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的性爱能消除矛盾吗?

  张爱玲曾说过,通往女人灵魂的通道是阴道。对于这个观点,齐欣深信不疑。每次和妻子发生冲突后,如果妻子不理他,齐欣便嬉皮笑脸地向她求欢,或者干脆半是请求半是强硬地把事儿给“办”了。过后,夫妻俩仿佛又和好如初。齐欣说:“即便发生了天大的争吵,即便她恨不得揍我一顿,但只要两人睡过一觉,所有的乌云都散了。”
  齐欣的话代表了很大一部分男人的观点。通过性来弥补、黏合夫妻关系的裂痕,这是比较有男性色彩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我们不谈这件事情谁对谁错,冲突怎么解决,只要我们还会做爱,那我们的感情就还是好的。这时的性爱已经不是单纯的性,而变成了确认情感关系是否安全的一件事。
  然而,确认了安全感之后呢?引发冲突的问题还要不要接着提?这是令使用性爱来结束争吵的夫妻十分困惑的事。
  和男人相比,女人对于安全感的确认更加迫切,尤其是感情出现了裂痕之时。
  刘静和丈夫结婚5年多,吵架成为夫妻俩的家常便饭。每次吵架后,丈夫都会用性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是心理医生,若你有两性方面的困扰,如果你愿意相信我,可以从用户名找到我,我可以帮你走出困扰。
  刘静说,丈夫的这个行为也许是在妥协,也许是在发泄,但对于她来说,却找回了被丈夫重视的感觉,“至少我知道他还愿意跟我在一起”。至于先前在吵什么,刘静已经不在乎了。
  刘静的心理在女性群体中很有普遍性。
  很多女人会觉得,吵架后,我惹丈夫不高兴了,但只要他还会来找我,还跟我发生关系,那我们的感情就安全了。
  我们或许可以用《小姨多鹤》的故事来说明这种心理。
  多鹤是个日本姑娘,日军撤走后她被抛弃在中国,被中国的一个农民捡回家当小老婆。
  她心里有很强烈的不安全感,因为她随时有可能被赶出去。
  每当丈夫跟她做爱时,她就觉得很踏实:丈夫还需要她,她是安全的。
  多鹤的思维模式在不少女人心中都存在,那就是
  如果我和丈夫吵架了,他会不会不要我了?
  试想一下,在平等的关系中,怎么会存在谁不要谁的问题?
  其实有些女性在情绪激烈时不愿意和丈夫发生关系,但为何她们会接受、甚至希望丈夫有性要求?
  因为她们的夫妻关系是不平等的,她们需要用这种方式来讨好丈夫。
  刘静就是这样。她是个全职主妇,没有收入,全靠丈夫养活
  她生了一个女儿,在重男轻女的公公婆婆眼中十分没地位。她时刻有“被抛弃”的危机感,而性爱就是她的“定心丸”。
  对于性爱本身而言,这样的方式没有益处。
  理想的性爱是双方都有发起性爱的欲望,并且双方都参与和享受其中。
  如果这个过程变成了确认安全感、变成了讨好和隐忍,那么它的质量是不高的。长此以往,两个人的性爱质量和关系质量都会打折扣,女性甚至可能对性回避、厌恶,最后变成性冷淡。
  并不是所有夫妻都认同“床头吵架床尾和”的观点。
  毛萱就是其中的代表。
  有时和丈夫吵架,吵到最后,丈夫会凑过来要和她亲热。
  毛萱本来就一肚子气,再看到丈夫“色迷迷”的样子,顿时火更大了,大叫一声“别碰我”!丈夫觉得丢了面子,也生气了,指责毛萱“难伺候”。
  当夫妻一方想用性爱来求和,而另一方不想时,很有可能会引发更大的冲突,这就是两性间的误会。
  丈夫用性爱的方式来解决冲突,很可能是想表达和好的意愿,想确认彼此的情感关系没有本质上的问题。
  如果这时被妻子拒绝,他会觉得自己从根本上被否定了,争吵必然要升级。
  但是,这种争吵是有益的。
  当你觉得不舒服时,宁可说出来也不要强忍着不说,或者勉强去迎合。
  夫妻对于性爱有不同的看法,这很正常,发生争吵也没关系,这正是沟通的机会。
  妻子可以清楚地告诉丈夫:我拒绝你的要求没有更深远的含义,只是我生气的时候不喜欢有更多的亲密接触,我现在没有情绪做爱。
  女性的这种想法很好理解
  因为女性更偏重性生活的感情成分,在感情没有融合之前,性爱是不被接纳的。
  丈夫要理解妻子的这种心情,同样,妻子也要体谅丈夫的好意。
  他并不是完全为了满足自我,而是想改善关系,尽管这种方式在妻子看来并不合适。
  夫妻间的交流不仅包括言语,还包括身体。
  丈夫通过性爱来沟通,就是用无形的语言表达善意和歉意。
  如果妻子能从这个角度看问题,那么夫妻之间的沟通会更加顺畅,而不会让冲突升级。
  女性也要明确一点,可以拒绝性爱,但不能用性爱来惩罚。
  如何区别这两者?很简单,就是问问自己:拒绝的原因是什么。
  是因为自己身体和情绪上无法接受,还是想通过拒绝来获得别的目的,比如让对方妥协、让对方听你的。
  实际上,夫妻争吵后,上不上床不重要,关键是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如果女性把性爱看作是获得身体快感的方式,而不是用来讨好别人
  确认自己没被抛弃,那么即便夫妻俩发生了很剧烈的争吵,只要你今晚有欲望,只要你们都想做,那就做吧,没什么不可以。
  说到底,性爱的“沟通”方式本身无所谓好坏,也无所谓适合谁。
  我们可以通过现实来检验它的效果如何
  一、用性的方式解决争吵后,你的婚姻质量和性爱质量是更好还是更坏?二、你对于性爱是更喜欢还是更讨厌?
  那么“做爱”与“性行为”有何区别呢?
  人们常委婉的用“做爱、性爱”指代“性行为”。
  这两个词常被混用,然而所指的行为却大有不同。实际上,许多人把“性”当作是“爱”,到头来却发现自己并不想和所谓的“爱人”共度一生。
  在此,我并非宣扬道德、要求人们谨言慎行,也并不强调爱优于性。

  爱致压力,性是解药,其实许多人宁可只要性。不管是爱还是性,每个人都想得其所愿。
  爱当然会涉及到性,但是性,哪怕感觉再好,也未必就是爱。爱和性就好比醇厚的红酒和爽酷的冰啤,各人偏好不尽相同。在某些场合(比如看球赛),一杯冰啤可以助兴,而在一些私密场合,一杯梅洛才是首选。
  你是在做爱,还是在发生性行为?这是你想要的吗?如果不是,你打算怎么做?

  要想回答这三个问题,你得区分“做爱”和“性行为”,要想能区分清楚,首先要理解两者的含义。
  性欲望的本质是渴望接触对方的身体、以及由此产生的快感;性行为是为了满足性欲而发生的。
  性行为的意义仅限于满足肉体欲望,其他的,比如生育,都不足以成为其真正的理由。
  发生性行为未必都是为了生育,所以不以造人为目的的性行为不是耍流氓。满足肢体接触的欲望才是发生性行为的唯一的、根本的原因。
  由于性欲望仅仅是对他人身体的渴望,在“取悦自我”这一需要的驱使下,性行为中一系列的“机械”动作,比如抚、触、揉、吻、吮、咬和抽插,这些都只是为了唤起自身的快感、满足自己的欲望。
  在性欲之爱中,所谓的爱人仅是泄欲对象,一旦欲望得到满足,所谓爱人即被弃之一边,正如被榨干的柠檬。
  当性行为从利己转变为利他时,性伴侣们就会将对方看作是人,而非物。
  如果某人将他人当作物,其本人也会被对方同等对待,如此,人格才会重归合理性。
  这种互利的性行为或许是构建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唯一基石。
  在婚姻中,各自的性权利由契约规定,双方对彼此身体的需要都得以满足,这种性契约(不论婚否)将性行为合理化。
  然而这种互利仍然是机械的建立在各自需求的基础上,并未体现出做爱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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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康德有关“性之爱”的表述并不能准确定义“做爱”。
  与性不同,做爱意味着两人合为一体,不分你我。
  爱是团结和统一。爱是两个身体里住着同一个灵魂。在做爱时,二人身体纠缠,精神共鸣,过去、现在、未来、希望、梦想、美好的祈愿,一切都汇集在一起,二人在愉悦、狂喜中彼此交融,难舍难分。
  这种体验,在跳探戈的时候会有,在做爱的时候也会有。无回应的性爱是失败的,当一个人交付了自己的身心,另一个人却随随便便将其打发,爱之火会迅速湮灭。
  如果仅仅为了满足肉体的需要,所谓的“做爱”其实是对这个词的亵渎,因为本该是双方全情投入的事,而“泄欲”只是打着“爱”的幌子将对方物化。
  在性爱中的亲密就是“我-它”的关系升华为“我-你”的关系。

  。此时,爱人将你从“客体”的角色还原成“本真的你”,在与我的连接中,你成为了“你”。

  然而布伯提醒道:“我-你”的状态并非一贯如此,在你成为“你”之前的某一时点,我必须先将你看作是“它”。
  这是谁干的
  举例说明,在抚摸彼此身体的时候,双方都以最情色的眼光看待对方的身体,当他们轻柔细巧的探究对方的身体部位,此时“你”仍然是我所关注的对象(对象即是它),在接触中,我触及你的灵魂,你不再仅仅是一副躯体(它),而是有灵有肉活生生的“你”。性爱中的两人,“我-它”、“我-你”不断转换,重复上演。
  性爱是两个人身心的交融,先是前戏,一点一点慢慢的推进、上升,最终攀登上高潮,二人的身心灵肉在绽放中融为一体。
  在性爱中两个人仍然是独立的个体。“在性爱中,我仍然是我自己,独立的一个人。
  性爱不是控制对方,而是将自己的一部分彼此交付。
  在表述“性爱”的时候,人们所使用的语句是融合的,而非割裂的。比如“两颗心连在一起”(尽管这种说法文艺有余、情色不足)
  “我想把你尝个遍”(这种说法够情色,但有物化对方的嫌疑);“我愿迷失在你体内”(这种表述既情色又亲近)。相爱的人,浓的化不开的亲密深入骨髓,他们满眼都是温柔、崇拜、恨不得永远在一起。
  我的一半已给了你,剩下的另一半,我也想给你。我是你的,整个人都是,全都奉献给你。
  在性爱中也一样,如果两人的感觉是合二为一的,才能称之为性爱。相反,将对方物化的、彼此分离的感觉只算性行为。
  在性爱中,两个人合二为一的感觉是无法言喻的。
  性爱不完全等同于合二为一,而是彼此融合。
  是否“合二为一”是界定做爱与单纯的性行为的关键要素。
  那么,怎样才算是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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