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以为这件事情会就此结束,那大家就太低估王菲一家贱格的程度了。。。
2008年4月,王菲把天涯、大旗网和张乐奕三方告上朝阳区法院!!!!!!
王菲在诉状中写到:
“事实和理由:
2006年2月22日原告与姜岩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2007年6月原告患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2007年10月闹起离婚,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尽。
自2008年1月10日开始三名被告分别在自己的网站北飞的候鸟(域名orionchris.cn)、大旗网(域名daqi.com)、天涯社区(域名tianya.cn)发表、登载了对原告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同时,将原告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其他身份证信息、户口本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在被告网上非法披露。
这些行为给原告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而严重的影响;恐吓邮件不断;网上被通缉、追杀;经常遭到围攻、谩骂、威胁;因工作单位被骚扰,已被单位辞退,且其他单位也因之不敢聘用;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由于被告的文章严重失实,致使报刊、电视等多家媒体在报道姜岩死亡事件时做出了对原告极不公正的报道……”
(我不得不承认,在鄙视和愤慨之余,最后这一段看得我真是心花怒放。。。。。。)
王菲提出诉讼要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各自网站以及相关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同时赔偿原告的损失: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6万元,共计13.5万元!”
其中,在针对张乐奕的诉状中,王菲写到:
“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中披露了其“婚外情”以及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并包含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分别是:
1.《哀莫大于心死》一文。
该文于2008年1月11日由张乐奕根据姜红(姜岩的姐姐)口述整理而成的。
张乐奕写到:“姜岩:因为婚姻出现第三者而且无法承受丈夫及丈夫一家的屡次打击,在2007年12月29日晚上23:00选择自杀的女孩儿;王菲:姜岩的丈夫……”。
同时,张乐奕将姜岩博客中王菲与东方的合影照片在该文中再次进行粘贴,将王菲与姜岩的住所地址、王菲的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址进行了披露,构成侵犯隐私权。
2.《静静的》一文。
该文中有“我曾经设想过无数次再见到他的场景,我想,无论怎样,我都一定会先狠狠抽他几记响亮的耳光……只会在父母的羽翼下苟且的可怜虫而已”一段文字,使用了王菲的真实姓名,带有侮辱性文字,构成侵犯名誉权和侵犯隐私权。
(友情提示:下面的第3条实在太贱了,贱得出离语言可以描述的范畴,大家看的时候注意点儿,小心吐在键盘上。。。)
3. 《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一文。
张乐奕回忆了其与姜岩的交往过程。该文可以证明张乐奕与姜岩藕断丝连,是影响王菲与姜岩夫妻感情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