也要接受惩罚。
  很显然,大多数有外遇的人在一开始没有这种预谋,但是当婚后激情逐渐减退后,情感的再探索是普遍现象。这不仅仅是男人的问题,女人也是一样。对于我们这样的平常人来说,只要诱惑足够大,完全不动心是不可能的。人性中的喜新厌旧和追求更高水准的生活是本能,用道德和责任去谴责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加剧情感背叛者的逆反心理。一个男人遇到一位年纪轻漂亮而又多金的女孩喜欢他,就如同一个女人遇到帅气有钱的男人喜欢她一样,难以拒绝。
  问题在于,这种很可能没有任何征兆的情感际遇一旦发生,外遇者一开始是不会声张的。他(她)出于本能要留一手。一方面是生态环境的压力,另一方面是万一此事不成还可以接着过。所以绝大多数的出轨者在前期都能做到讳莫如深,直到自己确定新的选择有利于后半生的发展,或是已经想到了万全之策,才向配偶摊牌。当然,敏感的配偶也可能在有苗头时就开始采取行动。
  无论是那一种情况,这种情感变异对非出轨一方是不公平的。这就好比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项长期合作协议,但是A公司在真正合作后发现C公司与自己更合适。于是在与C公司秘密接触后,单方撕毁与A公司的合约,要与C公司合作而抛弃B公司。幸运的是,B公司找到了最初拟定的条款,其中有违约责任:我不管你与谁合作,但是你违反了合同条款,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可是在现实的婚姻生活中,A夫和B妻只是在恋爱的时候有过口头的誓言或表态,甚至有的连口头的承诺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能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判定。如果出轨的一方财力更为雄厚且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很可能情感受害人什么也拿不到。
  诚然,情感的变异有其不可预知性,也有不可控性,但无论如何,一方背叛感情通过另寻新欢再以半年为期的分居来证明法律上的“情感破裂”是极不公平的。结婚可以离婚,不然有的婚姻的确无法再进行下去,对双方都是折磨。但是有个前提——应当在离婚后再寻找合适的伴侣,骑驴找马的方式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是巨大的。
  既然通过道德的压力无法防范和阻止这些情况发生,法律的硬性规定也无法左右情感,那么就只剩下用家庭规则来防范这一条路。这是一条“先小人后君子”的路,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如何用家庭规则来防范?应当在规则的条款中明确注明:若一方未离婚或者对配偶恶意隐瞒出轨事实,那么在证据确切的情况下,肇事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来弥补受害方的损失。我的读者中有位边女士有先见之明,在孩子出生时就与丈夫明确议定,倘若丈夫抛弃妻子,那么他必须净身出户。这个协定在当时没有外遇的情况下丈夫爽快同意并把房产、汽车等主要财产过户到边女士名下且作了公证处理,并签订了协议书。结果,丈夫在后来果然出轨,并做出了决绝的举动。第三者在这场情感的争夺战中当然以男方“帅气、有才”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说明自己真爱他,男方对此也深信不疑。但是,当夫妻财产分割后,男方等于是净身出户,第三者便失去了联系。原来,在另寻新欢的过程中,男方并没有把家庭财产的约定细节告诉第三者,那位姑娘以为他的名车和高档住宅归他所有。当发现这些都不存在时,第三者选择了隐遁。男方则在出租屋里一面思谋如何东山再起,一面向前妻表示改悔。邢女士在讲完这个故事后问我:是否接受丈夫的忏悔?我没有正面回答她,只是告诉她一个常识:一个人可以再一次踏入同一条河,但必须有安全泅渡的把握。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里提到的本法第十七条,指通常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第十八条,指婚前财产或其他法律规定上确定为一方的财产。人们普遍知道共同财产的概念,而不知悉“婚姻关系存续”亦即婚内的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有家庭规则中约定过错方要通过财产分配的方式达到补偿和惩罚的目的,并不违反法律精神。
  所以,规避外遇风险的根本办法是预先约定财产的分配,且有“第三人知道”。这样的规则,无须费更多口舌。如果出轨方坚持认为自己净身出户后仍有无限魅力,那就大胆去做。然而无数的案例表明,一个身无分文流落街头的人,无论是貌比潘安还是美胜西施,都极难让新的情感对象愿意付出一切誓死相随。(关注怀旧船长微信hjczwx点击“查看历史消息”可阅更多干货文章,加船嫂微信XJH20110202可选更多品质产品,预订《情管》请@游走的小猫W 报数)


  【《情感风险管理》连载之四十三】
  【家庭规则中的教育问题处理1】

  教育孩子,不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全家人的义务。尤其是现代家庭,往往是2+2+2+1的模式,就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共同抚养和教育一个孩子。不过,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孩子,就一定会优秀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童年的底色是一生的基本色。童年底子打得不好,后天再修改极其困难。
  在家庭规则的制定中,要重点考虑孩子教育的问题,因为家风的继承和发扬靠下一代。更重要的是,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应当并重,完全把孩子交给学校教育是不可取的。当今社会很多大学毕业生偏重于知识而在为人处世上是短板,已经暴露出现代家庭教育的严峻情势。
  当前,我国家庭教育的观念十分混乱:主张“自然成长”,力主“复古教育”,推崇“西式教育”,强调“管制教育”,各自都有道理,但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孩子出了问题,家庭的维系纽带也就随之出问题,势必影响婚姻和情感。许多夫妻并没有财产和婚外情的问题,但在教育孩子的观念上无法统一,最终闹得不可收拾。
  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你是一个孩子,在祖辈四人、父母二人各自为战的情况下接受教育,是无法适应每个人的要求的。特别是一些双职工家庭,请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来带孩子,那么大部分时间孩子都跟老人在一起。孩童的成长实际上是一种模拟训练,祖辈、父辈的一言一行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就拿我自己带四年孩子的情况来说,体会极深。在我居住的小区,有的爷爷奶奶当面叫孙子或孙女不要和别的小朋友抢玩具,但背地里却指使小朋友以打骂的形式占上风。有一次在电梯间,碰到一位老太太郑重地教育孙子:“谁敢抢你的玩具,你就上去狠狠揍他!但是,你不要说是奶奶让你这么干的。”
  这件小事给我十分深刻的印象。从爱护小孩子的角度看,老太太生怕孙子吃亏,所以面授机宜。但是她也明明知道这是不对的,所以要求孙子不要把她端出来。然而,这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教育方式,易给孩子造成心理矛盾,对形成健全的人格不利。
  我的一位战友是位发明家,有的成果还成功申报国家专利。她的女儿在上小学时成绩一般,极不自信,他就把自己的发明拿出来,称是女儿在家里独立完成的。学校马上把这个女孩当成典型,成为区里的“科技小明星”,从小学到初中一直得奖。然而当这位女孩上了高中后,成绩平平,只考了个普通大学,后来因再也“发明”不出东西而再度自卑,怨恨父亲“不能再发明”。
  上述两则小故事看似完全不相干,实际上目标一致:都是想让孩子自信、自强。然而这种教育方式,揠苗助长,后果极坏。一个孩子的成长,必须经历他(她)所该经历的,其中也包括挫折。小孩子争夺玩具也好,进行科学发明也罢,都必须亲自完成,家长和老师应起的作用是积极引导和协助,不能强加意志,更不是越俎代庖。(关注怀旧船长微信hjczwx点击“查看历史消息”可阅更多干货文章,加船嫂微信XJH20110202可选更多品质产品,预订《情管》请@游走的小猫W 报数)

  【《情感风险管理》连载之四十四】
  【家庭规则中的教育问题处理2】

  对于老人带小孩的问题,普遍认为是不利的。不过有的夫妻实在没有时间陪孩子,也只能请老人带。我在带孩子的过程中,遇到一位湖南来京的退休女干部,她处理得非常好。她的外孙女与我的女儿一起玩,女婿要到美国出差,女儿也有教学工作,而她又要回单位办事。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劝她把外孙女带回湖南。她摇头拒绝了,回答很简单:孩子是他们(指女儿女婿)的,我带回湖南要是出了什么问题,我负不起责任。
  这位女干部非常明确自己的角色。她告诉我,她带孩子是在女儿、女婿批准的情况下才在小范围陪孩子玩耍,而决不自作主张,连教小孩子写字画画读书等事情都绝不代劳。四川方言中,有句话叫“一节竹子不管二节事”,非常明确地指出,祖辈对孙辈只是协助。就算在法律上,也明确父母只有在儿女不在世时才有对孙辈的扶养义务。
  因此,明理的老人是不会管孙辈的事的。很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横加干涉,把自己的观念和意志强加到孙辈的教育中,造成家庭极不和谐。这些,需要家庭规则来明确。
  而家庭规则中,必须明确作为孩子的父母才是家庭教育的核心,特别要做到“言传身教”,甚至身教多于言传。孩子是看着父母的身影长大的,一切都以父母的行为准则为行动的边界。中国人在亲人之间、夫妻之间,极少有感谢的行动和语言,这些都是短板。礼仪教育不仅对外,对内也要实行,才能起到实效。日本家庭教育非常重视礼仪,母亲做好了饭,孩子未经批准是不能先吃的,而且在批准后还必须说“那就不客气了”才能动手。孩子离家或归家都有一套礼仪规矩,每次出门都要和母亲、父亲说一声“我走了”;每次回家进门都要说一声“我回来了”。日本孩子文明礼仪行为已成为他们的习惯,所以日本人到世界各地都会鞠躬行礼,给人良好的印象。
  而中国的孩子,因为在家是王子和公主,出外也是一样,没有谦让,不守规矩,遇到好事就疯抢,遇到挫折就气馁,自立能力极差。有的女孩上到博士,居然连饭都不会做。而日本的家庭教育中,从小就培养孩子自主、自立的精神。大部分家庭要求孩子做家务,包括吃饭前后主动帮忙、让孩子收拾房间及自己的东西、自己上街(网)买东西、学好烹饪缝纫课等等。小孩走路时摔跤,父母不主动扶起,而是鼓励孩子自己起来。大一点的孩子受到挫折,父母鼓励他们自己去克服困难。这些细微的教育和影响,能提高孩子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从而适应生活和环境,长大后成为有竞争力的人才。
  教育的目的不仅是发掘孩子的智力,取得好的成绩,更重要的是健全孩子的人格,使孩子踏入社会后适应环境,学会生存,再图发展。小孩子就像一汪溪流,主要看怎么疏导。溪流要变成河,就得有岸,岸应视作规范,而非限制。无岸之流,必然泛滥;有岸之流,必聚能量;能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即可放手,自由奔流。而能量之源,在于天性保护,默化潜移,形成良好的遵守规矩的习惯。
  我的读者中有不少妈妈,向我讲述孩子根本不听话的困扰。我与她们分享了自己带孩子的一点心得。我女儿在三岁的时候,有就有小叛逆,这是完全正常的。我在家里的阳台上有个红圈圈,类似《西游记》里孙悟空用“神棍”划的那个圈,中间放个小凳子。我在她跟我好好说话的时候,带娃去看,告诉她:这个地方是你面壁的地方。娃当然不知道什么叫面壁。我就说,你只要犯了错误,就要到这里来坐三分钟,不准动。如果你四岁,就坐四分钟。她问为什么大人不去坐?我说,我们大人犯了错误,也要受到惩罚。如果犯了严重的错误,就得进监狱。她问监狱是什么?我说,监狱就是犯了很大错误的人要被关起来,不能乱动,不能跑来跑去,只能坐在那里,没有电视看,没有玩具,没人理你,门门一关,只有一个人在黑暗中,又冷又饿,你想去吗?她狠狠摇头,表示很害怕。我问,你为什么害怕?她说,我怕见不着爸爸妈妈了。我说,你不用怕,因为你是小孩子,不会去那个地方,但我们大人犯了错误就被抓去那里。她听明白了,问,这个红圈圈是干什么的?我说,这里虽然不是监狱,但意思是一样的,就是小孩子犯了错误,不听话,还要哭闹抓人的,就必须坐在这里反思三分钟,直到承认自己错了,才可以出来。她听明白了,说,我才不会在这儿呆着呢!我说,好啊,那我们来个约定:你要是犯了错误,不听话,你就必须在这里呆三分钟,想明白了爸爸妈妈再放你出来。她说好。我们击了掌。有一回,她因犯错惹恼了妈妈,我们就把她弄到那里。她直哭,说不去。我说你承认错误了没?她立马就承认了。后来在她上幼儿园一个月后,新鲜感没了,不想去了。我就把阳台的门打开,说,请进吧。她什么也不说,穿上衣服背上小书包跟妈妈上学去了。
  这个经验来自一档国外的节目《超级保姆》,家庭关系专家乔用“罚坐”的办法治理好了一个又一个因孩子管教不力而鸡飞狗跳的家庭。这是家庭规则的雏形,要让孩子知道犯错误必须受到惩罚。这种意识一旦从小养成,就会守规矩、讲原则,必将受益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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