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

  4.
  我一直很在意的有以下几个点。
  1.第一具尸体被拿走的双手
  2.第二具尸体的创口数量
  3.第三具尸体面部的切割伤。
  以上三点我对罗世杰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问我关于那起抛尸湖中的尸体状态是怎么考虑的。我说凶手已经变本加厉了。他问为什么。我说,在之前的尸体上,凶手出于某种原因对死者的尸体造成无法磨灭的伤害,最后虽然并没有在尸体上留下发泄痕迹,然而却选择了同时杀死两个人,说明一个人的死亡显然已经满足不了他了,这是明显的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结果。
  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后,在主体内外因素的影响下,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控制和打击,导致他们的犯罪心理变得更加稳定和牢固。一般来说,这种恶性发展可以发生在长期预谋从事某种犯罪活动人身上,我们所面对的凶手在犯下第一起案件的时候没有遭到任何的打击处理,加之看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对警方无法破案的指责,这对凶手来说都是外界对其心理作用的不良诱因,因此,凶手的犯罪心理受到不良诱因的反复刺激,使他原有的不良心理进一步恶变,错误认识、不良情绪和反社会意识产生,同时,侥幸、冒险心理增强,最重要的是他的不良欲求恶性膨胀,自我意识水平降低,行为变本加厉,他为了消除内心不断增强的欲望只有继续犯案,才出现了第二起案件。
  在罗世杰的指导下,专案组重新对第二起案件的现场进行复勘。在发现尸体的假山群中的一个假山内侧发现了死者的袜子,上面沾有少量精斑,他们立刻送B市公安局刑事科学实验室化验,但是遗憾的是,通过DNA 技术不能测出检材主体的年龄。
  他们的发现对我来讲是很有研究价值的。在之前的尸检结果中,法医确定死者没有遭到性侵害,说明凶手在施暴时没有发生动机转化,所以我认为,凶手应该存在严重的犯罪心理恶性发展征状。他实施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主动寻找犯罪机会,主动下手犯罪。另外,他个人欲望膨胀强烈。在杀害第一名被害人以后,凶手认为初次犯罪成功,满足了个人欲望,获得了快慰和成功的一种体验,刺激了他的个人欲望不断膨胀,驱使他继续犯罪并且手段恶劣。在第二起案件中,凶手疯狂刺杀被害人28刀,然后利用射精的猥亵行为来宣泄其他无处释放的欲望,这不是他动机的转化,而是他犯罪心理的加重。
  根据对凶手的分析,结合了犯罪后犯罪行为人心理过程的变化,我认为凶手在犯下这些罪行后一定会有反常的行为,尽管犯罪行为人在犯案后常常想尽快逃离现场,但心理上无法摆脱掉现场的存在,一直惦记着他的行为所留下的后果对以及后果对社会的影响力,他会异常关注这起案件,甚至会通过某种途径炫耀自己的行为,我把这一点也对专案组做了提醒。
  到目前为止,尽管整起案件的凶手我们尚无头绪,但是对于他的大致心理特征已经有了。对于这种暴力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特征,除了上述的一些分析之外,还有国内一些犯罪心理学家通过“中国罪犯心理测试量表个性分量表”(COPA-PI)(试用版)对100名暴力罪犯进行了测试,结果发现,暴力型罪犯在情绪的稳定性、冲动性、攻击性、报复性、焦虑性和犯罪思维模式均为高分值,根据所获得的数据,有学者获得了暴力犯罪者具有以下的心理特征:
  1.易走极端的报复心理。表现为情绪易变,性情暴躁,做事鲁莽,容易冲动,自恃清高等。另外,他们一般作案手段残忍。
  2.畸形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这起案件中显然没有物质需求,凶手所追求的是一种精神欲望的满足,一切唯我,唯利是图,做事不择手段,不计后果。
  3.“扭曲”的社交要求。攻击性强。
  4.较强的自卑心理,表现为情绪忧郁,极为压抑,沉闷,闷闷不乐,缺乏信心,嫉妒心强。
  事实证明,以上的推断几乎完全符合凶手的性格特征。
  我需要提出一点的是,在最初的分析中我就提出了凶手的年龄不超过25岁,现在我要缩小对凶手年龄的范围,我推测应该在15岁至20岁之间。也就是说,我分析行凶的是青少年。被害人均是不超过10岁的儿童,一般对儿童发生矛盾的不太可能是成年人,他们性格沉稳,思维方式成熟,与儿童发生矛盾的身心基础的几乎不存在。而青少年精力旺盛但调节能力低,旺盛的精力常常使用不当,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时就可能用于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之中。另一个方面,兴奋性过高也是青少年的一个特点,然而他们的大脑皮质为完全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低,所以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境性犯罪。案件被害人身上的创伤完全反映了凶手的狂躁和冲动,情绪兴奋性过高。
  专案组通知社会各界,一旦发现可疑人物立刻通知公安机关。
  我的心理分析基本已经接近尾声,应公安部的要求,我立刻飞往南京指导一起凶杀案的犯罪心理刻画,留下了了罗世杰领导他们继续侦破案子。
  案子的最后侦破我没有在专案组,在凶手被抓的第二天我回到了B市。
  看到少年A我并不感到意外,之所以称他为“少年A”原因很简单,他在犯案的时候年仅15岁,连16岁都未到。
  一个15岁少年为什么痛下杀手,以极端的暴力手段害死五个年幼的孩童?以下是他的部分讯问笔录摘要:
  问:你为什么杀了那些孩子?
  答:因为我不喜欢小孩,他们太讨厌人。
  问:谁讨厌人?那些孩子惹到你了?
  答:他们没惹到我,xxx惹到我了。
  问:xxx是谁?
  答:我弟弟。
  问:你亲弟弟吗?
  答:不是,我,我姑姑家的孩子。
  问:他怎么惹到你了?
  答:所有的大人都向着他,他霸占着我奶奶家的电视机,我因为和他想看的节目不一样闹别扭,所有人都来骂我!而且这种事不止一次!
  问:所以你就生气?
  答:废话,他摔坏了我珍藏的模型,我生气都不行,我爸爸和我的奶奶都骂我!
  问:还有吗?能说一说你为什么砍断第一个孩子的手吗?
  答:xxx经常拿走我的东西,我以前的玩具。
  问:你以前的玩具?你还玩吗?
  答:不玩了,但那是我的东西!
  我终于明白,少年A之所以杀死第一个孩子,完全是因为那个孩子长得像他弟弟,积怨已久的他终于爆发,在一个很阴暗的角落杀害了那个孩子,并砍断他的双手,以是惩罚。
  我后来问罗世杰他是怎么侦破案件的。他说他在研究第一个被害人遇害前的行为轨迹时发现,那个孩子曾经一个人走过一所初中后面的小胡同,之后再也没有出来,而在追查这所初中的过程中有老师反映,他的班里有一个男生写的日记很奇怪,总是涉及到报仇,复仇等字眼,有一次竟然写道:“拿走双手他就不能抢我的东西了”。老师感到很诡异,赶紧向警方反映这一情况,警方立刻对其进行调查,以秘密的方式采集到了那个学生的头发,最终成功和第二起案件受害人袜子上的精斑遗留的DNA比对成功,专案组认定凶犯就是他,而所有侦查员都颇为震惊。
  少年A的性格几乎完全符合我之前的心理分析,他是典型的价值观扭曲。
  之后我们深入调查了他的家庭情况发现,他的父母经常吵架,从他小的时候一直到他十岁,然后他们离婚了。少年A在他的弟弟出生以前倍受家人宠爱,因为觉得他小时候的生活不太幸福,几乎所有的人都宠着他,最后养成了这种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面对突然出现的弟弟多走了自己的一部分的爱,他愤愤不平,怨恨放不下,一直埋在心里,加上家里人从未觉察,无人疏导,使得他最终形成了扭曲的心理状态。
  专案组组长问我干嘛还要费力查凶手的家庭情况。我说要是不查清楚为什么,以后还会有这种案子,你还是破不了。
  本案记录到此结束。
  备案人:尚雯雯
  应楼上读者的要求,我简单说一下南京的车祸案。首先白粉变玉米粉的情况是警方侦查的结果,我没有参与调查所以无权做评价。
  根据警方的侦查,犯罪行为人不存在毒驾和酒驾的行为,那么他为何在闹市区的路段开出190多的速度?我们只能认为他在那段时间存在不正常的心理状态,他的所有心理活动均超出或偏离了正常轨道,也就是所谓的变态心理,而变态心理就包含了人格障碍,神经症,精神病等等。据报道称犯罪行为人曾出现过被害妄想的症状,报警称有人要害他,另外他的其他种种行为都显示他似乎真的精神不正常,所以我只能称他存在人格障碍,但是人格障碍又分成原发和继发,原发性人格障碍不是病理性的问题,不能按照精神病处理;而继发就是在某种神经疾病,精神疾病的基础下诱发的人格障碍,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就属于这一类型。至于在犯罪行为人是否真的存在人格障碍以及在案发时他是否出现了病理性的精神障碍只能依靠专业的司法鉴定,不能推测。
  如果犯罪行为人最终认定是精神障碍,那么他就不能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罚,因为他在案发时不存在故意,只能认为他过失犯罪。
  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和极其遗憾的后果我们不能忘记,我只希望所有人,侦查人员和社会各界,我们要坚持用证据说话的原则,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保持理智的情绪,等待司法机关的科学鉴定,然后静静的祈祷未来的美好。
  自己给自己顶一发
  想整理一下前面写的的十个案子,另外还有一些其他事情,所以新案子还要等两天,但是没有弃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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