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本光头谈谈我的主观看法:
(1)关于黑弥撒的马甲争议:
坦率的说,我个人并不认为“很多的”和666是黑弥撒马甲。
(a)首先,黑弥撒的文章,惭愧,本光头并不觉得高明,甚至不觉得合理。
就推理本身来说,黑弥撒并不成功,离“严密”远得很。正如“很多的”所指出的,黑弥撒作为推理者,却不“排查”,“高度自信”。。。。
也就是说,他主观,他相当主观,他比我主观。。。
比如黑弥撒刚开始推理时,当头就说:“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这是黑弥撒先入为主的设定,他首先设定了一个基础,就是被害女生必定和凶手相识,而且互相“吸引”。
——请问这种设定有什么依据吗?
他后来自己解释:“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
但是,据我所知,杀人分尸案中,固然有熟人作案、发泄私恨的可能,但是陌生人作案也不在少数。
陌生人杀人后分尸的目的往往在于三个:
第一是方便转移尸体。你想想,是拎着几包肉出去扔掉方便?还是拖着个尸体大小的包裹出去扔方便?
第二是毁尸灭迹。把一个人体切成1000多片以后,尸体上本来遗留的很多痕迹也就不存在了;而把人头煮过以后,加速了人头的腐烂,也就不容易辨认被害人身份。这些举动都是为了增加破案的难度。
以上这两个目的对于分尸者是很重要的,根本就不像黑弥撒说的,“假如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不熟悉”,“就没必要”分尸,“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
我就看过一个已经侦破了的案子:
一个凶手连续作案、谋财害命,都是对陌生人下手。
他每次都把受害人肢解成东一包西一包地拿出去扔掉,甚至有一次还拿个塑料袋拎着个脑袋就出去扔了,还坐火车坐公交车步行路过无数人群密集区。。。旁边人谁注意他了?!——大家都以为他拎着个柚子。。。
后来是他自己在火车上把人头扔出去以后,被一只狗咬破塑料袋把人头翻出来,后来被人看到才报案的。
而他被抓住的关键在于公安局一个一个去排查那几天火车站的监控视频,直到把他这个“拎着柚子”的人找出来,照着身高长相衣着等等信息去寻找,最后才破案的。
第三是为了某种仪式感的暗示。
比如有的极端宗教主义者,就喜欢用这种带着强烈的“毁灭肉体、升华灵魂”暗示的杀人方式,作为某种类似于祭祀的活动。
——而他们经常会对着陌生人下手,并不需要其他理由,因为大家都是“神的子民”,挑着谁算谁,被他挑着的你应该感到荣幸。。。
但是这第三种人有个特点,就是他停不住!
他绝不会12年只祭祀一次的,他必定会重复作案的,——他的神需要他不断的朝拜,他自己更需要不断地表达他虔诚的信仰!
其实这种类型的案子反而破案率更高,第一因为影响太恶劣,属于大案特案,上上下下都有压力,公安局要是侦破不了的话连局长大位都危险;第二是凶手越是重复作案,他留下的线索就越多,他就更容易暴露。
所以这种用一种方式连续杀人的案子通常都破了,不然我们哪儿来那么多有结局的犯罪心理学探索小说和电影看?!
而这个案子里的凶手这么多年来也就这一次,没听说南京隔三岔五有人被分尸啊!——这凶手要是宗教狂徒岂不是要被憋死?!——所以第三种可能好像比较远。。。
但是不管怎么说,陌生人作案的可能性是很难像黑弥撒那样用一句话来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