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谁寻觅 时间:2014-10-22 13:50:32
楼主:怀旧船长 时间:2014-10-22 09:30:06
昨夜两点才回家。现在上来向姐妹们汇报一下。
3.昨天奔波了一天,联系了出版、新闻、教育的几位朋友一起去看。现在易校长最大的苦恼是学生没有学籍。今年教育部推行学籍制度后,这些娃们因为没有北京户口且好多人“五证”无法办全,1600人只有5名孩子有学籍。讲到这个事情老易哭了,说全世界也没有这样的事,并不是要占北京的中高考名额,但是没有学籍将来回原籍也没办法弄。现在最头疼的事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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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有什么需要的,请言语一声,我们都想尽绵薄之力。
另,俺想提点非专业的建议,有可能不对路,就请船长当笑话看哈。
要解决孩子们的学籍问题,要从业内人士入手,主要是法律界、教育界(教育局)的,当然,新闻界作为宣传通道是必不可少的。
若能和人大法律委员会的联系上,那就更好不过了,因为他们主管立法,最清楚法律的边界在哪里,哪些条文可以修订调整。
此外,我查了一些相关法律条例,结合一些讯息,整理出一点结论:
1、学籍号跟人走、终身不变(采用的是居民身份证号,有可能和今后的户籍改革更好地对接)。
2、建立学籍,必须由学校作为主体,向当地教育局进行申报。
3、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有些地方已经有12年的了),孩子的监护人是法定义务人,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版):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8年修订版):
第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应该还有些办事时需要审查用的具体手续和表格等资料,我估计现在主要难在这块上,家长们的用工关系恐怕不健全、甚至是没有。但是,找北京市教育局,应该是没错的,这事就归他们主管。
不知道北京市是否也有政务大厅,应该学学其他地方一些好的做法。譬如,在窗口接件后,发现这事不归他一家负责、还须找其他家,依然由他受理、由他负责协调、答疑、办理直至完毕。
感叹两点:一是国家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还可以列举N多),公民享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地区间的差别是很大的;二是人口流动现状超越现行户籍管理,对于国家发展是利大于弊,但配套服务或管理都没有跟上。
习大大说,宪法高于一切;李总理说,法无禁止、皆可为。试看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如何兑现“依法治国”。
++++++++++++++++++++++++++++++++++++++++++++
呵呵,哈哈。看到你这个,我突然想纵声长笑。
那建议去再去学习下宪法。宪法说,公民人自身由。
至于法律界,哪个名律师不比你懂?可是他们好多进去了,具体人就不说了,你自己搜。
二十年!好不好,二十年!连温爷爷都与这个小学的孩子一起过六一,温爷爷不知道?他不懂法律?他不知道孩子失学是犯罪?
前去帮助这些小孩子的人,上到国家高层的人,下到海内外有识之士和百姓,这其中,谁不比你懂这些?看到你这个回复,我只能大笑三百声。学籍根本就不是法律,只是一个部门的制度,不管实际情况蛮干的。户籍制度也是一个恶政,把人分成三六九等。这些问题哪个国家领导人不一清二楚?你还真天真地以为是他们不知道。你搜索的相关条文,完全是计划经验条件下的产物,谁他麻的在山里活得好会到城里打工,打工孩子留在山里就是留守儿童,不留在山里跟父母走就是黑儿童,区县教育局报了N次谁会管?五证啊,那些打工者怎么可能都拿得出来,北京几个打工者拿得出房产证明?
所以说话不要不腰疼。这根本就不是谁不懂渠道的问题,好吧。还办事大厅呢。你去办下试试?
楼主:怀旧船长 时间:2014-10-22 09:30:06
昨夜两点才回家。现在上来向姐妹们汇报一下。
3.昨天奔波了一天,联系了出版、新闻、教育的几位朋友一起去看。现在易校长最大的苦恼是学生没有学籍。今年教育部推行学籍制度后,这些娃们因为没有北京户口且好多人“五证”无法办全,1600人只有5名孩子有学籍。讲到这个事情老易哭了,说全世界也没有这样的事,并不是要占北京的中高考名额,但是没有学籍将来回原籍也没办法弄。现在最头疼的事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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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有什么需要的,请言语一声,我们都想尽绵薄之力。
另,俺想提点非专业的建议,有可能不对路,就请船长当笑话看哈。
要解决孩子们的学籍问题,要从业内人士入手,主要是法律界、教育界(教育局)的,当然,新闻界作为宣传通道是必不可少的。
若能和人大法律委员会的联系上,那就更好不过了,因为他们主管立法,最清楚法律的边界在哪里,哪些条文可以修订调整。
此外,我查了一些相关法律条例,结合一些讯息,整理出一点结论:
1、学籍号跟人走、终身不变(采用的是居民身份证号,有可能和今后的户籍改革更好地对接)。
2、建立学籍,必须由学校作为主体,向当地教育局进行申报。
3、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有些地方已经有12年的了),孩子的监护人是法定义务人,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版):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8年修订版):
第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应该还有些办事时需要审查用的具体手续和表格等资料,我估计现在主要难在这块上,家长们的用工关系恐怕不健全、甚至是没有。但是,找北京市教育局,应该是没错的,这事就归他们主管。
不知道北京市是否也有政务大厅,应该学学其他地方一些好的做法。譬如,在窗口接件后,发现这事不归他一家负责、还须找其他家,依然由他受理、由他负责协调、答疑、办理直至完毕。
感叹两点:一是国家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还可以列举N多),公民享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地区间的差别是很大的;二是人口流动现状超越现行户籍管理,对于国家发展是利大于弊,但配套服务或管理都没有跟上。
习大大说,宪法高于一切;李总理说,法无禁止、皆可为。试看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如何兑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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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哈哈。看到你这个,我突然想纵声长笑。
那建议去再去学习下宪法。宪法说,公民人自身由。
至于法律界,哪个名律师不比你懂?可是他们好多进去了,具体人就不说了,你自己搜。
二十年!好不好,二十年!连温爷爷都与这个小学的孩子一起过六一,温爷爷不知道?他不懂法律?他不知道孩子失学是犯罪?
前去帮助这些小孩子的人,上到国家高层的人,下到海内外有识之士和百姓,这其中,谁不比你懂这些?看到你这个回复,我只能大笑三百声。学籍根本就不是法律,只是一个部门的制度,不管实际情况蛮干的。户籍制度也是一个恶政,把人分成三六九等。这些问题哪个国家领导人不一清二楚?你还真天真地以为是他们不知道。你搜索的相关条文,完全是计划经验条件下的产物,谁他麻的在山里活得好会到城里打工,打工孩子留在山里就是留守儿童,不留在山里跟父母走就是黑儿童,区县教育局报了N次谁会管?五证啊,那些打工者怎么可能都拿得出来,北京几个打工者拿得出房产证明?
所以说话不要不腰疼。这根本就不是谁不懂渠道的问题,好吧。还办事大厅呢。你去办下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