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煮来说说自己的观点。只是个人观点。
1.到底有没有乱伦
我觉得是有可能的。首先看人物背景,我前面列过了。母亲沉迷宗教了,夫妻关系破裂了,夫妻罗宾一直维持家庭。还有一点,莱妮被母亲认为是最像自己的一个。其次,就是莱妮的个人背景。吸毒,卖淫。可见她肯定是受到某种创伤了,使她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转变。因为同时长女玛丽,长子大卫都上大学,也很正派。
综合这些,再看罗宾分居后居住在学校,莱妮有自己独立生活的机会,还是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可以推断下,存在乱伦是有可能的。
但是是不是严重到莱妮一说揭发,罗宾就要灭家自尽呢?
从莱妮的言行和贝恩家的一些状况来推断,或许他们全家,包括他们家族的一些亲戚早就见怪不怪了。从莱妮自愿和父亲同住(是不是睡一张床不知。。。)来看,她公开乱伦关系,导致最后父亲罗宾杀人的结局应该不成立。
家人可能早就习惯她的说法,他们也默认了莱妮和父亲罗宾的状况,要不父亲罗宾怎么被赶出屋去住了?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无动于衷的。可能大卫对莱妮不时嚷嚷这种恶心的关系感到厌倦了。这就涉及到到底是谁杀了全家。
2.是谁杀的
我个人肯定是大卫没什么悬念。虽然证据绕来绕去变幻无常,但有一点始终没有变。那就是凶器,作为罗宾杀人后自杀后的步枪,上面没罗宾的指纹。甚至,在排除了大卫的指纹(动物血凝固造成的)后,这把枪上就一个指纹也没有了。
只要这一点就足够了。用这把枪自尽的死人,是没法活过来擦拭枪支上的指纹的。所以只有凶手了。那活着的不就只有大卫了吗?因为扳机锁和两把钥匙的缘故,陌生人作案是不成立的。那么多不利于大卫的证据,怎么解释?你即使认为父亲罗宾丧心病狂了,故意陷害长子,但在没有指纹的凶器面前也是站不住脚的。
大卫杀人很好理解,他对莱妮反复提及和父亲的乱伦关系感到厌倦。可能他觉得这是种耻辱,他同时又觉得母亲,弟弟妹妹都不作为。
这样联系起来,最后电脑上那句类似遗言也很好理解了:“对不起,你是唯一一个有资格活下来的人。”这是大卫杀完人后,对自己行为的肯定。因为父亲和莱妮乱伦,弟弟妹妹母亲没有作为,所以他们都没资格活下去。大卫觉得自己做了正确的事,才是配活下去的那一个。
而且别人都是一枪毙命,只有莱妮是3枪。我倒觉得不一定有莱妮垂死时喉咙里的“咯咯”声,这分明是过度杀戮嘛。大卫觉得一切都是莱妮造成的,才给了她两枪,看着她垂死痛苦的样子,再给她一枪。
还有新证据里的那个血袜印,我觉得不靠谱。反正我自己个人习惯,以前上学时,下雨鞋子进水了。回家以后脱了鞋去洗澡,都是尽量避免整个脚掌接触地面。因为袜子里有水。湿答答的踩在地上嘎吱嘎吱的很难受。这样,地上的印记本就应该比真实脚长来的短。大卫的近300MM更符合当时的血袜印280MM的长度。而270MM的罗宾完全不可能做到。
而其他证据指向大卫,就不提了。警察4天后逮捕大卫很简单,枪上没罗宾指纹,那不是你是谁?至于新西兰警方有没有强加证物,对指纹的产生时间是否故意不提,那就不知道了。因为他们唯一缺少的是直接证据。但我个人觉得,这次他们从一开始就是对的。
1.到底有没有乱伦
我觉得是有可能的。首先看人物背景,我前面列过了。母亲沉迷宗教了,夫妻关系破裂了,夫妻罗宾一直维持家庭。还有一点,莱妮被母亲认为是最像自己的一个。其次,就是莱妮的个人背景。吸毒,卖淫。可见她肯定是受到某种创伤了,使她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转变。因为同时长女玛丽,长子大卫都上大学,也很正派。
综合这些,再看罗宾分居后居住在学校,莱妮有自己独立生活的机会,还是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可以推断下,存在乱伦是有可能的。
但是是不是严重到莱妮一说揭发,罗宾就要灭家自尽呢?
从莱妮的言行和贝恩家的一些状况来推断,或许他们全家,包括他们家族的一些亲戚早就见怪不怪了。从莱妮自愿和父亲同住(是不是睡一张床不知。。。)来看,她公开乱伦关系,导致最后父亲罗宾杀人的结局应该不成立。
家人可能早就习惯她的说法,他们也默认了莱妮和父亲罗宾的状况,要不父亲罗宾怎么被赶出屋去住了?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无动于衷的。可能大卫对莱妮不时嚷嚷这种恶心的关系感到厌倦了。这就涉及到到底是谁杀了全家。
2.是谁杀的
我个人肯定是大卫没什么悬念。虽然证据绕来绕去变幻无常,但有一点始终没有变。那就是凶器,作为罗宾杀人后自杀后的步枪,上面没罗宾的指纹。甚至,在排除了大卫的指纹(动物血凝固造成的)后,这把枪上就一个指纹也没有了。
只要这一点就足够了。用这把枪自尽的死人,是没法活过来擦拭枪支上的指纹的。所以只有凶手了。那活着的不就只有大卫了吗?因为扳机锁和两把钥匙的缘故,陌生人作案是不成立的。那么多不利于大卫的证据,怎么解释?你即使认为父亲罗宾丧心病狂了,故意陷害长子,但在没有指纹的凶器面前也是站不住脚的。
大卫杀人很好理解,他对莱妮反复提及和父亲的乱伦关系感到厌倦。可能他觉得这是种耻辱,他同时又觉得母亲,弟弟妹妹都不作为。
这样联系起来,最后电脑上那句类似遗言也很好理解了:“对不起,你是唯一一个有资格活下来的人。”这是大卫杀完人后,对自己行为的肯定。因为父亲和莱妮乱伦,弟弟妹妹母亲没有作为,所以他们都没资格活下去。大卫觉得自己做了正确的事,才是配活下去的那一个。
而且别人都是一枪毙命,只有莱妮是3枪。我倒觉得不一定有莱妮垂死时喉咙里的“咯咯”声,这分明是过度杀戮嘛。大卫觉得一切都是莱妮造成的,才给了她两枪,看着她垂死痛苦的样子,再给她一枪。
还有新证据里的那个血袜印,我觉得不靠谱。反正我自己个人习惯,以前上学时,下雨鞋子进水了。回家以后脱了鞋去洗澡,都是尽量避免整个脚掌接触地面。因为袜子里有水。湿答答的踩在地上嘎吱嘎吱的很难受。这样,地上的印记本就应该比真实脚长来的短。大卫的近300MM更符合当时的血袜印280MM的长度。而270MM的罗宾完全不可能做到。
而其他证据指向大卫,就不提了。警察4天后逮捕大卫很简单,枪上没罗宾指纹,那不是你是谁?至于新西兰警方有没有强加证物,对指纹的产生时间是否故意不提,那就不知道了。因为他们唯一缺少的是直接证据。但我个人觉得,这次他们从一开始就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