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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死者应该是和平方式进入了宋乐的家,然后趁宋乐家人都在睡觉才杀了人。根据宋乐的位置,他应该是在从屋子里逃出去的时候被杀的。
然而现场环境显示,宋乐应该是睡在其妻子和儿子旁边的,为何没有被一并打死,反倒让他有机会脱离控制?照犯罪行为人的心理,最先下手杀的应该是男性而非女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在宋乐睡觉的位置处,我们发现了两滴滴落状的血迹,只有米粒大小,借着强光手电才得以看到。
最后一点,如果宋乐有能力逃走,肯定也有能力呼救,那么当晚的柴建国一家就不会全部遇害,其他邻里也会发现他们家的异样。
综上,宋乐不应该保持在这种死亡状态,宋家所有死者的死亡顺序需要重新分析。
公安局长:“发现了什么问题吗?”
我说:“宋乐的死亡状态和现场环境有矛盾。”
他也不说明白也不说不明白,只是盯着我俩看,随后尤阳给他解释了一番。
技术科对于;零星血迹的提取固定已经结束,我跟他们说再次勘查一次现场,搜索一下是否还有其他的线索。
尤阳说:“这些血脚印并非赤脚,穿了鞋,但是鞋底花纹看不出来。”
我问专案组的一名刑警:“确定宋乐和柴建国家里的所有人都在了吗?”
他说:“确定,十个人十具尸体,一个不少。”
卷宗的内容中显示,死者宋乐、柴樱和宋城均死于一把钢钎。宋乐和柴樱是被钢钎反复击打头部而死,另外还有少量的擦划伤,分布在额角、双手手掌等处,手部皆完好,没有皮肤缺失,说明当时没有抵抗伤,这些创伤痕迹支持现场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死者宋城,他的年纪只有10岁,手部有少量抵抗伤。尸检发现,除了他的头部的遭到的打击外,他的颈部右侧还见3个皮肤刺切创,最长5cm,最短1cm,左颈总静脉破裂。颈前区有一长20cm的横行皮肤切割创,右侧创角见5cm切割痕,左侧见4条切割痕,创角及创缘不整齐,创深达颈椎椎体,第三颈椎椎体骨质可见2条骨砍痕,创腔内可见左侧总动脉、左胸锁乳突肌、气管、食道完全断裂。右肩背部可见2个浅表皮肤切割伤。腹部左季肋部见5个次刺创口。最大3cm×1cm,最小0.8cm×0.1cm,创角一锐一钝,创口深浅不一,有三个创道深达腹腔。
我说:“宋城是被尖锐的物体反复刺扎致死的。”
尤阳:“我知道,但是专案组的法医没给具体的刀刃类型,我还需要回去重新做尸检。柴建国家的人身上也都有这种刺创,但是也有几个是被钢钎反复击打致死。”
公安局长:“现场的钢钎已经被找到了,上面有很多的血,鉴定都是死者的,确认为是凶器。”
我看着卷宗里的照片,钢钎丢在了柴建国家里,现场勘查报告书说上面没有指纹。
我:“有找到尖刀一类物品的吗?”
公安局长摇头说没有。
尤阳:“很奇怪。”
技术科长:“钢钎上没有指纹,我们怀疑被凶手擦掉了。”
我们随后简单看了看柴建军家中的现场环境,初步确定为凶手是先杀死宋乐家的人之后去了柴建国家实施杀人,作完案后翻墙逃走,在院墙处发现了模糊的血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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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袭来,公安局长说:“勘查完了?”
我:“没有,明天再来。”
公安局长点头表示同意,他说:“是得再细致点勘查。”
尤阳:“一次性勘查仔细的话,也许就不用这么麻烦了。”
技术科长:“我们已经尽力了。”
尤阳没有说话,而我也不想再多说什么,转身问公安局长:“专案组指挥部设在哪?”
公安局长:“在市局。”
我:“市局伙食如何?”
公安局长:“还行。不过你放心,不在食堂吃,咱们去市局招待所……”
我:“就在食堂吧,好意我们领了,但是晚上还有很多工作,食堂吃比较方便。”
公安局长有意坚持:“那多不好,本来招待所就照顾不周了……”
尤阳:“先把十条人命照顾好了再照顾我们吧。”
我尴尬笑笑,和尤阳一起上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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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的饭菜还不错。”尤阳擦着嘴说,“吃的好才有心情工作。”
我:“今天准备检查几具尸体?”
尤阳:“尸检报告很详细了,我重点研究一下他们身上的创伤和致伤物,十具一起看完。”
我:“我觉得凶器是这件案子的关键点。”
坐在一旁的公安局长问:“我们按照图财害命和报复杀人的路子都不对,是因为没仔细研究凶手作案工具吗?”
我说:“技术科长说那把钢钎被凶手擦拭了,所以没留下指纹,其实这个推论是不准确的。”
公安局长问:“哪里不对?”
我:“凶手擦拭作案工具上的指纹是为了防止留下痕迹,那他为何不把钢钎一并带走扔掉?或者为什么留着钢钎上的新鲜血迹任凭它们风干?”
公安局长思索了一下,没有提出异议。
我问:“那你知道为什么钢钎上没有指纹吗?”
公安局长说:“他戴了手套?”
我说:“对,我认为他戴了手套。这就说明他有备而来,属于预谋好了再实施作案,尽管现场有财务丢失,但是我还是建议专案组调整查案的路子,多研究研究和死者有关系的人物。”
技术科长:“你们怀疑凶手作案的目的不是图财?”
我摇头:“这一点我还没有得出结论,尚且不能肯定他的作案目的是什么。但我倾向于他主要的目的是劫财。”
尤阳看着我,又看向技术科长:“我认为他劫财和泄愤二者都有,分不清主次。”
公安局长笑了:“两个专家的意见不一致了。”
我说:“这倒是常有的事,都是为了案子。”
尤阳:“最初的推论无法肯定谁对谁错,还是要随着物证的研究来查证哪种说法更准确。”
公安局长撇撇嘴:“你们才刚来没多久就把案子吃得这么透,不愧是专家。”
技术科长笑了笑说:“是,公安部里肯定都卧虎藏龙的。”
我放下筷子:“破案的大方向不能仅靠经验和想当然的一点想法,每个案子的每个物证都有它独特的地方,吃透了物证,深挖了它的潜在信息,破案也只是时间问题。”
技术科长:“受教了。”
我摆摆手:“不敢不敢。”
技术科长赶紧问:“今天还有工作安排吗?”
尤阳喝了一口汤,缓缓地说:“今晚技术科和法医全上,得对十具尸体做有侧重性的鉴定。”
公安局长:“其他侦查员呢?今晚不用加大排查力度吗?”
我说:“不用。侦查员们轮班歇着,休息好了才能有力气加大排查力度,破案得看重效率。”
公安局长和技术科长商量了一下,基本同意了我们的想法,毕竟局长和科长是要回家睡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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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凌晨两点整。
尤阳带领技术人员对尸体的二次尸检已经基本完成,正在撰写尸检报告,这份报告不仅需要提交给专案组,还得提交到公安部刑侦局。
尤阳尸检的同时,我反复阅读了卷宗,在没有实际而地细致接触柴建军家现场环境的情况下对现场有了初步的了解。而更重要的工作是认真分析了宋乐家四人被杀的顺序,试图弄明白为什么宋乐会呈现出那种状态,以及找到现场事实与现场条件之间的协调点。
现场所呈现给侦查员的往往只有“点”,也就是一个个看似孤立的物证,而我就必须再孤立的物证下找到它们的潜态信息,挖掘物证的本质和各物证间的联系与发展,找到能协调物证和现场条件的本质因素。
初入现场研究杀人顺序的时候,我和尤阳都对宋乐的死亡状态持有怀疑态度,因为他所呈现的与现场环境和现场条件存在矛盾,也就是不符合客观规律,所以我开始考虑是否存在人为伪装的行为才最终导致尸体的最终状态。
在卷宗里的现场勘查报告显示,他们在宋乐的尸体下发现了擦拭型血迹和转移型血迹,这两种种血迹形态都属于接触状血迹,很明显地体现了尸体腹部的移动行为,所以的确是遭到了人为的移动。
为什么要移动?移动之前他的尸体是怎样的一个状态?
根据血迹的移动痕迹发现,尸体并没有离开痕迹范围,擦拭血迹无长距离直线形位移,而是紧贴地面做了旋转式调整,所以我认为他原始的体位应该是头朝屋里而足朝屋外,俯卧。
尤阳在检查完所有的尸体后打电话过来,他说宋乐的致命伤在后脑部,击打范围集中,没有刺创。
我:“他应该是最先死的,尸体被移动过了所以才出现这个状态。”
尤阳问:“现场支持这个说法吗?”
我说:“支持。已经对血迹形态做了分析。而且你刚说尸体没有刺创,如果他是死于柴樱和宋城之后,身上肯定是要有刺创的,就像宋慧,她不仅被钢钎击打过,同时也被刺了好多刀。”
尤阳:“就是说凶手是在背后袭击了准备进屋的宋乐,然后再杀了别人?”
我说:“是这样。至于为什么把宋乐的尸体做了调整,我猜是为了做个伪装。”
尤阳:“案发的时候宋乐在干什么?”
我:“你记得他家院子里的那间厕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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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阳常说:“尸体是犯罪现场最大也是最有价值的物证。”他和技术科的警员和法医们埋头苦干到深夜的两点多,终于检验完毕所有的尸体,包括柴建军家的六具。
我和尤阳在指挥部会合,之后喝了四杯咖啡。
尤阳皱眉看着水杯:“这里的咖啡真难喝。”
我笑笑:“凑合吧,提神就行。”
大约在早晨五点半的时候,指挥部全员到齐。我们按照之前的拟定,安排优势力量集中排查与死者宋乐、柴建军各自的社会关系。分开排查,交叉汇总,发现有交集的社会关系人可以不经过指挥部而直接交换排查线索。排查重点在财务方面有问题且作风不好的人,尤其是最近突然销声匿迹的社会关系。
我们带领另一组侦查员和技术人员再次来到那个小乡村,对柴建军家的现场进行勘察。
因为昨晚有了细致的了解,所以勘察起来得心应手。
柴建军家位于宋乐家院后,两家紧邻,为东西排列的砖房6间。柴建军及妻子贾柳尸体位于东数第2间卧室内床上,均仰卧位,头部有大量的血泊,床前地面及墙壁上有甩溅血迹;柴建军之子柴星、柴星的大女儿柴华以及4个月的小女儿尸体均位于东数第6间卧室内床上,均为仰卧位;柴星的妻子金梅尸体位于床前地面上,仰卧位。
柴星卧室地面血、柴星卧室墙面血以及其家西第一间地面上炕北侧滴落血、其家西第一间洗衣机上血、住室内东墙上喷溅血的基因型和柴星一致。
柴建军家东数第二间室内土炕北棉鞋间滴落血、东数第三间门帘上西下角处血迹、东数第二间室内土炕北墙上血基因型和柴建军一致。
其他的血迹基因型也都和死者一一对应——包括那个只有4个月大的婴儿。她所流出的、抛甩的、喷溅的血一点不比成年人少,甚至可能更多。
尤阳说:“我在她的尸体上看到了恶魔的身影,他在她的身躯上留下了不能磨灭的残忍。”
现场的很多柜子都被翻过了,还有死者的皮包也散乱地扔在地上,很多的纸巾、手帕和零钱都统统撒了一地。
尤阳顺着照片确定了钢钎丢弃的位置,不太特殊,就在靠近门的位置,我分析凶手丝毫没有隐藏的意思,它所体现的是一种“随手一扔”的行为痕迹。
“戴手套作案,凶器随意丢弃,钱财被劫,死者尸体同时具有被钢钎击打和被尖刀刺杀的伤痕……”技术科长独自思索,喃喃地发出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