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奕接到法院传票时,一度以为是愚人节游戏。。。后来报社记者打电话采访他,他才信了。。。
张乐奕对王菲告他这件事的态度是“可乐”,“真的有脑子被门挤了的人存在,我笑到不行!”。。。
他在个人博客里记录了自己的心情:“拿完传票回来,怀着雀跃的心情完成了下班高峰期的三环处女秀,除了某坡起熄火一次,狂轰了一脚油门,感觉有点儿糊味儿之外,一切正常,就是脚几乎没离开过离合。。。”
大旗网法务部的卜先生则认为:大旗网对此事的报道是客观公正的,无论正、反面说法都具备,并没有偏袒哪一方。
TYers也代表天涯(当然是一厢情愿地“代表”。。。哈哈哈哈)说:天涯的帖子又不是天涯自己写的,而是TYers写的,你看见TYers的帖子不爽就来告天涯?你丫是不是脑袋被门夹了?!你来告我们啊你来告我们啊。。。
再说,如果你觉得帖子对事实的反映有误,也大可以去版务投诉,天涯也没少删大家帖子啊!
2008年4月17日上午9点,亚运村法庭审理了此案。
当天,有不少网友前往法庭,对王菲进行惨无人道的围观。。。还有网友佩戴白花,举着声讨王菲的牌子,站在庭外。。。
在法庭上,当律师提到姜岩自杀的经过时,很多旁听的网友低下头抽泣、抹眼泪。。。
后来法庭判决:王菲胜诉,张乐奕和网站向王菲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共8000元。。。(从13.5万缩到8000。。。ORZ。。。王菲真是敢开口啊!)
张乐奕等不服,继续上诉。。。
直到08年12月18日,朝阳区法院1院再次审理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书比较长,我给大家总结一下:
I.针对张乐奕的判决:
王菲因为此事件遭受到舆论压力,承受了较大精神痛苦,张乐奕应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考虑到以下事实的存在,张乐奕的赔偿责任应予适当减轻:
(a)在张乐奕披露相关情况之前,姜岩的博客已经打开,并为公众知晓,张乐奕的行为是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的其中一个因素,并非唯一因素;
(b)张乐奕在网站管理过程中,有主动删除部分侵权信息的行为;
(c)在张乐奕的披露行为之外,同时还存在其他途径的披露行为,如姜岩的博客、其他网站上网民的“人肉搜索”等;张乐奕的网站并不是唯一的披露渠道。
(d)王菲对婚姻的不忠行为属实,本来就是为社会道德规范所不容的。(——所以声讨和RR也未尝不可。。。是这意思吗?我没理解错吧?!)
最后对张乐奕的判决如下:
(1)被告张乐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停止对原告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刊登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
(2)被告张乐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北飞的候鸟”网站首页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得少于十天,道歉函的内容由本院核定;否则本院将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于其他媒体上,费用由被告张乐奕承担。
(3)被告张乐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公证费用684元。
(4)驳回原告王菲其它诉讼请求!
应观众盆友们的要求,以后要向大家报告本光头的个人行踪:
我去吃个饭,回来接着说对大旗网和对天涯的判决。。。