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南半球,想八一八新西兰几个著名的离奇凶案,有人看吗

  卤煮来说说自己的观点。只是个人观点。

  1.到底有没有乱伦

  我觉得是有可能的。首先看人物背景,我前面列过了。母亲沉迷宗教了,夫妻关系破裂了,夫妻罗宾一直维持家庭。还有一点,莱妮被母亲认为是最像自己的一个。其次,就是莱妮的个人背景。吸毒,卖淫。可见她肯定是受到某种创伤了,使她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转变。因为同时长女玛丽,长子大卫都上大学,也很正派。

  综合这些,再看罗宾分居后居住在学校,莱妮有自己独立生活的机会,还是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可以推断下,存在乱伦是有可能的。

  但是是不是严重到莱妮一说揭发,罗宾就要灭家自尽呢?

  从莱妮的言行和贝恩家的一些状况来推断,或许他们全家,包括他们家族的一些亲戚早就见怪不怪了。从莱妮自愿和父亲同住(是不是睡一张床不知。。。)来看,她公开乱伦关系,导致最后父亲罗宾杀人的结局应该不成立。

  家人可能早就习惯她的说法,他们也默认了莱妮和父亲罗宾的状况,要不父亲罗宾怎么被赶出屋去住了?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无动于衷的。可能大卫对莱妮不时嚷嚷这种恶心的关系感到厌倦了。这就涉及到到底是谁杀了全家。

  2.是谁杀的

  我个人肯定是大卫没什么悬念。虽然证据绕来绕去变幻无常,但有一点始终没有变。那就是凶器,作为罗宾杀人后自杀后的步枪,上面没罗宾的指纹。甚至,在排除了大卫的指纹(动物血凝固造成的)后,这把枪上就一个指纹也没有了。

  只要这一点就足够了。用这把枪自尽的死人,是没法活过来擦拭枪支上的指纹的。所以只有凶手了。那活着的不就只有大卫了吗?因为扳机锁和两把钥匙的缘故,陌生人作案是不成立的。那么多不利于大卫的证据,怎么解释?你即使认为父亲罗宾丧心病狂了,故意陷害长子,但在没有指纹的凶器面前也是站不住脚的。

  大卫杀人很好理解,他对莱妮反复提及和父亲的乱伦关系感到厌倦。可能他觉得这是种耻辱,他同时又觉得母亲,弟弟妹妹都不作为。

  这样联系起来,最后电脑上那句类似遗言也很好理解了:“对不起,你是唯一一个有资格活下来的人。”这是大卫杀完人后,对自己行为的肯定。因为父亲和莱妮乱伦,弟弟妹妹母亲没有作为,所以他们都没资格活下去。大卫觉得自己做了正确的事,才是配活下去的那一个。

  而且别人都是一枪毙命,只有莱妮是3枪。我倒觉得不一定有莱妮垂死时喉咙里的“咯咯”声,这分明是过度杀戮嘛。大卫觉得一切都是莱妮造成的,才给了她两枪,看着她垂死痛苦的样子,再给她一枪。

  还有新证据里的那个血袜印,我觉得不靠谱。反正我自己个人习惯,以前上学时,下雨鞋子进水了。回家以后脱了鞋去洗澡,都是尽量避免整个脚掌接触地面。因为袜子里有水。湿答答的踩在地上嘎吱嘎吱的很难受。这样,地上的印记本就应该比真实脚长来的短。大卫的近300MM更符合当时的血袜印280MM的长度。而270MM的罗宾完全不可能做到。

  而其他证据指向大卫,就不提了。警察4天后逮捕大卫很简单,枪上没罗宾指纹,那不是你是谁?至于新西兰警方有没有强加证物,对指纹的产生时间是否故意不提,那就不知道了。因为他们唯一缺少的是直接证据。但我个人觉得,这次他们从一开始就是对的。





  @伴一船风月 2012-08-26 22:06:52
  楼主!看到我看到我!
  这个案子还是坑爹啊,下次找个有直接证据或者凶手最终认罪的案子来讲啊。前面这几个都看得太憋屈了 …
  另外,英国那个枢密院是个啥机构啊,简单百度一下发现好像是为英国王室服务的啊,怎么有权管新西兰呢?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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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新西兰是英联邦国家,名义上还是遵循英女王的,和香港回归前一样,新西兰也是设有总督的。
  @dandan9002 2012-08-27 01:44:57
  我觉得起码枢密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因为确实没有什么直接证据证明大卫是凶手。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爸爸罗宾不可能是凶手(因为他不可能自杀后把手枪上的指纹擦干净),但是这无法证明大卫就是凶手。我不觉得这是二选一(即不是罗宾就是大卫)。罗宾不是凶手不能推导出大卫就是凶手。
  上文里提到罗宾和妻子的家族很大很有地位,或许是家族里的人受不了罗宾与女儿的乱伦行为让自己的家族受辱,所以雇人杀了他们全家(文中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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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在当地应该比较大,但雇凶也不是很可能。毕竟枪是大卫的,扳机锁的钥匙一共两把,分别是罗宾大卫自己保管的。雇凶雇来的是陌生人,能不能在1个小时不到时间里找到钥匙都是问题。
  至于莱妮艾滋这个,你没仔细看。至少那个所谓证人是缺乏可信性的。他是大卫无罪的支持者之一,完全是在混淆警方视线,为大卫脱罪。
  @只能是我叫曾乐乐 2012-08-26 21:53:52
  LZ八的相当有条理性,案情走向、时间顺序、证据罗列都不含糊,而且清楚到位;最后案件八完了再附上自己的看法;客观又不失主见!
  大力的鼓掌,求合影!!!
  而且LZ不坑不弃楼,我等得有价值啊!!!
  每天都追,今天才留言,想好好的说点什么,却又墨水有限,不及以上各位高人有见地...
  个人觉得最有悬念最多疑点最值得讨论的反而是很多人觉得无趣的金童玉女失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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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影~
  @我爵威武 2012-08-27 04:39:56
  谁拿枪射的击不是手上胳臂上会有硝烟反应么?这案子里的硝烟反应测试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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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树摘月亮 2012-08-27 07:40:18
  对呀,这种开枪的案子,不查硝烟反应,我觉得真的很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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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刚翻了下前面的帖子,这点漏说了。
  大卫当时根本没有作硝烟测试。而父亲罗宾作了测试,但却是在警方到达现场起的5小时后,而且不是现场作的,尸体送到验尸房才做的。。。。结果没有。
  这个当时是被公众质疑的,但97年的警方独立机构调查报告指出了,硝烟测试反应没有作为证据呈堂。这也是这事反反复复纠缠不清的原因。
  @大匠 2012-08-27 14:22:20
  罗宾的即使过了五小时再做也是没问题,因为反正他不可能自己弄掉手上的火药了。但为什么不给儿子做呢?其实完全可以给每个死者都做一下,这样就可以看出谁开的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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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宾这个是被质疑了。首先人们认为残留物会在几小时内消失。其次人们质疑,送去验尸房时,罗宾的手没有特别保护。会被污染,导致结果不准确。
  大卫这个没做测试,天知道。反正大纽西兰警察叔叔的思维一贯天马行空。估计开始以为自杀,等发现问题,确认罗宾没开枪,再逮捕大卫,都4天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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