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社会中升官发财的经济学规律--月薪600保安白手起家成老板


  


  《关于于欢案案,法律常识普及》.1.
  作者: 陈旭 网名:屠龙有术
  拼音缩写:tulongys

  有朋友提起余欢案,这里龙哥发表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我们百度可以知道:
  所谓的于欢案,又称“辱母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

  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受理此案。

  此案,逼债者涉嫌触犯“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
  我们百度可知:

  【侮辱罪】〔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上述犯罪行为,没有一个罪行足以判处死刑。
  请看非法拘禁罪,法律是这么规定的“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法规规定,你把别人非法拘禁搞死了,判处你10年徒刑。

  咱们先不说法律规定合理不合理,但法律就是社会规则,不合理的法律,在没有废除之前,就得执行。

  至于网络上很多人说的,或者说“歹徒随时会采取其他危及生命的行动”,百度可知,这属于事先防卫,假想防卫……

  假设别人会对你采取犯罪行为,于是你就提前防卫,把别人杀了……这当然属于犯罪行为。

  如果于欢假设别人会危及他和母亲生命,但别人并没有采取这种行动,你就把别人杀了……

  这不就是杀人犯?虽然情有可原,但法律没有规定这种行为合法啊。

  连防卫过当的边,都得费很大的力气,才可能沾点边。

  这口子一开,不是好事。

  因为今天“于欢假设讨债人员要杀自己和母亲”,就把讨债人员杀了……

  明天张三假设你要杀他,张三就把你杀了……

  后天李四假设张三要杀他,李四就把张三杀了……

  还都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这样一来,社会就乱套了。

  通往地狱的道路,是善良的愿望铺成的。

  那么,有老百姓说了,于欢案情况特殊,我们开个口子,给于欢一个头特权……把于欢赦免了……

  兄弟,这个特权一开,倒霉的肯定是老百姓。

  老百姓使用这种特权一次,权贵阶层就可以使用一万次……

  老百姓用这种合法特权保护正义的百姓一次,权贵阶层就可以用这种合法特权借口,欺负老百姓一万次。

  得不偿失啊!

  当然了,事实上,大家都是捣糨糊,可能高院接手之后,会轻判的概率非常大,这是照顾老百姓的情绪。

  就跟私家车主撞死闯红灯的行人,私家车主没违法,都得给违法群众赔钱,是一个道理。

  但这都不重要了,因为于欢逃不了牢狱之灾。

  余欢案,法律没有判错,最后大家一顿说情,肯定就说没事了,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啥的,如果发生这种事,也是意料之中的,可以理解。

  因为“不能以非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这是律师告诉我的;“以非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属于犯罪行为,应该按照所犯罪行予以判处徒刑,余欢故意杀人,法院没有判处死刑枪毙他,算余欢运气好。

  等高院按照老百姓要求轻判之后(这种可能性很大),以后会有很多权贵利用这个案例欺负老百姓。

  什么是法律精神?

  那么有人说了,老百姓就该被歹徒非法欺负?

  我们应该修改法律,提前规定“侮辱罪情节严重,公民杀死对方属于正当防卫”,那么以后,张欢,李欢,王欢杀死侮辱自己和母亲的歹徒,就是合法正当防卫行为,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兄弟们,这才是遵纪守法的精神。

  在法律没有这么规定之前,叫嚷随便杀人合法的,在他们思想深处,其实都是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

  这样搞下去,社会只会越来越乱,最后的受害者,倒霉的还是老百姓自己。

  建议大家都学点《法学原理》,不要用“想当然”来思考法律问题,以免自己今后吃亏。
  

  《关于于欢案的常识分析,法律常识普及》.2.
  作者: 陈旭 网名:屠龙有术
  拼音缩写:tulongys


  有朋友问:而且龙哥,他们只欠134万,却还了184万,后来还有70万的房子,还欠了17万。

  龙哥这里提醒大家:高利贷是违法犯罪,别去招惹。
  去借高利贷,就得遵守高利贷的规矩,这话没错吧?
  在白道,遵守白道规矩;
  在黑道,就遵守黑道规矩。

  说好了,驴打滚的利息,凭啥不还钱?这不是耍赖嘛?该不该打?你说是不是?
  要不然当初不要答应“驴打滚的利息”计算方法,答应了,就得执行。

  当初答应了驴打滚的利息,现在又找借口不还钱,不就是耍赖

  还不起钱,他可以去谈判啊,别人可以答应他的条件,也可以不答应啊
  每年给人家上点贡,当成保护伞,也不是不行
  大老板答应了,就算了
  不答应,就得执行啊
  不能耍赖啊

  他就不该借钱,他家不是愣头青,也不懦弱。
  关键是,他太贪心了
  他为啥借钱?借钱为了发更大的财!
  自己贪心就算了,还去惹社会流氓
  不贪心,能这样借高利贷发大财嘛?

  不是的,他不按规矩办事,流氓也讲规矩。

  你没问流氓借高利贷,流氓绝对不会编造借口,问你要钱,对吧?

  流氓都是讲规矩的人,流氓怎么不找陌生人乱要钱?

  当初的利息,是他同意的,不是他不同意,是不是?

  你可以说,高利贷非法,好吧,高利贷不还了。

  现在杀了人,公事公办,该谁坐牢?

  倒霉的还不是自己。


  跟黑道打交道,他们不守规矩,还贪心,想借高利贷发大财;跟白道办事,违法杀人。


  假设是你,你是老板,还开着工厂,被人按马桶,你知道对方下次还要来
  你不会找人帮忙?

  他们下次为啥不招人帮忙?没人?
  平时对大家太差了吧?
  这才是真相吧?

  钱都被黑社会逼走了?扯淡,鬼才信。
  他的工厂怎么没卖掉?你解释一下


  如果一分钱不剩,他买张车票,走人,就完事了,还会发生这件事?
  工厂卖掉,走人,多简单。

  舍不得走,就是贪心,既无能,还贪心。

  你告诉我,他工厂能不能卖几百万?
  能不能卖掉工厂走人?为啥不卖掉工厂走人?
  他为啥不卖掉工厂,拿几百万走人?

  有人说:谁知道人家咋想的啊
  我知道……他就是老赖,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以为这样就可以过关,然后自己继续开工厂,继续发财。

  他们妄想在社会大哥面前做老赖

  很多人欠钱不还,都是这样干的,你来讨账,她就要死要活。
  只不过,她们没想到,别人太狠了
  无赖遇到坏蛋,大家都倒霉了

  如果他不是无赖,他知道上次已经按马桶里,他早就卖掉工厂走人了,不会继续经营工厂的。

  善良的人,头被按马桶里,早就吓破胆子了,还敢继续经营工厂?

  你觉得这个可能吗?

  你怕不怕?

  你头被按马桶里,你怕不怕?

  你头被按马桶,你跑不跑?

  你还等下一次?

  她为啥不怕,也不跑?
  如何解释?

  对呀!你至少会害怕啊!他们为啥不害怕呢?你解释?

  他家太有经验了,所以不怕……别说按马桶,就是吃屎都不怕,当然不跑了。

  没有老赖经验的人,会这么脸皮厚?

  头被按马桶,都不逃跑,还等着下一次?等着吃屎啊?

  换了我们,早就跑了,怎么可能等着下次吃屎。



  很有可能就是老赖,结果遇到歹徒,倒霉了。

  恶鬼遇到夜叉,大家同归于尽。
  ====【屠龙有术郑重申明】====

  屠龙有术,真名陈旭,本人从不炒股……凡是以“屠龙有术”的名义,喊大家去炒股的,都是假冒的我,不是我本人,请大家注意鉴别!

  陈旭(屠龙有术)
  2017年3月26日
  ====【屠龙有术郑重申明】====

  屠龙有术,真名陈旭,本人从不炒股……凡是以“屠龙有术”的名义,喊大家去炒股的,都是假冒的我,不是我本人,请大家注意鉴别!

  陈旭(屠龙有术)
  2017年3月26日
  ====【屠龙有术郑重申明】====

  屠龙有术,真名陈旭,本人从不炒股……凡是以“屠龙有术”的名义,喊大家去炒股的,都是假冒的我,不是我本人,请大家注意鉴别!

  陈旭(屠龙有术)
  2017年3月26日
  【倒霉蛋定律】 事实证明,只要有利于老百姓的事情,都不会发生;凡是不利于老百姓的事情,就一定会发生;简称为:老百姓都是倒霉蛋定律。——陈旭(屠龙有术) 拼音缩写:tulongys


  【预测未来骂娘定律】怎么干,老百姓倒霉,就会怎么干;怎么干,老百姓骂娘,就会怎么干。——陈旭(屠龙有术) 拼音缩写:tulongys
  《关于于欢案,陈旭跟朋友的对话》
  作者:陈旭 网名:屠龙有术

  拼音缩写:tulongys



  于欢他妈妈是老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黄X敏这是故意迎合大家。
  于欢案,死的是高利贷的坏蛋,被侮辱的于欢一家是老赖,都不是好人。



  朋友A 11:28:17
  是的,就是不说真话,形形色色的消息指引着沟里的方向。



  陈旭(屠龙有术)11:37:38

  其实于欢家一伙在操纵舆论,即便他们操纵舆论,但他们也很傻。

  因为杀人,无论如何,是必须被判刑的。

  就算正当防卫,杀死1人,重伤2人,轻伤1人,也得判刑,情节太严重了。



  朋友A 11:39:12
  的确是有后果的



  陈旭(屠龙有术)11:39:16

  你想啊,对方11人来讨债,被于欢杀死1人,重伤2人,轻伤1人,对方还剩下8个人,但于欢并未被对方剩下的8个人杀死。

  你把对方人杀死的杀死,重伤的重伤,轻伤的轻伤,对方还剩8个人,别人没杀于欢。
  如果对方想杀人,于欢已经杀死对方重伤对方,于欢跟他妈,肯定没命了。



  朋友A 11:40:41
  嗯嗯,杀人之后,多大仇呢这是



  陈旭(屠龙有术)11:40:59
  现在于欢杀死对方1人,重伤2人,轻伤1人,对方还剩下8个人……这种情况下,于欢还活着!

  你就知道,于欢没有生命危险,对方只是讨债,根本没想着杀死于欢跟他妈妈。他没有生命危险,他杀了别人,重伤别人,而且是警察在场的情况下。

  很多老百姓都是傻子,支持于欢杀人,认为于欢有理。



  朋友A 11:42:38
  的确是,于欢被判刑不亏



  陈旭(屠龙有术)11:42:40

  这些老百姓就不想一想,下次别人对你有意见,找个借口把你杀了,那时候不要哭。

  下次别人随便找理由说自己被你侮辱了,就杀死你,倒霉的是谁?



  朋友A 11:43:11
  那时候正当防卫,哭都来不及



  陈旭(屠龙有术)11:43:13

  我为啥反对随便杀人?我也曾被喷子骂,对吧?这是侮辱吧?

  屠龙应该支持啊,你侮辱于欢,于欢就杀死你……
  下次,你侮辱屠龙,屠龙就杀死你。对不对?对我有利啊

  但咱们要讲理,不能捣糨糊,蛮不讲理,那是不行的。



  朋友A 11:44:37
  是的,于欢这案件,有点操纵司法的感觉



  陈旭(屠龙有术)11:44:56
  于欢案,如果于欢家操纵舆论成功了,以后谁被骂2句,就被杀死,活该……

  喷子最喜欢骂人,到时候被杀死的都是喷子占多数

  我在牺牲自己利益,维护喜欢骂人的喷子利益,喷子们太傻;
  不管是谁,要讲理,不要害对方,有矛盾去法院起诉。



  朋友A 11:46:06
  所以喷子太多不是好事


  陈旭(屠龙有术)11:46:15

  采取非法手段,倒霉的是喷子自己。

  现在喷子都支持,被侮辱就可以杀人……问题是,最喜欢骂人,喜欢侮辱人的,也是喷子。

  因为喷子喜欢骂人侮辱人嘛!到时候,就会是喷子被杀的最多,谁倒霉?

  世界上竟然有这样的傻子,自己喜欢随便骂人侮辱人,自己又支持随便杀死“侮辱别人的人”,这不是支持随便杀死自己吗?

  真是既愚昧,又愚蠢。



  朋友A 11:48:13
  他们脑袋简单,想不到这一层



  陈旭(屠龙有术)11:48:39
  他们只想到第一层,就是,我有理,谁侮辱我,我就杀死谁,心情倍儿爽;他们想不到,别人也可以找借口,说“别人有理”,然后就杀死他;到时候,大家互相杀,天下大乱。
  很多明星为了提高自己人气,故意迎合老百姓的想法,故意误导老百姓

  到时候,大家养成“我有理,我就可以杀人”的错误观念


  等你下次杀人的时候,没有社会舆论支持你,你就会被判处死刑,哭都来不及


  那些支持“我有理,我就可以杀人”这种愚昧舆论的明星,在把大家往死路上领

  大家还支持这些明星


  养成错误观念,以后自己觉得“我有理,我就随便杀人”,等你出事的时候,那些误导你的人,是不会有人救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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