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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家”和“剥削”存在的合理性
在党的领导人中,刘少奇同志是最早正视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资本家和剥削的领导人,他提出了著名“剥削有功论”。
“现在有好些人怕说剥削,但剥削是一个事实。”[32]
资本家和剥削的存在有其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一是新中国遭受了帝国主义剥削和内战的严重破坏,国民经济全面崩溃;二是民族资产阶级纷纷外逃,工厂停工、工人失业、资金外流,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夺取全国政权和新生政权的巩固问题。
他认为,承认私有制的存在和允许资本家一定限度内的剥削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反而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必然选择。
1949年4月25日在天津与工商业资本家座谈时,他提出:“今天资本家的剥削不但没有罪恶,而且有功劳”[33]
这是因为在落后的工业社会,资本家就是知识的代表、科技的代表,就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资本家剥削是有其历史功绩的,没有一个共产党会抹杀资本家的功劳。”[34]
“剥削有功论”对新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刘少奇关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重要观点。
刘少奇同志的这些重要思想是与马克思关于剥削和资本家作用的辩证认识相一致的,不仅适用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而且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有指导意义,应当予以肯定。
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家”和“剥削”之所以有存在的合理性,最深刻的原因是当代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抉择,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开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序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允许农民搞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诞生了中国第一批私营企业主。
党的十三大确立了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方针;1988年“宪法修正案”使用了“私营经济”的概念,强调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同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个体、私营、外资经济为补充的经济制度,赋予私营经济平等竞争的地位;
党的十五大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经济并存的方针,明确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劳动待遇,突破了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的难题;
2004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消除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2005年国务院发布“非公经济36条”,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更大的动力。
党和国家的政策明确承认私营经济的存在,承认资本收益的的存在,也就意味着对剥削的承认,当然只是允许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有限度的剥削。
总之,私营企业主和剥削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变化的必然结果,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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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评论: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眼里,搞金融的是寄生虫和诈骗犯。
至于“个别金融资本家自己身为寄生虫“还要去骂别的老板是寄生虫,这种事情难以理解。
这么仇视寄生虫,为什么你自己还去当这个寄生虫?你搞金融也是寄生虫啊!你以为你不是寄生虫啊?
一个寄生虫去咒骂其他寄生虫,这不是神经病吗?自己骂自己?
给大家科普一下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